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调配、报损等环节的手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一年,低值在一年以内②价值高低③核算科目都不同)(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及其他。
(1)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医院的房屋、建筑物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业务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职工宿舍及食堂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如:CT、X光机、B超、实验仪器等医疗设备。
(3)通用设备,指常用的办公和事务方面的设备。
如: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等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
如公办桌、文件柜、沙发等。
以上固定资产都应按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即固定资产国家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章权责划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它设备: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一)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二)经批准报废后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申购与采购第六条资产申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申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资产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资产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资产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提升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提高医院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器具、车辆等固定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工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和固定资产台帐、协调维修工作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和岗位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节约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公款购置、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进行预算和审批程序,由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需制定购置计划,明确需求和用途,提出合理的估价和采购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批。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招标和采购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后,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入账。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期限使用资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和占用。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遵守维修和保养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领用和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建立相应的场所和仓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要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损毁措施,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专业设备类;(3)一般设备类;(4)图书类;(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2.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5. 使用科室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四、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账1. 固定资产购置前,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2.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3. 固定资产入账后,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
五、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1. 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固资管理制度

医院固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范围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科研等用途并具有使用寿命的资产。
2. 医院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管理范围,不得私自处置或挪用。
三、资产管理程序1. 固资登记(1)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
(2)所有固定资产购买、捐赠、调拨等都应在登记台账上及时记录,并进行盘点确认。
2. 资产领用和使用(1)固定资产领用应经过合理审批程序,填写领用单据,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和责任人。
(2)责任人应妥善使用固定资产,保持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挪用。
3. 资产保养和维修(1)医院应制定固定资产保养和维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将维修记录归档保存。
(2)如有资产损坏或故障,责任人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或改动。
4. 资产报废和处置(1)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填写报废审批单,并按程序进行处置。
(2)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清单,对所有报废资产进行记录和处理,确保合理处置。
5. 资产盘点和清查(1)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确保台账与实物相符。
(2)盘点结果应及时整理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资产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2. 各科室和责任人要做好固资使用和保管工作,定期检查维修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3. 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医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资产管理监督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院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和健康中心等。
3. 定义- 固定资产:指医疗院所持有并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
- 资产管理部门:指医疗院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4. 资产采购管理4.1 资产采购需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审批。
4.2 资产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院所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4.3 资产采购应根据医疗院所的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或产品。
5. 资产验收与登记5.1 资产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所采购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并与供应商进行验收确认。
5.2 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相关信息,并建立资产档案。
6. 资产使用管理6.1 资产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6.2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信息一致。
6.3 资产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7. 资产处置管理7.1 资产报废、报损或转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 资产处置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7.3 资产处置后,应及时更新资产登记信息。
8. 资产保管与安全8.1 资产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8.2 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资产,确保其完好无损。
8.3 对于易失、易损、易贵的资产,应加强安全防范,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和防灾措施。
9. 监督与考核9.1 医疗院所应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2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医院总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处置行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医院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家具、车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总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总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管理工作;2.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4. 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工作;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合规、公开、透明;2. 优先采购国产设备,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3. 严格执行预算,控制采购成本。
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后报总务科;2. 总务科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3.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采购完成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人负责,合理使用;2. 定期检查,确保安全;3. 做好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固定资产维护程序:1. 使用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总务科根据检查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安排维修;3. 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合规、公开、透明;2. 优先内部调剂,确需处置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批准后报总务科;2. 总务科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3.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强资产保护,维护医院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合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元以上并能依法取得和鉴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保养、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财产管理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承担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决策职责。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经过考核和聘任,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管理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
第九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资金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新购置或更新。
第十条医院各科室或单位在需要新增或更换固定资产时,应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采购方案和预算。
第十一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不同科室或单位的申请,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方案进行评估,并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配置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要求,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确保资产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三章资产登记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资产登记,包括资产的分类、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登记应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登记凭证的保存。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登记应及时更新,对新增、报废、报损、调拨等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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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形式和残值处置程序,根据鄂财行资发[2006]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鄂财行资发[2005]1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包括出售资产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经营性资产收益。
二、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1、闲置的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4、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使用部门必须如实申报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处置。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专用设备归口设备科;房屋归口总务科;车辆归口院务部、医务科;一般设备、家具归口物资采购中心;图书归口科教科)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及核实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报废设备的相关工作,负责保管报废的固定资产并组织固定资产残值处理的招标工作,督促将处置变价
收入和残值收入上交财务科。
2、各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将未使用、不需用的设备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或调剂调拨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台账管理,监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注意搜集报废资产的需求信息,将有资质的需求单位整理归档,每年进行维护,确保每次处置资产时至少有三家以上意向单位投标;
2、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在拍卖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对需拍卖的资产残值有合理估价;
3、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纳入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清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于因搬迁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集中报废,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报废固定资产在此过程中不流失、不毁损,并及时组织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拍卖工作。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
1、财务科和审计科负责对固定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医院下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