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完善滩涂水域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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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农业部文件农渔发[2002]5号为了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

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____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标在水资源丰富的我国,水域滩涂养殖发展潜力巨大。

然而,由于水域滩涂养殖涉及到水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渔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为了推动水域滩涂养殖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域滩涂养殖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本试行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推动水域滩涂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试行内容与步骤1.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机制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持有人进行监管和指导。

2.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证准入标准根据水域滩涂养殖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证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制定准入程序和审批流程,明确申请者的资质条件和准入程序,确保准入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和审批制度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规范申请和审批流程。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电子化申请和审批。

4.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监督机制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持有人的监管和日常管理,重点检查滩涂养殖所涉及的环境污染、水质安全、疫病防控等方面的问题。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水域滩涂养殖的质量和安全。

5.推进水域滩涂养殖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水域滩涂养殖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供养殖证申请、审批和管理的在线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三、试行效果评估与调整根据试行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调整。

通过对试行方案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科学、合理和有效。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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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施保障
建立完善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领导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定期召开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册、网络等,加强对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制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养殖证管理的措施
制定注销条件
01
为确保养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制定养殖证注销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养殖证可以被注销。
建立养殖证注销制度
设立注销程序
02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注销程序,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养殖证进行注销,并告知养殖户注销的原因和后果。
建立档案记录
03
对于已经注销的养殖证,应建立档案记录,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完善养殖证制度的必要性
03
养殖证制度的完善措施
确定养殖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养殖证的核发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核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统一标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养殖证核发标准,确保核发的养殖证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明确养殖证核发条件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养殖证的概念及意义
养殖证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申领条件不够明确、审核标准不够严格、使用过程中缺乏监管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存在漏洞,影响了水域滩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养殖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完善养殖证制度是保障水域滩涂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通过明确申领条件、审核标准和使用监管等措施,可以加强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保障养殖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域滩涂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水域滩涂养殖是一种重要的海洋养殖方式,具有资源丰富、环境友好、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

然而,由于现有滩涂养殖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滩涂养殖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如规模管理混乱、产业链条不完善、环境保护不到位等。

为推动滩涂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滩涂养殖证制度势在必行。

本试行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完善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强滩涂养殖的规范管理,提升滩涂养殖的质量和效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滩涂养殖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实现滩涂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行范围和时间本方案的试行范围为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区域。

试行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

三、试行内容和措施1. 建立健全滩涂养殖证管理体系。

设立滩涂养殖证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监督和处罚的相关规定,明确滩涂养殖证的有效期限和申请流程。

2. 完善滩涂养殖证申请条件和审批标准。

制定滩涂养殖证申请人资格条件,包括养殖经验、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要求。

制定滩涂养殖证的审批标准,包括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区域、养殖设施等要求,确保滩涂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建立滩涂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国统一的滩涂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所有滩涂养殖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养殖人员资质、养殖设施、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等。

实现滩涂养殖证信息的全程追溯和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4. 加强滩涂养殖证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滩涂养殖证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养殖证持有人的监督力度,确保其按照养殖证的规定进行养殖活动。

加强滩涂养殖证的后续管理,对养殖证的变更、注销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滩涂养殖证的滥用和失效。

5. 鼓励滩涂养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滩涂养殖与渔业、旅游等产业的协同发展,促进滩涂养殖产业链条的完善。

鼓励滩涂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推动滩涂养殖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6. 加强滩涂养殖环境保护。

建立滩涂养殖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滩涂养殖活动对水质、底质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____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____字)一、前言为了推动水域滩涂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养殖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水域滩涂养殖行业现状,制定本试行方案,以探索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活动,提高养殖效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试行目标1.建立科学规范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2.促进水域滩涂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3.增加水域滩涂养殖经营者的收益4.保障水域滩涂养殖活动的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5.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三、试行内容1.养殖证申请与审批(1)养殖证申请条件a.具备相关滩涂养殖经验或技术b.具备充足的养殖资金和合法经营场所c.符合相关环境、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2)养殖证审批流程a.申请者准备养殖证申请材料,包括滩涂养殖方案、经济效益预测等相关资料b.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水域管理部门,并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c.水域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d.水域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出具养殖证书或书面意见e.申请者领取养殖证,正式进行滩涂养殖活动2.养殖证的有效期与管理(1)养殖证的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视为自动失效(2)水域管理部门定期对已颁发的养殖证进行检查与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予以撤销(3)养殖证变更或转让需要经过水域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4)持证养殖者需要按照养殖方案执行,严禁违规养殖和损害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3.养殖水质与环境监测(1)水域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养殖水域的定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质指标、底质污染等(2)对于养殖活动导致的水质异常、底质污染等情况,水域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3)水域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养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4.养殖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1)水域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养殖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2)养殖产品检测合格后,可以获得认证标志,提升产品竞争力(3)对于发现养殖产品质量问题的,水域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5.养殖技术支持与培训(1)水域管理部门将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养殖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2)定期组织养殖者培训与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养殖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3)鼓励养殖者参与行业协会或组织,分享经验、研究问题,推动行业进步6.养殖产业链的优化与升级(1)水域管理部门将积极推动养殖产业链的优化与升级,鼓励养殖者开展种苗培育、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2)加强养殖者与供应商、加工企业、销售渠道等相关方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业链的良性发展(3)鼓励养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四、试行范围与时间本试行方案将在沿海某省份或设区市的特定水域滩涂养殖区域进行试行,试行时间为____年至2028年。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5•【字号】苏政办发[2002]131号•【施行日期】200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意见(省海洋与渔业局2002年11月)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印发了《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农渔发〔2002〕5号)。

现结合我省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及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宣传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义。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水域、滩涂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凭证。

凡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均应领取养殖证。

各地要认真学习农业部农渔发〔2002〕5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资料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及渔农民认识到,实施养殖证制度,是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和承包经营权的重要基础,是渔业养殖管理的核心制度,是维护渔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从而提高广大渔农民和养殖企业申领养殖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调查登记,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各地要对辖区内水域滩涂情况及养殖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以此为基础,根据农业、国土、水利、环保及海洋功能区划等资料,会同农业、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确定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编制和完善本辖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____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一、背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陆地养殖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于水产品的需求。

为了扩大水产品的产能,提高养殖效益,各地开始兴建水域滩涂养殖基地。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滩涂养殖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环境污染、养殖品质不稳定等。

因此,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建立统一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滩涂养殖行为。

2.提高滩涂养殖品质,提供安全、可靠的水产品给社会。

3.保护滩涂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重要内容1.制定养殖规范根据滩涂养殖的特点,制定滩涂养殖规范,包括养殖密度、投喂方式、水质管理等。

规范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和养殖效益,保证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证照制度对于从事滩涂养殖的个人和企业,必须取得滩涂养殖证照方可从事养殖活动。

证照内容包括养殖区域、养殖品种、养殖期限等。

证照可以分为个人证和企业证,个人证可以由个人自由申请,企业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方可申请。

3.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针对滩涂养殖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负责审核证照申请、检查养殖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同时,建立健全滩涂养殖信息管理系统,对养殖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养殖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加强科研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滩涂养殖技术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同时,加强与国外先进滩涂养殖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推动滩涂养殖的创新发展。

5.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滩涂养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养殖意识。

鼓励养殖人员参加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四、实施计划1.方案公示将方案公示三个月,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结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试点推广在水域滩涂养殖基地选择若干试点,对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进行试行,并对试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

2023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域滩涂养殖已经成为我国渔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过去滩涂养殖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试行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方案,并制定了____年的目标和措施。

目标:1.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管理制度,提高滩涂养殖的规范化管理水平;2. 保护滩涂生态环境,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 提高滩涂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试行范围和时间试行范围:全国各滩涂养殖基地和相关水域滩涂养殖区;试行时间:从____年1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三、试行内容和措施1. 完善滩涂养殖证申请流程:a.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滩涂养殖计划书;b.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c. 加强滩涂养殖证的监管和追溯体系。

2. 强化滩涂养殖管理:a. 制定滩涂养殖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养殖环境和生态条件的要求;b. 制定滩涂养殖禁渔期和限渔期,保护滩涂生态资源;c. 推广滩涂生态修复技术,提高滩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d. 加强滩涂养殖业务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监督和执法:a. 建立健全滩涂养殖证的追溯体系,提高证照的可信度和防伪性;b. 加强滩涂养殖证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c. 加强滩涂养殖证的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度。

4. 加强滩涂养殖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a. 鼓励滩涂养殖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滩涂养殖旅游产品;b. 加强滩涂养殖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

四、试行效果评估和调整改进在试行期结束后,将对试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滩涂养殖证办理的便捷性和效率、滩涂养殖资源的保护程度、滩涂养殖业务的规范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滩涂养殖证制度进行调整改进,并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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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完善滩涂水域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见附件一、二),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

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相衔接。

四、完善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二)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以及当地传统养殖生产者。

(三)发证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的审核工作。

1、发证程序:(1)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3)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2、养殖证及内容:(1)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类型、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

养殖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浅海、滩涂15年,深海30年,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

(3)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

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时养殖证有效期自然终止。

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4、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如底播与筏式养殖,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以上的使用者。

5、不得在航道、锚地、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传统捕捞作业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核发养殖证。

慎重对待敏感区、争议区的发证工作,在未经毗邻水域滩涂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同意或管辖权限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发证。

(四)各地在实施养殖证制度时,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保护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不同经营主体和不同规划区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的实现形式。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做图标志,建立档案资料。

(三)编制规划。

县级以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

(四)发放证书。

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

在发放养殖证时,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证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执法检查。

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水产养殖管理的执法力度,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养殖管理执法大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站在维护渔民的利益,促进渔业发展,保持渔区稳定的战略高度,从渔民的利益出发,全面推进完善养殖证制度。

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措施保障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

请各地将工作方案于2002年3月底报我部。

我部将成立由主管副部长为组长,渔业局、发展计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完善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抓好示范,以点带面。

2002年我部将重点抓好20个联系点(另行通知),各省要在每个地市抓好不少于1个联系点,进行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示范,总结经验,做到以点带面。

力争在9月底前,已养水域滩涂发证率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要求各省定期填写统计登记报表(见附件3、4)。

同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抽调骨干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全面管理。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养殖业管理制度。

今后,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要与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结合起来,以养殖证制度统筹各项工作。

凡是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要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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