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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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范课题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推广性,特制定此办法。

二、课题组织和申报1.课题负责人须为教育学会会员,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会提交课题申请书。

2.课题申请书应包括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科学预测、资料收集、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经费预办等内容,并需在其首尾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研究委员会对课题进行审批,拟定评审结果,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课题研究实施1.课题组成员应确保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科研诚信规范。

2.课题组织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提交研究委员会审核。

3.研究实施期间,应及时向研究委员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遵守研究期限。

4.课题组应妥善保管研究数据、文献资料、实验记录等材料,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1.课题研究成果应包括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形式。

2.所有成果应在研究完成后6个月内向学会提交。

3.学会将成果与其他课题进行比对和分类,将成果和其他学术机构同步,推广和应用研究成果。

五、经费管理1.经费预办,在通过研究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应由财务科单独保管,专款专用。

2.预算支出应按照研究方案和预算书的内容执行。

3.研究结束并通过验收确认后,经费使用完毕后的结余应归还到学会的专款专户。

六、监督和检查1.学会将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2.对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课题研究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学会会员能够遵守该办法,做出有价值、真实可靠、能够推广应用的课题成果。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是教育学会发起并资助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创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教育科研课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教育学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课题申报、经费管理、研究进展跟踪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课题申报1. 课题申报主题应与教育学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教育政策相契合,且结合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 申报者应具备相关的研究背景和科研经历,能够提出清晰的研究问题和方法,并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和意义。

3. 申报材料应包括课题申报书、研究方案、研究团队的简介和能力证明文件等。

申报书应包括课题的名称、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案、团队组成和分工、预期成果等。

二、经费管理1. 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预算进行管理。

研究团队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申请经费。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且符合教育学会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对于重大经费支出,需要进行特殊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财务监管。

3. 经费使用应符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超出预算,并及时进行经费核算和报账。

经费使用情况应按照教育学会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三、研究进展跟踪1. 研究团队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并定期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报告应包括研究进展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

2. 教育学会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评价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专家的评价和指导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研究团队,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研究团队应按时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公开发布,并向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科研参考。

四、成果评价和奖励1. 教育学会会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对其进行评价,并组织各类评选活动。

评价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特殊儿童孤僻行为教育方法的研究(区级课题)

特殊儿童孤僻行为教育方法的研究(区级课题)

宝坻区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
课题名称特殊儿童孤僻行为教育方法的研究
负责人贾宁
申报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申请日期 2016年8月
宝坻区教育学会制
一、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二、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三年来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
三、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十二五”规划以来主持的重要课题
(如已结题,请提供课题结题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四、课题设计论证
五、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
六、课题负责人承诺保证书
七、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意见
八、预期研究成果
九、评审意见。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实施细则(2017年5月修订)一、认定范围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凡我会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微课、教具、科普读物等。

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

以文本形式呈现的成果不少于2000字。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等级奖的。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国教科院、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的。

4.在全国或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中国教育学会或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

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天津市教育学会文件

天津市教育学会文件

天津市教育学会文件津教学会字[2012]2号关于做好2012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分支机构,各区县教育学会,各直属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要求,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会将进行2012年个人会员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2012年申请登记注册为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应是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有教育科研的愿望和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勇于探索教改实验的教师、干部。

二、登记注册为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优先服务的权利。

我会将积极组织学术论坛、课题研究、论文评审、成果认定、研讨交流、咨询培训、网上服务、经验推广等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努力为广大会员搭建施展才华展示风采的平台,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帮助广大会员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得到更好的专业发展。

三、登记注册为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须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1),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帧(《登记表》和照片均需交电子版)及2012年个人会员会费。

四、学会工作采取市学会、区县学会、学校基层学会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基层学会工作一般由学校教科室(或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部门)负责。

2012年个人会员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基层学会将本校会员资料收齐,并编号,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附件2)和《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附件3),于3月10日前,报区县教育学会。

电子版同时报送。

市直属单位同一时间报市直属单位联合会。

区县教育学会和市直属单位联合会将本会所属各校上报个人会员资料汇总,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五、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编号共11位。

第一至二位为“会员”二个字的汉语拼音大写字头“HY”;第三至五位为区县教育学会编码(见附件4),直属单位联合会编码为200;第六位为中学和职校、小学、幼儿园学段代码,分别为z、x、y,特殊教育学校为t,少年宫等其他单位为q;第七位至第九位为区县所属学校编码(各区县教育学会编制);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该会员在本学校的顺序号。

天津教育科学学会

天津教育科学学会

天津市教育科学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科学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教育科学学会教育科研课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国家、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和实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市教育科学学会面向全市,通过科研课题和承担专项任务开展教育服务。

1.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和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同时,接受来自中国教育学会、市教委及其它上级有关部门立项课题的委托管理或指导、咨询工作。

2.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委托的专项研究任务。

3.市教育科学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管理课题三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教育科学学会负责制定并发布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组织和推动研究分会的科研工作等。

教育科学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课题日常管理事务。

第六条市教育科学学会立项课题的管理采用三级管理制。

学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总体)管理职责;并委托各研究分会或有关课题推荐申报单位(以下统称“委托管理单位”), 依照本办法做好课题的二级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三级管理单位。

由各研究分会或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的课题,立项后,对所属立项课题负有全过程管理的职责。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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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 .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研院所、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个人会员、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的课题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对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对立项课题进行咨询指导;组织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颁发课题立项通知;承担教育科学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课题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审议;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各单位会员(区县级教育学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主要职责包括:参照本指南,制定和发布本区县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向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协调与指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组织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

规划执行期间,每年一次对新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第十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区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区县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须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一条课题申请程序:1.根据课题指南,以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来确定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确保研究的创新性),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课题申报时需交纳2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2.课题申报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课题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并承担信誉保证。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若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同时申请天津市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

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二审:秘书处委托相关学科(专业)分支机构组织课题审议专家组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重点课题,并上报学会秘书处。

终审:秘书处汇总各分支机构的二审结果,报学会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课题审议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批准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天津市教育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

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准予申请人按标准(参照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规定办法,集体申报1000 元/ 项,个人申报500 元/ 项)缴纳课题管理费并履行相关手续。

手续齐全后秘书处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学会将根据课题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课题组负责人接到天津市教育学会的立项批复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左右,最短为一年,最长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章管理第十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对全部课题进行管理,并指导各分支机构和各区县教育学会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课题管理工作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第十六条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研究进度报告制度和研究成果推广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研究制定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

原则上课题组要在课题批准立项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区县教育学会。

重点课题须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

课堂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区县教育学会要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上半年批准立项的课题于每年12 月底前,下半年批准立项的课题于次年6 月底前提交研究活动进度报告。

研究活动进度报告应由课堂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县教育学会(教科室)。

课题组重要活动,包括开(举)办网站、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区县教育学会。

区县教育学会按《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市学会秘书处审批。

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

课题组管理:因课题研究需要发展实验或研究学校,并收取活动费用的,须提前两个月向天津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并提供专家组成员详细情况和拟发展实验(研究)校的名单以及收费情况、使用方向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

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出书面请示,所在单位同意,经区县教育学会审核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单位;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3.变更成果形式;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5.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6.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等情况变动;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1.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2.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3.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4.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5.借“天津市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者;6.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天津市教育学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学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第二十条课题研究任务完成时,应接受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程序。

课题组通过区县教育学会向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鉴定申请,收到批复后即可进行结题鉴定工作。

报请成果鉴定的课题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1.结题文件目录2.主件:2.1结题申请书2.2结题鉴定书2.3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2.4研究(实验或调研)报告2.5研究工作报告3.附件:3.1课题立项申请书3.2立项批复3.3开题报告3.4课题组研究活动记录3.5课题组年度工作小结4.附录:4.1课题组取得的各项阶段性成果4.2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4.3媒体宣传报道4.4其他佐证材料第二十一条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由课题组组织进行,一般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和区县教育学会监督。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

鉴定专家由天津市教育学会和区县教育学会协商,由课题组聘请。

组织课题结题鉴定,须提前一个月报区县教育学会,由区县教育学会汇总报天津市教育学会正式批准。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重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由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指派,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课题主要成果如非涉密,需在天津市教育学会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二条课题鉴定程序:(一)会议鉴定1.课题组通过区县教育学会向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申请;2.确定鉴定专家组成员,按专家人数准备好成果鉴定的必要文件;3.课题组接到同意进行结题的批复后组织评审会,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评议并签署鉴定意见。

4.专家鉴定后将结题所需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学会,区县教育学会汇总盖章后报送到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二)通讯鉴定1.课题组通过区县教育学会向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申请;2.确定鉴定专家组成员,按专家人数准备好成果鉴定的必要文件;3.收到同意进行结题的批复后,将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送到鉴定专家手中,鉴定组专家将个人鉴定意见寄交组长并抄送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签署鉴定意见。

4.专家鉴定后,课题组将结题材料报送到区县教育学会,盖章后,由区县教育学会报送到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

在专家组通过成果鉴定的基础上,经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天津市教育学会向课题组颁发《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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