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报销事宜的处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员工出差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
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费用,不得假公济私绕道旅行。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火车/高铁作为推荐的交通工具,相对于长途汽车更安全,中心级以下员工出差可选择乘坐火车或高铁二等座,凭票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应从严把控,若飞机票价格低于其他交通工具价格、公务紧急或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乘机,应事先申报,由中心部门领导批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以飞机作为交通工具的,出差必须乘坐经济舱,出差人应尽可能提前预定机票,以节约购买成本。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有效发票实报,超支自负,节余不补。
两人以上同性别同行,必须两人共住一个房间,标准可按两人中高级别的住宿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feigeoer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渭南市辖县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内外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列明出差任务、人数、地点、预计时间、交通工具和路线等;严格按照差旅费预算进行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及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超出对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单上需注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费用控制为原则,其他人员出差应首选火车为交通工具,也可根据火车与飞机实时比价情况,选择费用低的交通工具出行。
却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情况说明。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费用(机场专线的公共交通)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发生的订票费,可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行李托运、寄存等费用,可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所乘交通工具零点前到达为当日,零点后到达为次日,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4)乘坐公司公务车辆赴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城市间和市内交通费及补助。
第五条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报销规定。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X(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效率,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XXX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定义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外地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订票费、大宗行李寄存费,以及出国人员的公杂费与零用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本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一)差旅费管理事前控制、标准控制和总额控制相结合,以事前控制、标准控制为主,总额控制为辅。
(二)差旅费管控考核与部门预算和部门负责人薪酬相结合。
(三)制度不及时修订将导致公司差旅费管理不够严谨,缺乏时效性,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使差旅费不能得到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XXX部是公司差旅费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部门差旅费年度预算工作。
(三)负责经理部出差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四)负责各部门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及跟踪管理,对超预算的部门进行预警。
(五)负责公司领导机票、火车票的预订。
第六条 XXX部职责(一)负责统计、核算年度差旅费金额。
(二)负责各部门差旅费预算的最终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对差旅费的票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报销。
(四)负责对各部门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按照规定出差及按照标准报销费用,严格控制本部门差旅费的发生额。
第三章出差及差旅费报销审批第八条出差审批程序(一)所有普通员工外地出差(不包含市内出差)均需在OA上提交“出差申请流程”或“外训申请流程”。
如需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培训,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未及时提交申请流程的,应在出差返回后5日内补提申请流程。
(二)出差、外训申请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部门根据行程确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务车辆,需提前一天申报“派车审批流程”,向XXX申请用车。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开海口市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人数、地点、时间。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差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其超过计划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正厅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八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末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己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务差旅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企业和组织的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修改,以适应当今商务差旅的需求和挑战。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合作交流以及参加各类商务活动,需要进行频繁的差旅。
这些商务差旅活动对企业的经济支出和财务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修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差旅费的合理支出和管理,提高财务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修改内容1. 涉及费用项目的修改:重新评估和分类差旅费用项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杂费。
在项目的分类上要尽量详细,以便进行更精确的费用控制和预算调整。
2. 基准标准的制定:根据不同的差旅目的地和层级,制定相应的差旅费用基准标准。
这些标准应基于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确保费用控制的公平和合理性。
3. 预算管理的完善:在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预算管理的要求和程序。
包括编制年度差旅费预算、预算执行的监控和调整,以及预算超支的审批和追责机制。
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差旅费用,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4. 报销流程的优化:简化差旅费报销的流程和审批制度,提高报销的效率和准确性。
引入电子报销系统和移动支付,加快报销流程,减少纸质文档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5. 绩效考核的引入:将差旅费用控制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建立差旅费用控制的绩效指标和考核机制,通过差旅费用控制的成绩来评估员工的绩效和奖惩机制。
三、效益与挑战1. 提高财务效益:通过严格控制和管理差旅费用,企业可以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高财务效益。
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浪费和腐败行为。
2. 提升员工满意度:通过优化差旅费报销流程和简化审批制度,减少员工因为繁琐的报销流程而产生的不满。
建立公正的差旅费控制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落实勾选机制,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按照像应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和层级适当调整,并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酬体系中。
第五条差旅费应在出差前确认,并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避免因费用未明而引起的纠纷。
第六条差旅费的支付、管理与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差旅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差旅费的计算标准第七条差旅费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出差等级和目的地适当调整,且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标准分为三等:(一)一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境外每日1000美元及以上;(二)二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700元以上、境外每日700美元以上;(三)三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500元以上、境外每日500美元以上。
第九条差旅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采取节约措施,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和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报销申请应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并应当通过内部审核程序,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未经上级领导审批,不得进行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出差行程应当提前安排,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合理使用出差资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出差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私人旅游。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出差情况,保证差旅费的合理发放、使用与核算。
第十七条差旅费使用效益评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公开。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指廊坊市区、开发区及廊坊市属各辖县市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分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出差人和经费负责人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乘坐火车超过24小时)或出差任务紧急,乘坐火车来不及的,经学校主管财经工作校长审批方可乘坐飞机出行(机票折扣后相当于火车票价)。
乘坐飞机的,原则上选择乘坐普通舱,乘坐火车的原则上选择普通二等座以下,乘坐轮船的,原则上选择二等舱以下。
第八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低于所对应等级交通工具费用的,可以按“孰低”原则报销。
第九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限购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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