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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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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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2、组织职能:是指在公共事业内部形成合理的组 织结构,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配臵,提高 运行效率,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在形成公共事业 合理的组织结构过程中,涉及劳动分工、部门协 作、指示传递链条、控制幅度、集权和分权,以 及规范化等内容。 3、协调职能:是指在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对出 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协商、调节,及时解决 这些矛盾和问题,消除前进中的障碍,实现公共 事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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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2、绝大多数人在公立学校完成了义务教育,开启了智慧之门(义务教
育成为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首要支出);在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3、公共气象服务为人们的出行提供刮风、下雨、晴朗等天气预报,成为 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收视率、收听率最高的节目之一; 4、在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中,大批科学家为航空航天、生命工程、环境 保护等重大项目开展攻关; 5、各类慈善机构为鳏寡孤独、流浪者、灾民提供帮助,体现着人道主义 精神; 6、各种环境保护组织为保护地球村而四处奔波,为在工业化、信息化社 会追求蓝天、绿树、碧水,“天人合一”的梦想而奋斗; 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为人们提供各类文化服务,丰富 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8、那些不收分文的志愿者在清理社区环境、照顾老人儿童、为边远地区 的孩子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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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自然环境对公共事业管理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1)自然环境决定公共事业管理的内容。有些公共事 业管理活动,是在特定地域、特定自然条件下提供的。如 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卫生防疫工作;(2)自然环境决 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如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和减灾的研究,主要是在沿海地区;(3)自然环境决定 公共事业管理的管理方式。如在大中城市对环境采取环境 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管理等管理方式,而在山区则更多采用 保护自然资源的管理方式;(4)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多 变性,大大增加了公共事业管理的难度。自然环境是由多 种因素构成的有机体,复杂多变,给公共事业管理带来了 诸多问题。(举证)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它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来探讨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法。

这种方法在商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案例分析方法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案例。

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对于研究者来说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案例应该能够涵盖研究问题的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数据。

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研究者需要考虑到案例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以及案例所涉及的背景和环境是否符合研究的要求。

其次,进行案例分析时,研究者需要对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这包括收集案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对案例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分类,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及探讨案例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可能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研究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特点,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最后,案例分析方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者需要总结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
挑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并对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
预测和展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研究者可以得出结论,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

总的来说,案例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它能够
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应用中,研究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并提
出建议。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案例分析,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

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成分的含量。

民法案例分析也有类似的“定性”与“定量”。

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部门作形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案例分析就开始了。

就象拿到分析样品一样,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然后,在被告递交答辩状以后,就可以初步设定双方的争点,通过证据交换,运用证据规则确定法律事实。

这类似于化学分析中的定性。

怎样处理案件,就类似于定量分析了。

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支持下,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应是唯一的。

但是,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识,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

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凭想象,直接得出结论,然后再为了支持结论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分析,欠缺说理;还有的从事实就直奔结论,没有推理过程。

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

使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持疑。

往往同一种案例经过两位法官审判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相反。

因此,探求一种规范的严谨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

有以下几个特点: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绑架案例法律分析范文(3篇)

绑架案例法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绑架案例为切入点,对绑架罪的法律规定、定罪标准、量刑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王某预谋绑架事主赵某,以勒索财物。

3月15日,李某、王某将赵某绑架至一偏僻处,并索要赎金50万元。

在勒索过程中,赵某趁机逃脱,李某、王某将其再次控制,并继续索要赎金。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于3月17日将李某、王某抓获归案。

(二)法律分析1.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故意。

2.绑架罪的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绑架罪:(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3)绑架他人,要求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给付财物;(4)绑架他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赵某,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绑架罪的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的量刑原则如下:(1)犯绑架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绑架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妇女、儿童的;多次绑架的;绑架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绑架赵某,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属于初次绑架,且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依照绑架罪的量刑原则,对其从重处罚。

4.辩护意见分析在本案中,李某、王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绑架行为未遂,未实际侵害赵某的人身权利;(2)绑架行为属于临时起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运用准据法选择方法,分析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运用准据法选择方法,分析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上述种种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并且,这些选择方法之间又 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常常是互相重叠运用的。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任何 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 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 件时,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
李伯康(中国籍)、范素贤、周乐蒂
第一次:广州台山 第二次:内华达州
广州者柯里提出来的。他认为,不同国家和州 之间的法律冲突实质上是政府利益的冲突。因此,他主张透过法律冲突的 表象,去分析有关法律所体现的政府利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其中 一个国家或州有政府利益,便适用那一有政府利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如 果两个国家或州都有政府利益,则应适用具有较大利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 如果法院地有利益,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所属国家或州的法律。
本案中,不动产所在地为广州,即法院地,故在执行上不会存在太多涉外问 题。
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巴克斯特在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 文中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和目 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 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而当两个州的外部 目的发生冲突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其确定标准为:内部目 的在一般范围内受到较小损害的那个州,其外部目的应服从另一个州的外部 目的。
因此,婚姻关系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的住所地法。
这种方法主张选择与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 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 这种方法主张保留冲突规范的形式,但同时主张采用“最密切联系 地”这一开放性的连结点,让法官通过对案情和有关法律关系的综 合分析,找出法律关系的最密切联系地,其实质是法官自由裁量权 的规范。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一、缘何探讨裁判方法
教授对法学院学生说:你们带着满脑子糨糊来到这 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像个法律人思考。
一名像个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法官,就能够让带着满 脑子糨糊来到法庭的当事人,带着清晰的答案离 开。
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诉讼理由支撑诉讼请求); 充分行使诉权(有序举证质证);合理选择诉讼 行为(明确诉讼优劣势和风险) 案例二
总结探索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一)以请求权分析法作为审理给付之诉案件的基本方法 (二)构建请求权分析法需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 (三)构建请求权分析法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1、在司法功能定位上,追求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避免用
形式公平取代实质公平 2、在认定事实上,追求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避免机械适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合同法122)
(一)围绕关系定案由
请求权的种类、体系和次序 1、合同关系上请求权 2、无权代理等类似合同关系上请求权(缔约过失、无权代
谁能够向谁主张什么的问题。实践中应以请求权分析法作 为审理给付之诉案件的基本方法。如何找到一种简明易懂 便于操作的裁判方法? 案例三Fra bibliotek案例三
李某是宏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原始股东,出资10 万元,持有10%份额,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李某 以60万元将所持份额转让给他人,公司考虑李的贡献,并 奖励李40万元。李某共得100万元,向公司出具收条,载 明“与公司所有经济往来均结清”。后李某认为其任职期 间公司至少有2000万元利润被隐瞒,按照其持份比例, 还应从公司得200万元利润,故起诉请求公司给付200万 元利润。公司辩称,1.公司未隐瞒利润;2.李某出具收条 表示结清所有债权债务;3.出具收条表明已放弃权利。
杨立新教授的民事裁判五步法:一是发现请求权; 二是请求权定性;三是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四 是确定请求权;五是适用法律裁判。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围。例如 , 股权转 让 纠纷 中, 当事人 是 否只是 转让 与受让 双 方, 是否包括公 司或 者其 他股东 ?公 司处于何 种法律 地 位? 等等。这对能否 达到诉讼 目的非 常重要 。因为应 当 而实际 没有作为法律关系 主体 时 , 可能导致 诉 讼程序 的违 法 , 使审 判无效; 也可能因为没有被列为主体 的当事人不受判 决的拘
束, 使诉讼达不到诉 讼目的 。 基于 法律或者 合 同的规定 , 考察 法律 关 系内容 , 即当事
人 之间具 体 的权 利 和义务 , 是判 断法律 关 系 性质 的 重要 依 据 。比如 , 房屋租 赁双方 当事人 为了规避租 赁合 同备 案和税 收的规定 , 常以“ 作协议 ” 经 合 的名 义签 订合 同 ; 法拆 借资 非 金的双方为 了规 避金 融管 理 而签 订联 营形 式 的合 同 等等 。 要准 确判 断双方之间属于租赁关 系还是合伙 关系 , 以及判 断 合 同是否有效 , 必须具 体考察法律关系的 内容 。 就 最后 , 需要考 察法律 关系 的客 体 , 即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指 向的对象 。物权 的客体是物 , 债权 的客体是 债务人 的 给付 行 为。没有 客体 , 民事权利和 义务 就无 法确定 。 法律关系并不是恒定不变 的 , 而是根据 客观事 件 以及 当 事人 的意 志和行 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 的相应变 动 , 如权利 的 取得 、 , 利 内容或效 力 的变 更 等。因此 还需 要 对法 律 丧失 权 关 系各要 素的变动及其原 因进行考察分析 。 ( ) 三 检索请 求权或者 可 以提 出的诉讼请求 般 来说 , 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关 系可能 不是单纯 的一 种 法律关系 ; 就是在某 一种 法律 关系 之下 , 也往 往存 在 与之 关 联的其 他法律关 系。由于基 础法律关 系不 同 , 能存 在多 种 可 请求权 。 请求权检 索的 目的 , 于根据 民法上 的请 求权 体 系 , 在 全 面搜 寻当事人 可以行 使的各 项请 求权 , 免请 求权 的 遗漏 , 避 以利于对各项请求 权进行深 入分析 、 比较并 最终选择 和锁定 需要提 出的请求权 。 ( ) 四 考察 法律规范 在检索法律关 系和请求权 的基 础上 , 考察 各法律 关系 和 各项请求权 的法律 规范 , 为查找请 求权规范 基础 。民法体 系 十分庞杂 , 根据其形 成或者 产生 渊 源 , 体包 括 宪法 性 和法 大 律性规 范 , 司法解释性 、 地方 性与行 政法规性 规 范 , 包括规 还 章性 、 策性 、 政 习惯性等规 范 , 而每一 规范的 内容往往 又 自成 体系 。在考察法律规范时 , 我们首 先需要按 照从 上位 法到 下 位法的顺序进行检索 , 然后根据对具 体法律关 系的性 质判 断 来搜寻具体 的法律 规范 , 如合 同关 系主要搜 寻合 同法 的相关 规定 , 侵权关 系主要搜 寻侵 权法 的相 关规 定 ; 按照 意思 自治 原则 , 注意区分任意性和强制性规 范 , 要 如果是任意性规 范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凭品质规格和凭样品买卖案例简介:我方某一出口公司与德国某一公司签定出口某商品的合同。

德方以我方所交货品与样品不符提出降价,由根据所做鉴定提出索赔。

最后我方做出赔偿。

案例分析1.本案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1)此笔交易到底是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亦或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2)如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那卖方是否尚需负担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可判断出该案例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

2.本案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原理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在本笔交易中,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

因此可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根据国际贸易不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按样品确定品质的方法,一般货、样做到完全一致是较困难的,因此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

有些卖方为避免所交货品与样品不一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但无论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与样品是相符还是相似,通常都允许买方有合理机会将货物品质与样品进行比较,并有向卖方提出异议的权利。

3、我们应当吸取的主要教训(1)有关人员对凭样买卖的性质以及国际贸易业务中的通常做法不够熟悉和了解。

(2)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2:大连某一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了一批大米。

谈妥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

签定合同时,合同上书写为2000吨,我方认为吨即为公吨。

发货时,日方却要求我方发2000长吨。

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案例分析处理此类纠纷我们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公吨”,并维持合同中价格不变;二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并同时修改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按长吨和公吨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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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
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
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

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

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理论。

例如,甲乙二人素来交好,甲邀请乙到家里做客,此为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而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

第三,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内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定的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介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

及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

特点:
第一,考察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在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第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
第三,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四个步骤:
1.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例如,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2.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

如好意施惠关系,朋友亲戚相聚交谈、邻里之间相互串门等也不产生法律意义。

3.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

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

首要的就是解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涉及的人的范围、在哪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等问题。

1,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

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在相对法律关系
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仍然应当按照逻辑的三段论的模式展开。

三段论的演绎法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如: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运用到法律方法上,就是:
大前提:违约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小前提:甲违约了
结论:甲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

因为首先接触和认识的是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

在确定了小前提后,按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

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

结论的正确,即需要小前提、大前提都正确,还需要解决二者如何连结的问题。

首先必须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判断、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若是合同关系则找合同法。

其次区分任意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范,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则当事人的有约定优先,此时以约定作为规范的基础。

如果是强行性的规范则必须适用。

最后,法律解释,即通过解释来确定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

在法律解释时,要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整体地理解和把握。

例如,甲假冒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支付1万元预付款,甲携款潜逃。

法官援引表见代理规则判决乙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即使
认定事实正确,表见代理制度也可以适用,但如本案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则其判决也不正确。

法律关系分析法,它的特点是在运用形式逻辑三段论时,先考虑案件的小前提,即事实,然后再考虑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

确定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如说,某人开车将孕妇撞伤,究竟撞伤了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对胎儿的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这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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