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调查登记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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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调查记录单和评价表

水域调查记录单和评价表

水域考察报告表
姓名:考察时间:
建议与思考:
水域考察评价单
班级姓名
自我评价:(在相应的选项后面打√)
1. 今天我遵守了公共秩序和班级规范。

是()否()
2. 今天我认真听取了导游的讲解。

是()否()
3. 动手操作的活动我积极参与了。

是()否()
4. 活动中我至少与一位同学或老师合作完成了一项任务。

是()否()
小组评价:(在相应的选项后面打√)
1. 在遵守公共秩序和班级规范方面的表现:
一级棒()不错()还需努力()
2. 在积极参与活动方面的表现:
一级棒()不错()还需努力()
3.在与他人合作方面的表现:
一级棒()不错()还需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问题解答1、对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绿证)性质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的规定,由养殖生产者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审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确定了养殖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该证是确定养殖使用权的证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授权,准许单位和个人使用经批准确定的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证明文件,是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

使用者在批准使用期限内使用该水域、滩涂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经依法取得养殖证的,依法不享有使用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权利,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其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是否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该证的性质是什么,应该由谁持有?答: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或国有土地均“可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生产”(第十四、十五条),以及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水产养殖企业实地检查审核表

水产养殖企业实地检查审核表
防腐、防混、防二次污染等措施 (15分)
运输容器、车辆清洁状况(10分)
保鲜保活措施(10分)
标志
使用
管理
是否超期超范围用标
超期没有续报扣70分,其它不规范用标扣30分
防伪标签使用情况(10分)
合同
管理
履行采购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合同情况
没有履行扣30分
履行采购绿色食品原料合同情况
没有履行扣30分
检查组长(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表三:
水产养殖企业实地检查考核表
条 款
考核评价项目
评 分
备 注
产地
环境
产地区域范围是否超过认证监测范围
超过认证范围扣30分
产地及周边地区是否有新增污染源
如有需重新进行环境检测,检测不合格扣70分
质量Leabharlann 管理体系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15分)
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是否完善 (10分)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完善 (15分)
生产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没有落实扣30分
生产、采购、检验记录档案(10分)
人员培训状况(15分)
投入品管理
养殖品种是否是转基因品种
是转基因品种扣70分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类使用情况
饲料原料基地考核参照种植业考核表,饲料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标准扣70分
药品种类使用情况
使用不符合标准扣70分
包装
贮运
包装材料质量、符合环保要求与否 (10分)

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

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

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摘要:一、引言二、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的背景和意义三、申请水域滩涂养殖的具体流程四、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所需准备的材料五、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水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水域滩涂养殖作为一项传统的养殖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的背景和意义水域滩涂养殖是指在沿海、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中进行的水产养殖活动。

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旨在充分利用水域资源,提高水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养殖户带来经济收益。

三、申请水域滩涂养殖的具体流程1.了解政策法规: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前,需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水域滩涂养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选择合适的养殖场所:根据养殖品种和规模,选择适合的水域滩涂。

3.办理相关手续: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签订租赁合同:如需租赁他人水域,需与水域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5.开展养殖活动:在获得批准后,购买养殖苗种,开展养殖活动。

四、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所需准备的材料1.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养殖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养殖技术方案及环保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如渔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注意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养殖活动。

2.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养殖废弃物处理规定。

3.加强养殖技术学习,提高养殖成功率。

4.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养殖策略。

六、总结个人申请水域滩涂养殖需要了解政策法规、选择合适的养殖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准备相关材料。

在养殖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养殖技术水平,确保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11.22
•【文号】农办渔〔2018〕77号
•【施行日期】2018.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
通知
农办渔〔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2010年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年1月1日启用,同时指定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各省(区、市)向该企业采购成品。

按照规范各级政府采购行为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不再指定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为《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附件1、2同时废止。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集中订购的原则,根据
《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防伪技术说明》(如需要请来函索取并注意保密)和实物参考(由我部制作发送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遵照本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订购工作,证件质量和外观应与实物参考相同。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

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

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2009年表号:N302-2表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09]113号有效期至:2011年12月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 年月日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称。

其中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如单位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3.地址】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或水产养殖专业户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或路)、村(或号)、组的名称。

地跨两个行政村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地址只要填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

不得填写通讯号码和通讯邮箱号码。

【4.负责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行政负责人姓名。

【5.联系电话】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6.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养殖单元编码】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的养殖单元编码=单位代码+识别码(SC)+2位单元编号。

前11位为养殖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加强养殖证管理,保障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依法取得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并核发养殖证予以确认。

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的,需由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养殖证。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的,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发养殖证。

养殖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是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法律凭证和享受国家对水产养殖支持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承担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及其他登记材料的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记载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基本内容,是水域滩涂养殖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登记事项均应在登记簿载明。

第五条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安排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主要依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而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第六条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还应当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和水域、滩涂界至图;(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水产养殖业调查表

水产养殖业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20 年水产养殖业调查表行政区划代码:□□□□□□盟) 县(区、市、旗)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总数是指全县范围内该养殖模式下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总数;2.养殖专业户总户数是指该养殖模式下除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总户数;3.养殖总面积是指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在该养殖模式下的总养殖面积;4.养殖品种可根据该县实际养殖情况按以下品种及代码填写,鲟鱼(S01),鳗鲡(S02),青鱼(S03),草鱼(S04),鲢鱼(S05),鳙鱼(S06),鲤鱼(S07),鲫鱼(S08),鳊鱼(S09),泥鳅(S10),鲶鱼(S11),鮰鱼(S12),黄颡鱼(S13),鲑鱼(S14),鳟鱼(S15),河鲀(S16),池沼公鱼(S17),银鱼(S18),短盖巨脂鲤(S19),长吻鮠(S20),黄鳝(S21),鳜鱼(S22),加州鲈(S23),乌鳢(S24),罗非鱼(S25),罗氏沼虾(S26),青虾(S27),克氏原螯虾(S28),南美白对虾(淡) (S29),河蟹(S30),河蚌(S31),螺(S32),蚬(S33),龟(S34),鳖(S35),蛙(S36),淡水珍珠(S37),鲈鱼(S38),石斑鱼(S39),美国红鱼(S40),军曹鱼(S41),魳鱼(S42),鲷鱼(S43),大黄鱼(S44),鲆鱼(S45),鲽鱼(S46),南美白对虾(海)(S47),斑节对虾(S48),中国对虾(S49),日本对虾(S50),梭子蟹(S51),青蟹(S52),牡蛎(S53),鲍(S54),蚶(S55),贻贝(S56),江珧(S57),扇贝(S58),蛤(S59),蛏(S60),海参(S61),海胆(S62),海水珍珠(S63),海蜇(S64),其他(S65)。

括号内字母和数字为养殖品种代码;淡水珍珠和海水珍珠填写育珠贝的产量;5.育苗厂可参照成鱼养殖填写,为便于区分,填写时务必把数字加括号,如数字为:1234填写为:(1234);6.建议:为了与普查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相统一,本次数据更新填报时可参照2007年全县不同养殖品种统计产量与普查产量的比例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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