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讲解
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

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
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
“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
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
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
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
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
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
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命题”——未必!问题二:量项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
对于没有“量项字眼”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
设置无非假定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
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是偏激的。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逻辑错误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下文为大家介绍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辩论中经常遇到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经常遇到的逻辑问题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二、倒果为因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在辩论赛中,逻辑问题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一个好的辩手必须能够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下面将列举出十四个常见的逻辑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以帮助辩手们在辩论赛中更好地表现自己。
1. 诉诸人身攻击诉诸人身攻击是指在辩论中攻击对方的人品、品格或人格特质,而不是对方的观点。
这是一种很低级的辩论技巧,因为它不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或理由。
解决方法:遵循辩论的文明规则,不使用人身攻击或羞辱对手的言语。
聚焦于对立观点本身并提供适当的证据和例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2. 铺张的证据铺张的证据是指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罗列大量不相关或无效的论据。
这不仅会浪费时间,而且会降低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解决方法:在辩论中只使用最有力、最相关的证据和例子。
这样做将使你的论据更加有力和有说服力。
3. 无中生有的论点无中生有的论点是指一个论点没有实际证据或基础,却被宣布为真理。
这种论点通常会让人产生质疑自身的逻辑是否正确。
解决方法:在辩论中,只使用确凿无误的证据和事实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可能会失去自己的信誉度。
4. 一般情况就是特殊情况一般情况就是特殊情况是指辩手试图将一个特殊情况视为一般情况,以证明自己的立场正确。
这种逻辑错误会导致偏见和误解。
解决方法:避免使用无法延伸到一般情况的经验和事实,只使用可适用于广泛情况的常见和合理逻辑。
5. 没有反驳就是真理没有反驳就是真理是指一个论点因为缺少反驳而成为真理,并不需要其他的证据或论点去证明。
这种逻辑错误会破坏辩论的公平性和理性性。
解决方法:在辩论中,不要试图让没有反驳就成为真理。
对于对方提出的论点及时反驳,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6. 当事实不符时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错误重复一千遍就变成真理意味着重复错误的消息可以使人们相信这个错误。
这种逻辑错误会使辩论显得不诚实和不公正。
解决方法: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决不能让谎言重复,应该重复正确的事实,让听众真正了解这个问题,而不是被谎言欺骗。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误区及对策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误区及对策2023年,随着全球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语言交流的频繁,辩论赛成为了一项越来越受欢迎的活动。
然而,在许多比赛中,常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逻辑误区,这些错误的推理过程不但会影响到讨论的效果,也会降低辩手的评分。
因此,在此我将列举一些常见的逻辑误区,以及如何避免它们,让您在辩论赛中获得更好的表现。
一、诉诸个人攻击诉诸个人攻击是指攻击对手的人身攻击、外貌、个人品德等,而非针对对手的观点进行辩论,这种方式不仅冒犯到对方,而且无助于讨论本身。
进一步的说,个人攻击常常会在辩论中产生极端情绪,而不是理性的讨论。
因此,诉诸个人攻击是一种逻辑误区,应予以避免。
对策:当您在参加辩论比赛时,如果注意到对方出现了诉诸个人攻击的情况,您应该尝试着忽略并不回应面对这种攻击,而是将焦点转回到讨论的问题上。
另外,要在自己的辩论中,尽量避免使用这种方式来攻击对手,而是集中精力批判和反驳对手的观点。
二、滥用类比滥用类比是指扭曲比较两个不同事物的信息,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类比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比较方法,能够帮助人们理解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
但是,如果类比过度,会造成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辩论赛的失败。
对策:在辩论赛中,如果您需要使用类比的话,一定要确保所比较的两个事物具有足够的相似之处,而且要认真考虑这些相似之处对于整个论题的影响。
同时,要注意逻辑推理的准确性,不要因为类比的关系而忽视讨论本身的重要内容。
三、逻辑漏洞逻辑漏洞是指在证明过程中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结构,或推理过程中出现矛盾的情况。
这种错误的推理可能会对讨论的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其结果是无法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您无法为您的论证说明每一个步骤的意义,那么就很有可能陷入到逻辑漏洞中去。
对策:要避免逻辑漏洞,您需要努力使您的论证过程更加完整和流畅。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论点,并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紧密关联。
其次,要做到逻辑思维的严谨性,每一个步骤的证据和推理都必须明确合理。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谬误及应对策略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谬误及应对策略2023年,辩论赛依然是学生中最受欢迎的活动之一。
在辩论比赛中,参赛者是通过互相辩驳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能力的。
然而,在辩论赛中,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逻辑谬误。
这些谬误可能会让观众和评委误认为某个论点是正确的,尽管它显然不是。
如何在辩论辩论中识别、纠正和避免逻辑谬误,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一、列举常见的逻辑谬误1.横切冒号谬误横切冒号谬误就是将所有人或物当作相同的,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这通常是因为在社会或政治问题上,有些人往往会把一只脚放在一条船上,试图在不同的观点之间进行平衡,从而误判了问题的实质。
2.诉诸人身攻击当参与者陷入辩论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以人身攻击作为论点。
这可能会让他们的立场变得有根无据,就像在一个足球比赛中使用粗口一样,这样会让他们的对手或者是评委想要对他们评判不利。
更为严重的是,诉诸人身攻击可能会混淆问题的本质,发起攻击的人试图逃避解决问题的核心。
3.非黑即白的谬误非黑即白的谬误是将问题简单化,断言只有两种看法是可能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然而,这种谬误会无视其它的观点,最终使得观众和评委对与之相关的问题的透彻理解减弱。
这个让我们学生最常见的就是灰色地带问题。
我们需要考虑到有可能两方观点都是对的,或者每一方都有一些正确的论点。
4.滥用类比类比可以是有用的证明方式,但是滥用类比会导致错误结论。
每一个假设都是独特的,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观点,所以,将一个观点套用到另一种情况下显然是错误的。
比如:“鲨鱼和人类一样,都会生病。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鲨鱼和人类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5.紧急情况谬误这种问题的根本问题是申述者错误的判断了紧急情况。
他们试图说服人们采取某种行动,尽管这种行动可能不是最好的,也不是唯一的理智选择。
在辩论赛中,参赛者们可能会利用这种玩弄情感的方式让观众感到紧迫感,使得他们的结论更加有说服力。
二、应对策略1.认真分析问题,想出更多的方案在辩论赛中,我们应该认真分析问题,细心去思考。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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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作者:罗斌学长)2013年05月27日12:23:12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
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
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三、攻击辩题也就是常说的不合题,严重违背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问题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
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问题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
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许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
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因为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前提的。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
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
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
比如我如果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问题,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五、类比不当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兜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因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如果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如果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
但如果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
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
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七、包含式论证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八、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因为你值得我爱”——“我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藏在定义之中。
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许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九、充分必要条件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许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掌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其实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
比如吃饭是活下去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去。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
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
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明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明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
十、全称判断同样也是逻辑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辩论讲究“我全对、你全错”,所以任何立场的成立都必须保证没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
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问出处,如果在逻辑时代你得论证每一个英雄都别问;还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告别赛,反方也是说“在全称判断下双方都无法成立,所以我们才必须使用别的定义”。
应该说全称判断这个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辩论技术层面,而是辩论理念层面,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但一般辩手准备题目时都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出现了反例时,我应该怎么解决?十一、逻辑自洽其实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
一般肉搏的队伍都喜欢找寻对方的逻辑矛盾予以攻击,但这几年推战场太过流行,大家都自说自话,逻辑不自洽一来很少出现,二来出现了也很少被攻击了。
大家可以去看夏局长的辩论小说《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秘邮件》,里面有详尽论述。
十二、三段论(懒得写了,以下部分均抄袭自华语辩论网)三段论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概念;并且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
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
所以,三段论的错误主要分为四种:伪三段论;大前提错误;小前提错误;周延中项错误。
比如,如下就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五班的男生都会踢足球。
小前提:顾博立是五班的男生。
结论:顾博立会踢足球。
此三段论中的中项:五班的男生。
举例加反驳:①是大前提,②是小前提,③是结论A类:①我的邻居是中国人②我的邻居不勤劳③中国人不勤劳。
(这里的2个“中国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中国人”表示的是“某个中国人”,不是集合概念;后者“中国人”表示的是“中国人群体”,属于集合概念。
故这里面出现了4组概念,三段论不成立。
)B类:①卖国贼是说谎的②你是说谎的③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周延中项错误,在这个诡辩中,“说谎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应该被周延的中项(大小前提的共同项),然而实际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
“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谎的的全部外延。
)三段论中其他要注意的错误:1、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
此三段论得不出任何结论。
2、一个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③甲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