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管理,保障景区安全,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游客以及进入景区的车辆。

第三条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景区秩序井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景区成立人员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景区人员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人员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制定景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协调、监督景区各部门执行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三)对违反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四)定期对景区人员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景区人员车辆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景区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车辆管理工作:(一)景区安保部门负责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景区秩序;(二)景区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景区导游部门负责景区导游服务,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四)景区餐饮、住宿等部门应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生活需求;(五)景区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员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景区管理知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景区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着装整齐,文明服务。

第十一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景区形象。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景区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车辆停放区域、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四条进入景区的车辆应按照停车场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车辆管理,保障景区交通秩序,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游客自驾车辆、景区内部工作车辆、旅游团队车辆等。

第三条景区车辆进出入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确保景区交通畅通,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四条车辆准入条件1. 凡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合法行驶手续。

2. 游客自驾车辆需持有本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3. 旅游团队车辆需持有旅行社组织游览的合法手续。

4.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需持有景区内部车辆通行证。

第五条车辆登记1. 游客自驾车辆进入景区,需在景区入口处登记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2. 旅游团队车辆进入景区,需出示旅行社组织游览的合法手续,由景区工作人员登记车辆信息。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进入景区,需出示景区内部车辆通行证,由景区工作人员登记车辆信息。

第三章车辆通行第六条车辆通行路线1. 游客自驾车辆按照景区指定的游览路线行驶。

2. 旅游团队车辆按照旅行社安排的游览路线行驶。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按照景区内部通行路线行驶。

第七条车辆停放1. 游客自驾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 旅游团队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区域停放。

3. 景区内部工作车辆应在景区指定的区域停放。

第八条车辆行驶速度1. 车辆在景区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得超速行驶。

2.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避让行人。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景区交通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停放管理1. 景区工作人员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3. 景区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拖移、处罚。

景区车辆出入口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出入口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出入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内车辆的出入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景区的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游客车辆、服务车辆、景区工作人员车辆等。

三、管理权限1.景区管理部门对景区的出入口实行统一管理,对外发放临时进出证。

2.景区内部管理人员对景区内部道路进行巡查,并依法对车辆进行管理。

四、进出车辆权限1.游客车辆:持有效门票或预约凭证的游客车辆可以进入景区内部,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2.服务车辆:维修、清洁、巡逻等服务性车辆需要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入景区。

3.景区工作人员车辆:景区内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凭有效的工作证明和进出证方可出入景区。

五、出入口管理1.出入口设置:景区内设置主要出入口,游客和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和进出证进出景区。

2.安全检查: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违禁品和危险品进出景区。

3.车辆登记: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

4.时间规定:景区规定进出时间,超出时间的车辆需额外办理手续。

六、停车管理1.停车场规划:景区内设置专门的停车场,按规定停放车辆。

2.收费标准: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保障游客的权益。

3.安全保障:在停车场设置监控设备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七、应急处理1.车辆事故:对于车辆的事故和故障,景区应急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2.违规处理:对于擅自进出景区的车辆,或者违反管理制度的车辆,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理。

八、监督检查1.景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景区的车辆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对于涉及违规和违规行为的车辆,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景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做出公告。

3.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景区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车辆的进出管理,提高景区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景区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游览体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包括游客车辆、景区运营车辆、工作人员车辆等。

三、管理流程1. 车辆进入流程1.1 车辆进入前,司机应事先向景区管理部门提供车辆信息和司机身份信息,并获得许可证件。

1.2 司机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指定的入口进入景区,按照引导标志停车。

1.3 司机下车前应关闭车辆发动机,并按要求完成停车手续。

1.4 司机下车后,将车辆钥匙交给相应的工作人员,并领取停车凭证。

2. 车辆出行流程2.1 司机携带停车凭证和身份证明,到车辆停放区领取车辆钥匙。

2.2 司机检查车辆状况后,上车启动车辆。

2.3 司机按照指定的出口行驶,遵守交通守则和景区相关规定。

2.4 司机出景区前,应按规定时间内归还车辆钥匙。

四、管理要求1. 车辆安全要求1.1 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和年检合格证明。

1.2 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符合景区的驾驶资格标准。

1.3 车辆经过景区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景区。

1.4 车辆进入景区后,不得随意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

2. 车辆进出管理要求2.1 司机进入景区前,应与景区管理部门提前沟通车辆进入时间和数量。

2.2 司机进入景区后,应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3 司机驾驶车辆行驶出景区前,应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驾驶准备工作。

2.4 司机出景区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归还车辆钥匙。

3. 车辆管理责任3.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3.2 车辆进出管理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进出管理流程。

3.3 司机是车辆进出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

3.4 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

景区车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车辆管理,加强对景区游客安全的保障,保障景区环境的整洁与安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景区工作车辆、游客自驾车辆、旅游团队车辆等。

第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车辆管理应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五条景区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景区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由景区安保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车辆通行管理第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通行证,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不允许通行。

第七条景区内所有车辆通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速、违章停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第九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距,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配合景区安保部门检查。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十三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熄火关窗,避免车内财物被盗。

第十四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遵守景区停车管理规定,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第十五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停放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摆摊、侵占道路等行为。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六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燃油、机油等。

第十八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故障,应及时停车排查,不得继续行驶。

第十九条景区内所有车辆维护管理应遵守景区车辆维护规定,听从维修人员指导。

第二十条景区内所有车辆维护管理要积极配合景区安保部门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车辆环保管理第二十一条景区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废气排放、乱倒垃圾等行为。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景区内车辆的进出行为,保障景区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景区服务水平,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景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三、进出管理程序1.车辆进入景区(1)进入景区前,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到景区管理中心办理车辆进入手续。

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进出登记表、出示有效车辆行驶证、购票凭证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办完手续后,车辆驾驶员可携带进出登记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进入景区。

2.车辆离开景区(1)车辆离开景区前,驾驶员应到景区管理中心办理车辆离开手续。

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进出登记表,出示有效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办完手续后,车辆离开景区前需由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车辆信息和办理离开手续。

四、进出管理规定1.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2.禁止在景区内违法停车、停放、停放无关车辆等行为。

3.禁止在景区内随意超速、违法超载等行为。

4.禁止在景区内私自改装车辆或使用违法改装车辆。

5.禁止在景区内使用闪烁警示灯、报警器等非紧急情况的设备。

6.禁止在景区内鸣喇叭、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其他游客安全和休息的行为。

7.景区内有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应按指引规范停放。

8.车辆驾驶员应注意遵守景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景区内行驶时应注意安全,避免产生事故。

五、管理措施1.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做好进出记录。

2.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并记录违规情况。

3.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限制其进入景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4.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违法利益交换。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禁止进入景区、吊销驾驶证等。

2.对于严重违法者,景区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报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所有车辆,包括游客自驾车、旅游大巴、景区工作车辆等。

第三条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旅游景区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景区。

第五条游客自驾车进入景区,应提前在景区官方网站或服务窗口报名,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旅游大巴及其他工作车辆进入景区,须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车辆专用停车场,并明确标识,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八条严禁车辆在景区内随意停放、乱穿马路、超速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景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遇特殊情况需减速慢行。

第十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调度和监督。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车辆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景区路况。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时,车辆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受伤人员救治,并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景区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

景区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西湖景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西湖景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西湖景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西湖景区内的车辆出入,维护景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游客的游览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西湖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游客车辆、景区工作车辆、服务车辆等。

第三条西湖景区车辆出入管理以“安全第一、有序管理”为原则,遵循“规范管理、精准监管、便捷服务、科学引导”的原则,确保车辆出入不影响景区内的游览和交通秩序。

第四条西湖景区车辆出入管理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景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车辆通行规定第五条景区内的车辆通行必须遵守景区交通管理规定,严禁违章驾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景区内的车辆通行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通行,不得擅自变道或者逆行。

第七条景区内的车辆通行必须遵守景区交通指挥员的指挥和引导,不得随意驶入封闭区域或限制通行区域。

第八条非景区工作车辆严禁在景区内停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场停车。

第九条景区内的车辆通行必须遵守景区内的交通信号灯,严禁闯红灯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十条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进行入园检票,严禁私自进入景区。

第十一条带有有害物品和违禁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景区,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景区内的车辆出入必须携带有效的通行证件,否则将被拒绝出入。

第十三条景区内的车辆出入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无毁伤。

第十四条特定车辆(如救护车、应急车辆等)经过相关审批可优先通行,但仍需遵守景区交通管理规定。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五条景区内的车辆需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指引进行停车,禁止随意停放或者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七条车辆停放期间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财产丢失或者损坏。

第十八条长时间停放的车辆需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第十九条在景区内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汾河二库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汾河二库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

第三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发证单位审验换发。

临时通行证由发证单位在通行证上注明通行时段和有效期,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第四条没有《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第五条进入景区的施工和维护车辆,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车辆所有权人证明等手续。

向景区景区部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汾河二库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经过汾河二库景区审核盖章,并签订景区禁止非法营运承诺书后,由汾河二库景区部核发长期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临时通行证:
(一)在核心景区施工的工程车,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报工程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和旅游企业所在地的景区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等所有手续的复印件,向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核心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核发临时通行证。

(二)为核心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凭交通运输局和旅游企业所在地的景区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年检、保险等所有手续的复印件,向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签订核心景区行车承诺书后,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核发临时通行证。

第四章限时通行及禁行管理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6:00至21: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6:30至19:00禁止通行。

(二)3月1日—10月31日(“十一”黄金周除外):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7:00至10:00,15:00至19: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6:00禁止通行。

(三)11月1日—2月28日:吴家峪口门票站(标志门)至梓木岗门票站内路段8:00至10:00,15:00至17:00禁止通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内路段、泗南峪(天子山)门票站内路段8:30至15:00禁止通行。

第十条核发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同时应遵守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核心景区管理制度。

严禁在公路沿线和环保车客运站场停车;
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第十三条核心景区只能由环保客车载客,禁止其他任何车辆载客。

第五章通行管理
第十四条门票站实行武警值守,所有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放行。

第十五条乘坐非环保客车进入核心景区,车辆所载人员应自觉向各景区门票站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门票站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执勤交警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并有详细的放行记录。

第十七条核心景区环保车营运企业应当增加居民专车运力,开通紧急救援车、核心景区从业人员上下班车及货运车辆。

、六、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所有车辆一律凭《景区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核心景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无证车辆强行闯关的,由直属二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政府职能部门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谎报警情、险情蒙混过关,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对其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核心景区内通行的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随便在公路沿线和环保客运站场停车,违者由交警直属二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已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核心景区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载客或变相载客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通行证,终生取消该车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资格。

第二十二条已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在核心景区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累计达3次者,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取消该车当年进出核心景区通行资格。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核心景区道路交通阻塞,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于违规发放《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擅自允许机动车进入核心景区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办理《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出具证明手续的,一经查实,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五年内办理进出核心景区通行证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