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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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须过安全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检身由安全科设专人负责,检身工有权拒绝每一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井。

6.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在井下有随时检身的义务和权利。

7.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本班出入井人员要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当班调度员交接汇报人数。

8.井下一但发生险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有抢险指挥部签发的证明,方准入井。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或其他特定场所进行工作的人员,在进入井下或特定场所前受到身体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且能够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对入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同时还可对呼吸系统、心脏、肾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良好。

2. 职业病体检:针对入井人员的特殊职业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体检,如肺功能检查、尘肺检查等,以确保工作人员不受职业病的侵害。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入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确保其具备心理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工作的能力。

4. 诊断与认定: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诊断和认定,确定其是否适合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进行一定调整或限制。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在井下或特定场所发生突发状况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还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监护和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是指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对井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装备核实的程序。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适应井下工作的体力和健康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以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1. 简介井口检身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旨在确保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身体状态良好,减少事故风险。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口检身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井口检身管理流程3.1 井口检身标准1) 井口检身包括检查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装备和工具等。

2) 井口检身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

3.2 井口检身程序1) 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进行井口检身。

2) 井口检身由专门的检身员负责进行。

3) 检身员应熟悉井口检身标准和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井口检身内容1) 检查人员的身体状况,包括健康状况、疲劳程度等。

2) 检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 检查人员的装备和工具,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井口检身管理要求4.1 健康证明要求1)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人员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井下作业。

2)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办理。

4.2 井口检身记录1) 检身员需要将每次井口检身的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检身记录表上。

2) 井口检身记录需包括人员姓名、检身日期和结果等信息。

4.3 井口检身制度宣传1) 企业应定期组织井口检身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井口检身制度的培训。

5. 井口检身管理的责任分工5.1 企业层面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井口检身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支持,确保井口检身的顺利进行。

5.2 井口检身员1)检身员负责进行井口检身,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2)检身员要熟悉井口检身标准和程序,并及时记录检身结果。

5.3 井下作业人员1)井下作业人员应配合井口检身工作,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2)如发现身体不适或有疾病症状,应及时向检身员报告。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包括体检、验光和化验等检查项目。

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明确入井人员检身的责任部门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培训,提高其检身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保证入井人员检身的机构、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体检第七条入井人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

第八条一般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和听力等。

第九条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心电图、胸透、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条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治疗并重新体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章验光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视力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验光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分为五级:一级视力、二级视力、三级视力、四级视力和五级视力。

第十四条一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二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三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6以上;四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5以上;五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眼部治疗,并重新验光,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化验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化验主要针对职业病和急慢性病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化验项目根据工作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肺功能、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工作。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坚守岗位,每班生产人员在下井前____分钟到达人行井口,作好检身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

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是否穿戴整齐。

四、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

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

五、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六、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

七、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针对井口检身工(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和规范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井口检身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层应当对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资源的投入和组织的协调,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井口检身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 管理人员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井口检身工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证井口检身工的安全。

3. 井口检身工责任:井口检身工是直接参与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操作知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擅自变动或调整设备、工艺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4. 安全监督责任: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和解决安全隐患。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遵守矿上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调配。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对由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责。

对出入井人员应进行登记,入井检身发现矿灯失爆、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及饮酒等情形,严禁放行入井。

3、严格爆炸物品出入井检查登记。

对出入井的爆炸物品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并登记,并及时与爆炸物品库房进行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4、维护好井口区域清洁卫生。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针对井口检身员岗位而建立的一套责任制度,以确保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的安全,同时也确保井口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

该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纪律: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定。

同时,对井口检身员的安全纪律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

2. 安全培训:井口检身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井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提升井口检身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控制:井口检身员需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能力,对井口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同时,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工艺流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事故防控:井口检身员要积极参与事故防控工作,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

在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井口的生产安全。

5. 安全意识:井口检身员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有侥幸心理。

对井口安全问题要敢于发现、敢于报告,并能够积极参与解决。

通过建立和执行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有效提高井口检身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其安全管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井口检身制度。

根据上级一系列精神落实好对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要求,针对本矿实际,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身规定:
1、井口检身工对所有上下井人员一律严格进行检身,双岗双检,
一人手检,一人用金属检测仪检,要求摘帽脱鞋。

2、检身人员和被检人员一律在监控探头范围内进行检身。

3、检身人员24时在岗,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交接班
制度。

4、井口周围20米内不准有抽烟、明火、烟头等易燃物品。

二、监督检查规定:
1、安检员对井口上下井人员检身要全方位进行检督检查,上下井
时间必须到岗。

2、调度员对每天检身情况进行统计,早会通报(检查登记、监控
录像为依据)考核。

3、安检科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检身执行情况大检查一次,并进行
通报考核。

三、考核规定:
1、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不配合检身的检身工和人员,第一次每人罚
100元/次,第二次每人罚200元/次,第三次一律开除矿籍。

2、对违反其它检身规定和井口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人每人50元。

3、监督检查人员不执行检查规定的一律考核50元。

4、检身人员对拒检、对检身工作不配合的上报矿处理。

四、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百安分公司三矿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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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制度
1.检身工(把钩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2.凡下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指挥。

3.井口检身必须配备检测仪器,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4.对可能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
还要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5.对进、出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不得拥挤。

6.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7.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
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身体状况不佳者),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

8.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未携带者不得入井。

9.上、下井人员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10.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11.严禁无关人员在井口逗留。

12.检身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如确需离开必须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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