2020年太原市落户政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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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5.21施行日期2007.06.01文号并政发[2007]17号主题类别区划地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太原,现就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管理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后涉及的征地补偿、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全市范围内各类户口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一)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二)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准予落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落户。

(四)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五)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2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准予落户。

山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doc

山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doc

2019年山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山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保护人民利益、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型综改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在编、在职的专职民警具体承办。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等。

第十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不包括小产权房屋)。

山西户口迁移新政策有哪些?

山西户口迁移新政策有哪些?

⼭西户⼝迁移新政策有哪些?⼭西户⼝迁移新政策有,⽗母投靠⼦⼥,或者是未婚⼦⼥投靠⽗母的,以及投靠配偶的都是可以依法的落户,同时还可以利⽤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是购买⼆⼿房的⽅式办理落户⼿续,这都是可以获得认可的。

⼀、新政策有哪些?1、符合以下情形之⼀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迁⼊:(⼀)⽗母投靠成年⼦⼥;(⼆)未婚⼦⼥投靠⽗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投靠⼈可到迁⼊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投靠申请;(⼆)投靠⼈和被投靠⼈、居民户⼝簿;(三)投靠⼈与被投靠⼈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证和同意投靠迁⼊声明。

符合准⼊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村(居)委会同意⼊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申请户⼝迁⼊应当向迁⼊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迁⼊申请;(⼆)社区民警意见;(三)所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等合法⼿续)(四)居民⾝份证、居民户⼝簿。

购买⾮住宅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迁⾄投靠⼈处,⽆亲属投靠的,迁⾄社区集体户。

⼆、户⼝迁⼊证需要本⼈去办理吗?1、办理准予迁⼊⼿续,本⼈不去可代办,但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2、办理户⼝迁出⼿续,本⼈不去可代办,代办⼈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簿、居民⾝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3、办理户⼝迁⼊⼿续,最好本⼈前往,因为⼊户时打印的常住⼈⼝登记表需要对其中的项⽬内容进⾏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像照⽚录⼊系统,别⼈代替不了。

综合上⾯所说的,户⼝进⾏迁移先要确定本⼈符合当地的政策条件,可以利⽤投靠的⽅式⼊户,也可以利⽤购房的⽅式⼊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要先确定⾃⼰是适合哪⼀种⽅式,这样才能保障到⾃⼰可以更快的办理⼊户⼿续。

太原落户政策

太原落户政策

太原下发《太原市放宽各类人才和投资者户口准入条件实施意见》太原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太原市放宽各类人才和投资者户口准入条件实施意见》,放宽各类人才和投资者户口准入条件。

该意见中,指出了对太原经济建设和投资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六大类人士。

第一大类:直接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者落户条件:如果直接投资、融资在200万元以上,所办企业或项目建成投产1年以上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或其直系家属或聘用两年以上业务主管骨干1人迁入。

投资每递增200万元,可增迁1人,最多不超过5人。

申请办理落户须准备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证明,投资银行验资证明,业务骨干聘书和企业证明,直接到太原市发改委审核。

第二大类: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落户条件:在太原市开办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迁入法人代表或其直系亲属或本企业在聘两年以上的业务骨干1人。

纳税每递增50万元,可增迁1人,最多不超过5人。

同样,在太原市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当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也可迁入个体工商户本人或直系亲属1人。

纳税每递增5万元,可增迁1人。

申请办理落户,须准备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证明,当年纳税证明,业务骨干聘书和企业证明,持材料到太原市民营局审核。

第三大类:来并购买商品住房者落户条件:在太原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已在太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房屋合法产权者,购买者本人或直系亲属1人可以迁入。

每增加购买住房30平方米,可增迁直系亲属1人。

迁户人员须携带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本人从业证明到太原市房地局审核。

第四大类:高学历人员、外来获奖人员或聘用的专业技术骨干落户条件:凡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及省级科研成果、国家及省级科技奖励和太原市“科技奖”人员,已在或愿意来并工作的,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准予迁入。

与此同时,特殊专业人员和稀缺重要岗位人员,只要被太原市法人单位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的,同样准予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

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194人】

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194人】

【导语】2020年⼭西省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才引进公告【194⼈】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5⽇18:00前(以电⼦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式:报名⼈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印证材料⼀起发送到指定的电⼦下载并邮箱。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引进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引进; (⼆)德才兼备、任⼈唯贤;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研究⽣、博⼠研究⽣。

其中,境内⾼校2021届毕业⽣须在2021年7⽉15⽇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引进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周岁。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四)具备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理素质。

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附件1-4)。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和在读的⾮2021届毕业⽣。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为的。

7.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后、聘⽤之前已成为试⽤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作⼈员)或已被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予聘⽤。

四、引进程序 (⼀)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5⽇18:00前(以电⼦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式:报名⼈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印证材料⼀起发送到指定的电⼦下载并邮箱。

(⼆)资格审查 各引才单位对报名⼈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以适当⽅式通知报名⼈员。

山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山西户口户籍改革计划政策解读.doc

山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山西户口户籍改革计划政策解读.doc

山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山西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山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山西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ﻭﻭﻭﻭ山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山西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ﻪﻭ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ﻪﻭ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ﻪ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ﻪﻭ“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各省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ﻪ《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山西省新型户籍制度2020年大体成立亮点抢先看

山西省新型户籍制度2020年大体成立亮点抢先看
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衡宇所有权证》或本地房地产治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衡宇所有权人签定租赁住房协议,且在本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记录备案手续,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那么,在这次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哪些新亮点?3月9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
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完全降低落户门坎
“这次,我省户籍治理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确实是完全降低了落户的门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说明,这次调整后,除太原和大同两大城市核心城区属于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地域外,其他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这确实是说,想要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9个市的所辖城镇和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固居处包括租赁衡宇,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都可在本地申请记录常住户口。警方介绍,《实施意见》中“合法稳固居处(含租赁)”
目前,省公安厅正在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修订《山西省常住户口记录治理规定》,宗旨确实是进一步放宽办户政策,明确办户流程和审批权限,切实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省政府在2月26日召开的全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省将依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刻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盈利。
依照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记录常住户口。另外,我省还将以居住证为载体,成立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大体公共效劳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的劳动就业、大体公共教育、大体医疗卫生效劳、打算生育效劳、公共文化效劳、证照办理效劳等权利。慢慢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效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本地持续就学年限等情形,享有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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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五、纳税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六、我市单位招用人员的户口准入
凡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准予落户。
3、原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予以替换。
4、对迁往市外的户口,如外地或本人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历史记录标注;对因多次迁移难以确定户口性质的,原则上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按“非农业”户口迁出,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按“农业”户口迁出,群众有特殊需要,须经调查了解据实标注。
二、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三、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属外地户口的应准予落户。属父母投靠在并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所需材料:
2020年太原市落户政策相关知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统称“居民户口”。从统计口径上,按照公民居住的地域,将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2、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公安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公安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四、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纳税迁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企业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企业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房产证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房地局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4、本年度缴纳国税(含地税)的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
9、申请直系亲属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10、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属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持此表和学历证明到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于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的,持此表及相关技能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上述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属于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到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
5、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公安分、县(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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