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一、总则上海市地处长江口、东海之滨,是中国重要的经济、金融、交通和科技中心,也是全球城市之一、然而,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上海市每年都面临着来自台风和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防汛和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1.上海市政府成立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相关部门的工作,严密监测气象信息和水文水情。
2.区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防汛防台工作。
三、监测预警1.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台风、暴雨等天气信息,并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进行预警。
2.建设水文水情监测系统,提前掌握河流、湖泊水位和城市降雨排水情况。
3.组织气象、水文等专家对可能存在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防护建议。
四、应急救援1.在可能受灾的地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救援工作。
2.各级政府组织救援力量,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水上救援、医疗救护、食品药品供应等。
3.组织撤离受灾地区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五、应急物资1.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省市的物资互助和合作,共同应对灾害。
六、防护工程1.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2.加强河道、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保养,提高抗洪能力。
3.建立完善的防护工程,包括围堰、挡潮墙等,保护城市和人民财产安全。
七、宣传教育1.开展防汛和台风灾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2.建立防汛和台风灾害预警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海报、手册等,普及应急知识。
八、评估总结1.针对每次灾害事件,及时召开应急工作总结会议,评估救援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不断完善防汛和台风灾害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上海市防汛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呼应规范

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第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现就本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定如下:一、Ⅳ级响应(一)Ⅳ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市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2、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落实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班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邮箱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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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3号)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加强防汛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基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创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应急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要求,根据近年防汛工作的实际和2010年世博会防汛工作的新要求,现将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和修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1、以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应对台风、暴雨等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要求。
2、快速反应防汛防台预案的各环节都要坚持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信息上报、分析决策、处置行动要快,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影响和损失。
3、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预案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体现事发前避险,事发后优先抢救人员,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
4、权责明确要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应急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镇街、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
5、依靠科技要体现专群结合,既要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又要体现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等要求。
要重视技术研发,重视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系统建设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准备,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
已修改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讲解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为了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2号地块河道整治绿化工程目工程在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项目部特制定此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1〕16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1]48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1)救人高于一切,就近施救;2)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及减轻次生灾害损失;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领导靠前指挥;5)防台风教育、演练贴近实际;6)强化防范措施,把握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五、概况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河道整治2号地块防汛通道及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施工范围:东靠油墩油路,西接古安路,南迎公园东路,北至盈港东路包括 :沈家桥杰泾港,夏阳河,新清水港(剩余部分).陶上浜,六号河.二号河,一号河共6条段河道总长:5432米.防汛通道11531㎡.设计面积:72921.6㎡. 绿地面积:61386.6㎡设计单位:上海锦展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大观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六、应急预案的启动收到上海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防台防汛安全预案一、编制目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上海市台汛期。
为了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指挥得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以下简称“台风”)、暴雨、高潮位和洪水引发的灾害。
避免施工人员的伤亡和船舶、设施及工程构筑物的的损失,安全度过台汛期,确保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工程的顺利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和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部署,制定本预案。
以提高项目部防台防汛应急防范和抢险救助效率。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确保安全。
项目经理为防台防汛第一人责任人,负责整个风电工程的防台防汛领导和指挥工作。
要健全防台防汛责任制,周密部署,按照上海市防汛办的总体部署,落实本标段的防台防汛的各项工作。
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措施准备和物资准备。
三、基本情况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工程自上海崇明岛东旺沙水闸东侧起至北八滧水闸西侧止。
本工程位于长江入海口。
濒临东南沿海热带天气系统和西风带系统的共同影响,常年受到温带东亚季风影响。
每年6-10月易受北上太平洋台风影响。
据资料影响本区域的台风平均每年有3次左右。
7、8、9月是台风多发时段。
风机机位紧邻随塘河,在防汛期间我方施工将选择不影响河道的作业面施工,避开所占河道的风机施工。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每年6月~9月的台风暴雨多发季节,覆盖范围为施工现场所有的生活设施、施工机械、作业人员、临时设施,在遭受台风暴雨时的应急救援。
五、组织保障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中交一航局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经理部防汛防台工作保障体系。
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工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小组名单联络号码外部联系电话防汛防台日常工作设在安全部。
上海防汛预案最新

上海市防汛预案最新版于2023年发布,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和极端天气事件。
该预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突发事件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参考了《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适用范围涵盖了上海市发生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灾害事件,以及可能对防汛设施造成的损害。
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应对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确保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同时,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最新的风险评估,上海市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
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等岛屿容易受到洪水侵袭。
此外,全球变暖和厄尔尼诺等气候现象的影响,使得上海市面临更为严峻的防汛形势。
预计会有更多的极端天气事件,如更长时间的梅雨期,更多的高温天气,以及更多的极端降水事件。
为应对这些挑战,上海市安委办和市灾防办提出了几点安全措施。
首先,增强防范意识,确保责任到人。
各企业和机构应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指示,加强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防范,并完善风险管理和预警系统。
其次,严格排查隐患,增强防范能力。
重点是确保工地上和公共区域的安全,如临时建筑和广告牌,以及老旧的电线和燃气管道。
最后,做好宣传教育,做实应急准备。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提高公众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防范意识,确保各企业和机构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应急物资。
上海市防汛办还介绍了全市防汛防台四级响应行动的启动情况。
四级响应(蓝色)是指在预计未来6小时内本市将出现小时雨强达35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时启动。
此时,市民需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并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排水防涝工作。
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 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 作。
6.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教委;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 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教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 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沪教委监〔201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世博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 54号)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防汛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单位根据《防汛预案》总体要求,制定、修订本单位防汛防 台专项应急预案,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防汛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第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现就本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定如下:一、Ⅳ级响应(一)Ⅳ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市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2、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落实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班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邮箱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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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第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现就本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定如下:一、Ⅳ级响应(一)Ⅳ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市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2、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落实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班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邮箱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汛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一)Ⅲ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后。
5、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至300户;农田受淹或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至1万亩;房屋倒塌5至50间;因讯死亡3至5人等)(二)Ⅲ级相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2、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功勋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
6、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三)Ⅲ级应急防御提示1、各区县、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进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5、暂停一线海塘外业施工。
6、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7、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9、绿化、房地、市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水运、航运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各专业抢修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一)Ⅱ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后。
5、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6、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0至1000户;农田受淹或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至5万亩;房屋倒塌50至150间;因讯死亡6至10人等)。
(二)Ⅱ级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期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2、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以下同)和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u,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展开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市各级抢险单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媒体个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放天天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治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施工按照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制定安全地带。
6、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城镇排水系统量放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9、绿化、房地、市政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一)Ⅰ级响应标准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后。
5、延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决口。
6、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讯死亡10人以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
(二)Ⅰ级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各区县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个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三)Ⅰ级响防御提示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本规范所称响应行动,由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和实施;防御提示作为组织防汛防台准备时考虑的要素,供各相关单位各公众掌握,具体按照相关预案和防汛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本规范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梓印发之日起落实。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