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预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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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住宅小区逐渐老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求日益增加。

为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专项维修资金预案。

二、预案目的1. 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2. 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3. 规范维修资金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三、预案内容1.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由业主按照规定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

2.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1)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使用程序:a. 发现维修需求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应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b.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c.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应按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1)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2)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4. 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1)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四、应急措施1. 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

五、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修订。

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预案

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区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预案。

二、预案目的1.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小区维修基金能够迅速、有序地投入使用,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3.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紧急情况:1. 电梯故障,经相关部门认定危及人身安全;2. 外墙和墙体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3. 排水管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4. 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5. 其他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认定为紧急情况的维修项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领导小组(1)组长: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2)副组长: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3)成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预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维修工作,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2. 紧急动用维修基金工作小组(1)组长: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2)副组长: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负责人(3)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财务部、客服部、安保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维修工作,包括:提出维修方案、招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督、验收、结算等。

五、紧急动用维修基金流程1. 发现紧急情况后,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向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领导小组报告。

2. 紧急动用维修基金领导小组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3. 工作小组提出维修方案,包括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工期安排等。

4.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维修方案。

5. 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确定维修单位。

6. 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 工作小组监督维修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8. 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9. 工作小组进行结算,将维修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住宅小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维修资金,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在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1. 住宅小区的房屋主体结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损坏,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2. 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住宅小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修复;4. 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发生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排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

2.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物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求;协助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和施工监督。

(2)财务部:负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核算。

(3)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队伍,确保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

(4)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维护业主权益。

四、应急使用流程1. 信息收集与报告:物业管理处接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求报告后,及时上报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

2. 现场勘查与评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评估,确定维修方案和资金需求。

3. 审批与拨付: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根据勘查、评估结果,审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拨付维修资金。

4. 施工与验收:工程部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施工,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

5. 资金结算与审计:工程验收合格后,财务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明确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的高效、合理。

2. 及时处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突发故障,保障业主生活不受影响。

3. 规范维修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领导小组(1)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3)成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紧急使用工作的实施。

2. 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公室(1)主任: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经理(2)副主任: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经理办公室负责紧急使用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

3. 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工作组(1)组长: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经理(2)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物业部等相关人员工作组负责现场勘查、维修施工、验收等工作。

五、紧急使用条件1. 公共设施设备发生突发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 紧急维修工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 紧急维修工程预算不超过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如10%)。

六、紧急使用流程1. 紧急情况发生后,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及预算。

2. 工程部将勘查报告及预算提交紧急使用办公室。

3. 紧急使用办公室对勘查报告及预算进行审核,符合紧急使用条件的,报领导小组审批。

4. 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紧急使用办公室向工程部下达紧急维修指令。

5. 工程部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6. 维修完成后,工程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紧急使用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

7. 紧急使用办公室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拨付维修费用。

公共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公共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修复,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情况。

1.3 管理原则(1)及时响应: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确保公共设施和设备得到及时修复。

(2)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公开透明: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紧急维修资金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2 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预案;(2)审批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3)监督维修资金使用过程;(4)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3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1)负责收集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2)组织实施紧急维修工程;(3)配合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进行监督;(4)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流程3.1 发现紧急情况(1)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报告;(2)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2 评估紧急情况(1)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紧急情况进行评估;(2)评估结果报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审批。

3.3 提出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审批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3.4 实施紧急维修工程(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批准的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紧急维修工程;(2)维修工程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报告。

3.5 维修资金使用公示(1)紧急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时间等。

维修资金紧急预案范本

维修资金紧急预案范本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小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1. 小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等出现紧急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2. 小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需要立即进行维修;3. 小区内公共区域出现突发性严重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立即进行维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维修资金紧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预案,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部门职责如下:(1)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发现紧急情况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2)工程部: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施工的组织和监督;(3)财务部:负责维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4)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四、紧急情况处理流程1. 发现紧急情况后,物业管理处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通知工程部、财务部及业主委员会。

2. 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并确定维修资金使用额度。

3. 工程部根据维修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质量。

4. 财务部根据维修资金使用额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 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6. 维修工程完成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向业主通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原则。

2.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2)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绿化养护;(3)小区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的维修、更换;(4)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维修项目。

3. 维修资金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六、应急响应措施1. 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维修工作。

维修资金的应急预案

维修资金的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抢修或更换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维修资金应急工作。

2. 设立维修资金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资金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情况报告(1)发现紧急情况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2. 确定维修资金使用(1)经现场勘查,确认需要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抢修或更换的,由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维修资金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

3. 维修资金拨付(1)维修资金应急办公室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相关施工单位拨付维修资金。

(2)施工单位按照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开展维修工作。

4. 工程验收(1)维修工程完成后,由维修资金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将维修资金结算给施工单位。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维修资金应急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紧急情况。

2.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建立健全维修资金使用档案,便于跟踪查询。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六、应急终止1. 维修资金应急工作完成后,由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2. 应急终止后,维修资金应急办公室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附则1. 本预案由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由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本预案旨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确保维修资金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舒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减少业主损失。

2.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内因突发紧急情况,如屋顶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维修项目资料;(2)审核维修项目可行性;(3)组织招标、签订合同;(4)监督维修项目实施;(5)资金拨付及结算。

3.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五、应急响应流程1. 紧急情况报告发现紧急情况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及启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报告的紧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启动应急程序。

3. 维修项目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根据审核通过的维修项目,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维修项目实施。

4. 资金拨付及结算维修项目完成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划拨至施工单位账户。

业主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注意事项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

2. 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业主权益。

3. 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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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区划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示范文本)
为确保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排危除险,保障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等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5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一、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情形
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应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排危除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一)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的;
(二)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
(四)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五)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六)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的。

二、预案的执行主体
建筑区划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选聘有物业服务企业(含其他管理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含其他管理人)负责执行;上述主体均不存在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执行。

排列在前的执行主体,不履职或无法履职的,由排列在后的执行主体依次递补。

三、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一)报告应急情形
出现预案约定的应急情形时,预案的执行主体应及时向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预案,并告知相关业主。

(二)拟订使用方案并公示
预案的执行主体依据所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的预算审价结果拟定使用方案,并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

(三)提出备案申请
预案的执行主体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

备案通过后,首次拨付的资金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并公示
维修工程竣工后,预案的执行主体应依据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委托工程造价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价,出具结算审价结果报告后,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

(五)结算资金拨付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价完成后,由预案的执行主体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结算资金拨付。

四、第三方监督服务
本建筑区划按本预案启动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应当按规定引入专户管理银行免费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工程施工过程监理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等。

五、预案表决的组织机构
房屋销售阶段征集业主意见,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

房屋已交付并成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表决;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表决。

六、预案表决方式
本预案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手持终端机表决、微信公众号表决等)。

七、预案的生效与修改
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应当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5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除外。

本建筑区划对此特作如下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义务,同意先启动预案,再依法追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维修费用。

预案表决组织机构: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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