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学院青年团校经济与管理分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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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学院青年团校经济与管理系分校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校:对广大团员、团干进行培训,加强基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高素质工作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团章要求,遵循青年身心成长规律,满足团员成才发展的需求,突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第三条主要任务: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基本要求,以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技能为基本内容,以讲授培训、实践活动为基本形式,对团干部进行综合素质拓展,提高理论水平,锻炼工作能力;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团员意识,培养党的后备军。

第四条宗旨:加强我院基层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勤奋好学、甘于奉献的团干部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团员在伟大实践中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发展对象。

第五条工作:以广大团员为本,全心全意为团员们服务,以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做到灵活办学,以学员为本,根据情况调整培训事宜。

第二章团校管理制度

第六条开班时间:团校在每一学年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开设一期培训班。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同时,灵活办学在不同时间按团员的需要开设短期的培训。

第七条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团的基本知识

2.团干部自身素养

3. 团支部的工作方法

4. 团的工作经验交流

二、培训形式:

1. 校内或校外从事团的工作的经验丰富的老师授课

2. 以老带新,高年级的团干部向低年级的团干部介绍经验、体会

3. 在某些团活动后不定期地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汇报

4. 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

.具体的培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团员需要来创造性开设各种课程。

第八条学员招收:以07级没有参加过团校培训的学生干部为主,包括系团总支学生干部、各年级学生干部及其他优秀的团员青年。具体学员视情况而定。

第九条团校教师:主要邀请我院领导、一些理论水平较高的本学院和外院的老师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给学员上团工作经验介绍,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第十条会议制度

1.团校开办培训期间,根据工作的需要,由校长负责安排各项会议,开展工作;

2.在会议期间,及时汇报工作,布置任务,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加强与学员沟通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加强团校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1. 经费使用原则:统一管理,勤俭节约,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2. 团校办公室主任负责经费的预算和核算,校长负责经费审批。办公室主任定期结算经费,并向校长汇报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账本提交校长。

3. 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姓名。最后经校长签名批准方可报销。

第三章学员要求与考核评定制度

第十二条学员要求

1.学员以新一届学生干部为主,其他团员根据情况参加,按时缴纳团费,没有受过团内处分或受处分后能及时改正并有良好表现。

2.学员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知识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团校的主题讲座及各学习小组的讨论等活动,结合课堂的学习,联系自己的实际,如实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与学习的心得体会和向团校提供反馈意见。

3.学员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团校干部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否则视作违纪。

4.在团校培训班结束时,每个学员必须写一篇个人总结,内容可以是关于自己的学习体会,也可以是对团校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

(一)对学员的考核主要采取量化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的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结业考核的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二)考勤制度

1. 平时考勤:无故缺勤一次,或违反课堂纪律者,警告处分;无故缺勤二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2. 结业考核:在团校培训结束,学员应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届时将作为评比优秀学员的依据。

3.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向系科学生会组织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批准同意方可。

第十四条证书颁发: 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经系团总支严格考核,遵守团校纪律为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踊跃参加活动为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结业:

(一)学习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学习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系里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习期间,散布不健康、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者;

(四)学习期间,旷课累记二次或迟到、早退累记三次;

(五)学习期间,因故请假超过规定学时一半;

(六)结业考试不及格;

(七)结业考试舞弊;

(八)学习期间,不按时认真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累记二次;

(九)违反有关业余团校学习制度,情节较严重。

第十六条学员的结业: 由团校校长主持结业典礼,公布结业名单,颁发结业证书,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结业典礼后全体学生干部合影留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团校领导机构对其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中北学院青年团校经济与管理系分校

二〇〇八年十月

二〇一〇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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