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8装饰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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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3206]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了;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村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前言装饰工程是指对建筑内外环境进行美化、翻新、设计等各种形式的整改,包括基础、墙面、顶面、地面、门窗、隔断、吊顶、立面、阳台、围墙、楼梯、电梯间、厨卫等。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以帮助从业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及预算编制。

定额说明装饰工程定额是指根据工程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按一定计算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基础,其中包括各种工程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

定额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进行,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经济性。

在进行装饰工程预算计算时,定额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

重庆市2008年装饰工程定额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2005年国内装饰工程定额》进行了修订。

其中包括了各类装饰工程的定额如下:建筑工程•墙砖贴设施工项目•地砖贴设施工项目•瓷砖拼贴装饰工程•石材装饰工程•前台柜胶板贴面石材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内墙防火涂料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目光板工程•铝塑板工程•装饰用胶粘剂室内装饰工程•室内涂装工程•木质地板工程•石膏线条工程•吊顶工程•地毯工程景观工程•人造湖堤防砼陡坡工程•矮墙砌筑工程•石拱桥工程•游泳池内衬工程计算规则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是建立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2005年国内装饰工程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因此,在进行装饰工程的预算编制时,需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定额进行计算。

定额计算公式装饰工程定额计算公式如下:施工费用 = 劳动费用 + 材料费用+ 设备费用其中,劳动费用为施工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费用;材料费用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费用;设备费用为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运输、维护等费用。

市场调研在进行装饰工程预算编制时,可以进行一定的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市场的材料和劳动力费用。

这样能更准确的掌握当地的装饰工程行情,有利于编制预算。

工程管理在进行装饰工程预算编制时,需要对工程进行细致的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物资的采购和进场时间等。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重庆定额(08定额)

重庆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1.总说明及费用定额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答: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答: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3.41县城、镇3.35不在市区、县城镇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重庆08定额解释

重庆08定额解释

重庆08定额解释2008年重庆市建设⼯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第⼀部分1.总说明及费⽤定额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程计价定额的施⼯⼯艺和⼯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企业承包⼯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及费⽤标准取费?答:均按定额基价及费⽤标准取费。

1.3 ⼯程施⼯的周转性材料(脚⼿架、模板等)、中⼩型机械25公⾥以上的超运距费⽤如何计算?答:发⽣时按实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答:⼯程量按实签证,执⾏⼈装或机装⽯⽅相应机械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7。

1.5 ⼟⽯⽅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答:发⽣时按实计算。

1.6 建筑⼯程中的⼆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如何执⾏定额?答:执⾏2008年《重庆市装饰⼯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程的装饰项⽬执⾏什么定额,如何取费?答:市政⼯程中的装饰项⽬,⾸先借⽤2008年《重庆市建筑⼯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2008年《重庆市装饰⼯程计价定额》,纳⼊市政⼯程进⾏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答:同⼀⼯作⽇签证机械累计⼯作四⼩时以内为半个台班,⼋⼩时以内为⼀个台班。

1.9 ⼯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单位办理⼯程结算时如何退价?答: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到施⼯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例及施⼯单位仓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程结算?答:在办理⼯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执⾏因承接⼯程时的上浮或下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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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2009-09-20 13:40:13|分类:各省定额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总说明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定额中消耗的主要材料未计入价格(称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定额规定的用量按实计算未计价材料费;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八、如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九、本定额中木饰面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的柚木板、榉木板等,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三层板、五层板,木夹板适用于5mm以上的九厘板、十二厘板、十五厘板、十八厘板、刨花木屑板、水泥木丝板、细木工板等,装饰石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和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块料面层中单、多色已综合编制,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块料面层现场拼花是按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直线、折线图案。

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弧线时,按“楼地面拼花”人工乘以系数1.5;现场拼花部分的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五、弧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六、螺旋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楼梯踢脚线中的三角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九、玻璃地面的钢龙骨、玻璃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地毯分色、对花、镶边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地毯损耗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踢脚线按150mm 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踢脚线为弧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项目中如设计规格型号和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成品金属栏杆包括:铁花栏杆、不锈钢栏杆等。

计算规则一、找平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柱、垛、附墙烟囱、孔洞所占面积,而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三、楼梯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加300mm、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跑楼梯面层投影面积计算如下:(1)计算公式:(a+d)× b+2bc;(2)当c>b时, c按b计算;当c≤b时,c按设计尺寸计算;(3)有锁口梁时,d=锁口梁宽度;无锁口梁时,d=300mm。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踢脚线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木踢脚线不包括压线条,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防滑条无设计规定长度时,其长度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十、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一、弯头按个计算。

十二、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抹灰项目中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调整。

二、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三、本章抹灰项目中未含基层刷素水泥浆、建筑胶水泥浆、界面(处理)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本章镶贴块料项目中,面砖分别按缝宽5mm和密缝考虑,如灰缝宽度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调整公式如下(面砖损耗为相应项目密贴损耗,砂浆损耗率为2%):10m2块料用量=10m2×(1+损耗率)÷[(块料长+灰缝宽)×(块料宽+灰缝宽)]。

10m2灰缝砂浆用量=(10m2-块料长×块料宽×10m2相应灰缝的块料用量)×灰缝深×(1+损耗率)。

五、本章块料面层只包含结合层砂浆,未含基层抹灰砂浆、刷素水泥浆、建筑胶水泥浆、界面(处理)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六、抹灰中“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池槽、暖气壁龛、阳台栏板(栏杆)、雨篷线、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和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3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抹灰。

七、抹灰中”装饰线条”适用于:挑檐线、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宣传栏的边框及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线条等抹灰。

八、镶贴块料及墙柱面装饰“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线、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阳台栏板、空调搁板、阳光窗台、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线板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

九、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现场切角、磨边,如设计要求切角、磨边时按其他工程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弧形石材磨边人工乘系数1.3;直形墙面贴弧形图案时,其弧形部分块料损耗按实调整,弧形部分每100m增加人工6工日。

十、弧形墙柱面贴块料及饰面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墙面、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骨架)间距、规格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定额子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枋、板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

十三、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墙柱面饰面板拼色、拼花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未计价材料按实调整,机械不变。

十五、木龙骨、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六、玻璃幕墙设计有开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余不变。

十七、本章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是按150系列,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是按130系列,铝塑板(铝板)幕墙是按110系列编制的。

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是按成品玻璃编制,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内已综合,幕墙的封边、封顶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计算规则一、内墙面(内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和顶面、底面亦不增加,墙垛(含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面(内墙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内墙面抹灰长度以墙与墙间的图示净长度计算(间壁墙所占面积不扣除),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有设计要求的除外)。

二、外墙面(外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空圈的侧壁、顶面、底面和墙垛(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与外墙面(外墙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三、柱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度计算。

四、抹灰、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抹灰中的“装饰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五、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墙柱面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墙柱面饰面面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龙骨、基层按饰面面积计算。

八、墙柱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九、隔断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装饰钢构架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全玻隔断的装饰边框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玻璃隔断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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