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水域滩涂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不仅能够提供丰富的水产品资源,还能够促进农牧业与海洋经济的融合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水域滩涂养殖活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发证登记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发证登记,确保水域滩涂养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发证登记程序的透明公开,保证养殖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品种和规模,实行差异化管理;(3)便捷高效原则,简化养殖发证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4)确保合法合规原则,对滩涂养殖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合法权益。
三、养殖发证登记程序1. 申请阶段:(1)养殖户向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养殖户基本信息、养殖品种、规模等。
(2)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无问题,发放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养殖户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给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1)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对养殖户的资质审核、养殖环境评估等。
(2)如有需要,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现场踏勘,对养殖环境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养殖户。
3. 发证阶段:(1)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出具养殖发证,确认其合法开展滩涂养殖活动的资格。
(2)发证内容包括养殖户基本信息、养殖品种、规模、发证编号等。
(3)养殖户应当确保养殖发证的安全,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报备,主管部门将重新发放养殖发证。
(4)养殖发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四、发证登记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1)建立养殖发证登记管理系统,对发证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单位名称此处填写单位的名称,和行政公章一致受理条件: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受理所需提交材料: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水域滩涂四至边界有关证明4 、取得养殖水面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0)个工作日此处填写法律规定的办理此项事项最长时间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此处填写单位承诺办理此项事项最长时间承诺时限《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项内容信息表事项编码此处不填写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办理主体及性质授权组织申请条件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所需要资料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水域滩涂四至边界有关证明4 、取得养殖水面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办理类型承诺件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此项事项处理的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或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窗口受理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图服务表格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常见问题解答社会公众在该事项办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以及解答内容监督电话此处填写单位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在线办理链接此处不填《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项流程表程序工作内容承若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此列填写具体、详细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如对审查人提供资料审查或现场勘查等此列填写该环节工作人员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此列填写单位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完成该项工作此列填写具体的哪个人来完成此项工作申请与受理个工作日审查个工作日()部门个工作日()部门个工作日()部门个工作日()部门决定个工作日()部门制证个工作日()部门送达个工作日()部门备注1.法定期限为(25)个工作日;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水域滩涂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对于提供可持续的水产品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行为,保护水环境和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在大环境下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发证登记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政府和农业部门共同组成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发证登记工作,包括审批、核查等工作。
三、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程序:1. 提交申请:养殖户首先需要向发证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养殖申请,附带相关材料,包括养殖计划、养殖设备、养殖水质等。
2. 审查和核查:发证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提交材料的审查和田野核查工作,确保养殖计划和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并且所选用的水域滩涂适合养殖。
3. 发放养殖证:经过审查和核查后,发证登记管理机构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发放养殖证,允许其在指定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活动。
4. 监督和检查:养殖户在得到养殖证后,发证登记管理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养殖水质的安全性。
5. 违规处理:对于发现违规情况的养殖户,发证登记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取消其养殖证。
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要求:1. 养殖计划要具备可行性,考虑到养殖品种的选用、养殖密度、饲料使用和水域滩涂的负荷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养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2. 养殖设备要符合安全、环保的标准,确保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 养殖水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养殖户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养殖技能和环保意识,做到科学养殖,有效利用资源。
5. 养殖户需要保持与邻近养殖户和当地乡村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文明养殖活动。
五、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水域滩涂养殖业的发展,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 减免或减少养殖证相关费用。
水域滩涂养殖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流程:
1、先确定养殖场地址去不同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找到“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一套审批细则和2张申请表格(申请表、出售证明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
3、在区水产畜牧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盖章,然递交全部材料,签字。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
3、水生野生动物出售证明;
4、出售方驯养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要遗漏最后一页的年审);
5、出售方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站在养殖场外全景照(楼房或养殖场门口,最好有门牌号),站在场内三个角度各一张,共四张照片排成一版(A4纸高质量彩印);
7、养殖场用地证明(房产证以及房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租赁需另加租赁合同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二篇)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对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滩涂资源丰富,是水产养殖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滩涂养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规范滩涂养殖行为,保护滩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滩涂养殖证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 建立健全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滩涂养殖活动;2. 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推动滩涂生态修复;3. 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4. 维护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1. 划定滩涂养殖区域根据地理、生态和经济条件,划定滩涂养殖区域。
通过全面调研,优选适宜滩涂养殖的海域,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2. 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包括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学历、技能要求、资质认证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和科学性。
3.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滩涂养殖证申领和审批程序。
滩涂养殖从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颁发滩涂养殖证。
4. 加强滩涂养殖管理建立滩涂养殖的文件台账,做到台帐清晰、完整、可追溯。
加强对滩涂养殖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鼓励和支持滩涂养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养殖效益。
6.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加大滩涂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滩涂生态系统。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滩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
四、实施方案1.设立滩涂养殖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滩涂养殖证和推动滩涂生态修复。
2.建立滩涂养殖证管理机构,负责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
3.开展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4.建立滩涂养殖证的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对水产品的需求,发展水域滩涂养殖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行业,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制定了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建立健全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制度,促进养殖户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养殖行为;2. 提高水域滩涂养殖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3. 推动水域滩涂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发证登记机构和职责1. 发证登记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发证登记工作和管理。
2. 职责:a. 确定水域滩涂养殖的管理区域和养殖品种;b. 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申请受理和审查;c. 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合格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d. 定期对已发放证书的养殖户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养殖行为合规;e. 撤销违规行为的证书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发证登记条件和流程1. 发证登记条件:a.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养殖户必须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资格;b. 具备养殖能力:养殖户必须具备养殖所需的养殖设备、场地和人员;c. 具备环保措施:养殖户必须具备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养殖污染环境。
2. 发证登记流程:a. 养殖户向发证登记机构申请发证登记;b. 发证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c.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d. 根据评估结果,发放合格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e. 养殖户在取得证书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养殖。
四、发证登记监督与惩处1. 监督机制:发证登记机构将定期对已发放证书的养殖户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养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环保措施。
2. 违规惩处: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违反养殖证书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养殖户,发证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吊销证书等处罚。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

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养殖业成为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的沿海地区,滩涂资源丰富,具备发展养殖业的良好条件。
因此,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保护滩涂资源,提高养殖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制定2023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制度,实现养殖业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水域滩涂资源特点和养殖业需求,制定合理、科学、可操作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2)公平性原则:确保发证登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养殖企业的合法权益。
(3)可行性原则: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方案,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养殖技术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4)可持续性原则: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资源可再生利用,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1. 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1)通过水域滩涂资源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适宜发展养殖的水域滩涂区域;(2)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明确区域的养殖类型、规模和布局。
2. 发放养殖许可证(1)依据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拟定养殖许可证发放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批;(2)制定养殖许可证申请流程和标准,确保申请程序的透明、公开和便捷;(3)为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颁发养殖许可证,并建立许可证的公示制度。
3. 实施养殖登记制度(1)要求所有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企业进行登记,登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等;(2)建立养殖登记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监管效能;(3)定期对养殖登记进行更新和核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 加强养殖监管和执法(1)建立健全养殖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2)定期开展养殖现场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进行整改或处罚;(3)加强养殖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活动,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第二章水域滩涂定义第三条水域滩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供水产养殖利用的水体及其周边滩涂,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海湾、滩涂等。
第三章养殖权确认第四条养殖权是指养殖者在指定水域滩涂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的权利。
养殖权的确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养殖权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养殖技术和管理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条件;申请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水产养殖法律法规。
第五章申请材料第六条申请养殖权应提交以下材料:养殖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质证明;养殖技术和管理能力证明;资金和设备条件证明;养殖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第六章审查与公示第七条申请材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审查合格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七章养殖证核发第八条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养殖证是养殖者合法养殖的凭证。
第八章登记簿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养殖登记簿,对养殖权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九章优先安排条件第十条在养殖权分配中,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有利于水域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具备先进养殖技术和良好管理能力的。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农业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与之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本文档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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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操作手册2011年3月1文档概要本文主要是介绍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系统的系统功能,及各功能的操作方法,各功能所针对的用户,及相应的操作权限控制等。
从水域滩涂养殖证书的申请、证书数据变更、证书有效期的延展、证书数据的修改、删除、证书的打印、统计、及系统内数据变更的监控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目录1.系统概述 (5)2.登录系统 (5)2.1.登记正式系统 (5)2.2.登记测试系统 (6)2.3.进入业务系统 (7)3.编号生成规则 (8)3.1.证书编号生成规则 (8)3.2.登记表(按年度汇总成登记簿)编号生成规则 (9)4.用户及权限控制 (9)4.1.用户 (9)4.2.权限 (9)4.2.1.权限控制表: (9)4.2.2.业务关系图 (10)4.2.3.权限与业务关系说明 (11)5.系统功能介绍 (12)5.1.申请 (12)5.1.1.初始登记 (12)5.1.2.变更登记 (16)5.1.3.期限延展 (19)5.1.4.草稿 (21)5.2.注销 (21)5.3.修改 (22)5.3.1.功能介绍 (22)5.3.2.操作流程 (22)5.3.3.系统操作 (22)5.3.4.操作结果 (22)5.4.删除 (23)5.4.1.功能介绍 (23)5.4.2.系统操作 (23)5.4.3.操作结果 (23)5.5.打印 (23)5.6.查询 (23)5.7.统计 (24)5.8.已失效证书管理 (24)3.1.1.已过期证书 (24)3.1.2.已注销证书 (24)5.9.提醒 (24)1.系统概述为贯彻实施新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国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原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证书文本格式进行重新修订,并重新定义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电子流程。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作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主要用于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且可以对信息进行分析,对数据进行修改、统计,对进行打印。
2.登录系统2.1.登记正式系统启动计算机(该计算机需连接到Internet,即可上网),打开IE浏览器,进入系统方法1:登录,选择渔政指挥系统(网通)或渔政指挥系统(电信),如果您的宽带服务商是中国网通公司,建议选择网通链接登录;如果您的宽带服务商是中国电信公司,建议选择电信链接登录。
图2.1 中国渔业政务网登记入口进入系统方法2:5在地址栏输入:http://202.127.42.208/EOMS_J2EE/然后按“Enter”键,将出现如下图界面:图2.2 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录页面完成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的填写后,可以按“Enter”键或用鼠标点击“确定”即可登录系统。
进入系统后出现如下图画面:图2.3 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业务平台2.2.登记测试系统在地址栏输入:http://202.127.42.208:8081/EOMS_J2EE/然后按“Enter”键,将出现如下图界面:图2.4 测试系统登记界面注意:(1)该界面右上角有明显的测试版标志;(2)测试版账号和正式版账号是分离,不可通用。
提醒:请勿将测试版与正式版混淆。
2.3.进入业务系统登录到系统后,在首页“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模块中点击“海洋渔船柴油补助管理系统”链接进入本系统。
具体如下图所示:图2.5 登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进入系统后的界面,功能树图如下所示:3.编号生成规则3.1.证书编号生成规则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格式为:“_________府()养证[ ]第XXXXX 号。
发证机关从行政告别上分为:省级、市州级、县级。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各部分的规则如下:(1)“________”部分的内容为:省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时,此部分内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
如:粤。
市州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时,此部分内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市(自治州)全称”。
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时,此部分内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县(区、市)全称”如:“滇富民县”。
(2)“()”部分的内容为:淡水水域、滩涂为“淡”;海水水域、滩涂为“海”。
(3)“[ ]”部分的内容为:发证年份;(4)“第XXXXX号”部分的内容为:按以上规则按顺序依次生成,每年由00001开始依次生成。
(5)填写示例:上海市2010年核发的第21本海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沪府(海)养证[2010]第00021号;江西省九江市2013年核发的第5本淡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赣九江市府(淡)养证[2013]第000005号;广东省徐闻县2014年第133本海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粤徐闻县府(海)养证[2014]第00133号。
3.2.登记表(按年度汇总成登记簿)编号生成规则以养殖证登记申请部门为单位,编号规则如下:年+5位顺序号,其中5位顺序号为系统自动生成。
4.用户及权限控制4.1.用户发证登记机关从行政级别上分为三级:省级、市州级、县级,都有录入申请的权限,部局有录入及修改更正的权限。
4.2.权限填写养殖证申请用户没有修改、删除权限,修改、删除时需要向上一级部门处理。
4.2.1.权限控制表:系统的功能受权限控制,根据用户单位级别不同权限有所不同。
注:•黑色的√表示操作员有权限使用的功能。
•红色的★表示当前操作员可以处理下一级操作员提交的登记。
•蓝色的*表示当前操作员有权限操作管辖范围内的登记数据。
4.2.2.业务关系图图4-3 注销登记4.2.3.权限与业务关系说明以县级主管登记机关为例进行说明,系统内各功能的权限使用情况:(图4-1说明)1)县级主管登记机关进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后,上级主管机关可以进行修改与删除操作。
已经打印证书不允许进行删除,修改后由县级主管登记机关进行证书打印;2)县级主管机关已经发放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后,可以受理证书的变更与延期登记。
变更与延期后,上级主管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证书内容的修改操作,证书修改完成后由县级主管登记机关进行证书打印并发证。
3)县级主管机关已经发放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后,由于某些原因,在证书未到期之前造成水域滩涂养殖权灭失时申请注销登记。
注:修改、删除的功能权限为:无论是哪一级别听操作员录入并提交的申请,修改与删除均由其上一级机关操作。
变更登记、期限延展、注销、打印的操作权限:无论是哪一级别录入的申请,只要其录入的申请登记内容不是自己所属级别政府发证的,均不能对录入的证书进行以上操作。
即证书的以上操作由其发证机关来完成。
5.系统功能介绍5.1.申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申请的主要功能包括,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新取得,已经发放养殖证的变更、延期。
5.1.1.初始登记5.1.1.1.功能介绍水域滩涂养殖证书的新申请包括首次申请与证书到期的换发申请,都会产生新的证书编号。
5.1.1.2.操作流程图5-1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发证过程5.1.1.3.系统操作点击功能树图中的【新申请】,显示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图5-2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单1)填写申请单:●选择申请人是单位还是个人,系统默认为“个人申请”,通过选择个人申请与单位申请分别填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信息;●填写申请时间,系统将申请时间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可以根据实现申请时间对此时间进行修改;●选择申请类型,主要便于以后跟踪查询;●选择申请的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所有制性质分别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注意选择正确的所有制性质,所有制性质在统计结果中有此项内容。
);●选择申请的水域、滩涂类型,类型分为:“淡水水域、滩涂”和“海水水域、滩涂”两种;●选择核准养殖方式,核准养殖方式共有六种,分别为:“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在这六种中,每次申请时最多申请三种。
●选择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坐落于,系统采用功能树图的方式,点击【地区选择】,显示地区树图,选择养殖证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图5-3 地区选择注:根据填写的省市县确定证书编号,各地区的操作员只能看见本地区的地区树图。
●填写水域、滩涂面积,单位为公顷(整数位数最多为7位,保留三位小数);●填写水域、滩涂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核准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填写养殖证的证书有效期。
●填写备注●受理机构,默认登记的操作人所有的部门;●受理人,默认登记帐号对应的操作人,可以对此项进行修改。
申请填写时可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的申请单将存放在草稿中,也可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打印养殖证及打印登记表按钮。
2)打印证书及登记表:申请提交后显示以下页面,可以分别打印证书及登记簿。
图5-4 养殖证编号显示页5.1.1.4.操作结果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可以正确提交,提交后生成的证书编号正确,并且可以打印证书及登记簿。
5.1.2.变更登记5.1.2.1.功能介绍变更内容只变更养殖证书的养殖权人与养殖权人地址。
在实际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内容时不重新发证,只在证书后的变更页进行变更登记,为保证纸质证书与系统内证书数据保持一致,在养殖权人申请变更时,相应的操作员应将变更内容登记到系统中。
5.1.2.2.系统操作点击左侧树图中的【变更登记】按钮,显示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图5-5 变更登记查询页填写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可进行变更的养殖证书列表,如下图所示:图5-6 水域滩涂养殖证书列表1)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在一个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有效期内可以进行4次变更登记,第一次变更提交后可以对变更内容进行修改,当第二次变更发起后,第一次变更不允许进行修改,要对历史变更记录进行修改时需要删除最新一次变更记录。
当纸质证书登记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养殖证书。
操作如下:第一次变更登记点击证书列表中的【变更】按钮,显示以下页面:图5-7 变更页面填写变更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显示“变更登记成功”的提示。
第二次变更:重复变更登记操作,直到显示上图,点击其中的【增加】按钮,显示第二次变更栏,填写变更内容:图5-8 第二次变更登记由图可以看出,第二次变更时,第一次的变更内容不可再修改。
依次累推,可以进行第三、四次变更登记。
变更的删除:如上图所示,点击页面中的【删除】按钮,可将最后一次延期操作删除。
2)查看证书信息及变更历史记录点击查询结果中的证书编号,显示所要变更的养殖证证书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通过证书基本信息可以查看原证书的基本信息,也可以查看变更与期限延展的记录。
图5-10 证书信息查看页点击上图所示中方框圈起来的部分内容,【变更详情】中点击【显示】,显示变更记录,能够查看历次变更登记的记录。
图5-11 变更记录查看页5.1.2.3.操作结果对养殖证变更内容进行登记,可以查看变更内容及变更记录,并可对变更内容进行修改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