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榕教直〔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教直〔202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学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各县(市)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有关电教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市属学校教师。
二、选题方向教育数字化发展研究;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研究;新媒体新技术支持的教学、学习、管理、评价、检测、练习作业、教研、服务创新研究;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与应用研究;数智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1.申报者需根据选题指南,自拟课题名称,充分考虑课题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特色性、创新性、价值性、原创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填写《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12:00前报送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县(市)区属学校由各县(市)区电教部门或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逾期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课题将委托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选题价值、研究创新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人员的能力等方面,确定立项课题,并印发课题立项通知。
2023年10月中旬,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会将拟立项通知电子文档发送至主持人电子邮箱,请各课题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回复。
课题被立项后,请课题组三位核心成员实名加课题管理QQ群:730874989,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与信息。
四、注意事项1.研究期限。
本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研究期限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
教育部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合作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3、申报人应按照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真实、准确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
4、申报书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三、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主要从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方面进行评价。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确定立项课题。
四、课题实施1、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立项后,按照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课题按时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课题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课题顺利进行。
五、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课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课题经费。
3、课题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核算和监督,定期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课题结题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分类L按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类。
按照科研项目的来源可分为:(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其他单位协作研究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指我校列入计划的项目。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是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
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3.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并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4.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二、课题的申报1.全体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研处。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科研上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教师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市、校级科研项目。
3.一般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项目。
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市级、校级项目应控制在5人以内,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系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4.校级课题每学期初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校级以上课题可由教师直接申报并报教研处备案,或由教研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立项1.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负责(主持)的课题组课题,被批准的课题列为校级课题,并正式立项。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效率,更好地发挥科研课题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学校教研室应本着科学的态度,管理规范的作风,实践的精神,创新的意识,服务的宗旨,热情、认真、细致、耐心,尽最大的可能为科研课题研究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
第二条管理内容课题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有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研究过程、中期检查、结题,还包括课题参与、协助管理、研究成果的推广、送评等,并由教研室协助上级教研主管部门对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申报1.教研室及时公开发布上级教研课题申报通知与相关政策,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相关政策,做到规范有序的进行课题申报。
2.申报课题应立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3.申报课题由教研室初审后,符合要求的逐级进行课题申报。
4.课题立项后,教研室向课题组成员发放《科研课题立项证明》,作为职称评审及晋级的计分依据。
第四条过程管理1.教研室按照各级课题具体政策要求进行过程管理,开展诸如按时按质开题、中期检查、验收等教研课题常规项目活动。
2.根据课题组原确定课题的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分阶段检查研究成效与进度,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保障科研课题按时按质完成。
3.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教研室提出开题申请、教研室请专家论证开题,课题主持人应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教研室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整改,甚至终止课题并取消资助。
4.课题组在教研室指导及各教研组的积极配合下,运用不同的方式围绕立项课题切实开展好研究活动,尤其是要注重课题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研究。
5.对立项后无实际操作的课题,教研室有权予以终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五条课题档案教研室对立项科研课题建立档案(以复印件、电子形式等),内容一般包括:1.《课题申报表》2.《课题开题报告及过程记录表》3.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4.获奖证书5.其它附件或相关的材料第六条课题结题1.课题组撰写整理结题相关材料,课题主持人向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结题申请表》,提交科研课题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材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电子或网络资源等与相关附件)等。
课题管理办法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课题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坚持重点课题研究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把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加强研究的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三条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选题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工作重点,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广泛征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课题指南》是课题研究申报的指导性文件,说明本年度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研究方向。
第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每年评审一次。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在教育协会秘书处)开始受理立项申请.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报者应按规定及时获取《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
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并按规定认真填写《重点课题申请书》。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重点课题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原则上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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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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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教电馆[2011]20号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央电化教育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第七条组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制定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评审年度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课题类别第八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第十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大课题主要针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组织协同攻关的研究课题。
由课题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
第十一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主要围绕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的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rzn 日-i* Z? J.A L? AX/f/ A、二rH Im /A <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该类课题每年度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立项,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四章课题申报第十二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等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个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o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通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
承担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要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3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不超过40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有承担并完成过厅局级以上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经历。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认可。
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审核,并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每年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3一-5月份,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课题申报材料通过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参照课题年度指南确定的选题,按照课题管理平台上要求的课题申报内容,认真如实填写。
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
第十五条网上课题申报材料一般提交到课题办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提交到课题办。
高校、研究机构、教育信息产业部门申报的课题,或者需要跨省开展研究的,课题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提交到课题办。
第十六条课题办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发票。
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
第五章课题立项第十七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立项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每次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不安排其参加相关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课题办在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立项评审程序(―)资格审查课题办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在网上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课题的立项评审,一般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
评审组成员(一般为5-7名)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评审标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
评审组组长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立项评审标准,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并确定立项课题的类别。
(三)课题办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材料审核和意见汇总,才艮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四)课题领导小组负责立项课题的最终审批。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评审纪律参与课题立项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情况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严格禁止在课题立项评审工作中索要或收受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礼物。
第六章课题管理第二十一条课题管理以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课题组三级管理为主。
课题办对全部课题有管理、指导的职责,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对所属范围内的立项课题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课题组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管理和研究工作。
课题的管理与指导、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审批、课题的开题与中期检查、课题的结题鉴定及过程性管理等都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
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
第二十三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课题办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通知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收到通知后,课题承担单位需在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中期自查报告。
课题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课题办和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检查为辅。
第二十四条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
立项课题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者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变更申请,报课题办审批。
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的撤项。
立项课题如果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
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
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课题研究可以设立实验学校。
设立课题研究实验学校,事前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如实验学校要设立子课题研究,须报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审核,报课题办批准后,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审批确认实验学校的子课题。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严禁向课题学校违规收取有关费用。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开展课题研讨活动的,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
第七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七条立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重大课题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系列论文;重点课题应出版有关论著1部,或者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或者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专项课题或青年课题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第二十九条课题办负责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每年9 - 12月,课题办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
根据需要,课题办可委托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成果鉴定。
第三十条成果鉴定程序(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内容。
(二)课题办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15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鉴定单位或课题负责人,鉴定工作从收到鉴定费用之日开始。
(三)课题办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成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在2个月内完成专家鉴定。
(四)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五)课题办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报课题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一条成果鉴定方式及有关要求(一)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对于一些地区结题课题数相对较多的,经课题办同意,可采用会议集中结题鉴定方式;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效果的课题研究,经课题办审核通过,可采用现场结题鉴定的方式。
(二)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由课题办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中选定。
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选作鉴定专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三)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需登陆课题管理平台,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提交个人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鉴定专家组长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在网上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采用会议集中结题鉴定方式的,由课题承担单位分别汇报课题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的质询,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采用现场结题鉴定方式的(一般指单个课题的现场鉴定),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专家现场审阅相关的材料,并进行现场专家质询,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在网上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