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 辩论演讲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82537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On the common logic mistakes in the debate field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辩论是一种常见的思辨方法,它在争论、明辨、探究的过程中,可以促进思考的深入,梳理逻辑关系的复杂性,有助于增强思维的锻炼。
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日常生活中的争论中,都可能出现各式各样的逻辑错误。
本文就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进行总结,以期对辩手们在辩论过程中的思考及策略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谬误谬误指的是由于思维不严密,错误的推理或者无论如何都不合理的结论。
常见谬误有:1. 非因果关系错误非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由不同的因素或条件引起的相同结果或者由不同的结果得到相同的原因的错误推断。
例如“学习越努力,成绩越高,所以张三成绩高是因为学习努力。
”这种错误的推断忽略了其他潜在的因素,将成绩高的原因简单化了。
2. 诉诸情感谬误诉诸情感谬误是指由于情感因素的干扰,而忽略了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单纯从自己的喜好、态度出发,对某个事物或者某个人进行断命定的推论。
例如:“我讨厌医生,他们都是抢钱的,所以你看,这次看病医生肯定又是瞎诊断了。
”3. 偏见谬误偏见谬误是指由于主观的态度、经验、信仰等影响,而对于某种事物或某种说法,因为事先就有预设的偏见,所以理性及科学的考虑变得丧失,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
例如:“虎很凶猛,因此老虎馆里的老虎肯定都很可怕。
”4. 统计学偏爱谬误统计学偏爱谬误是指在进行比较中,只关注少数样本来得出结论,而忽略了样本量的大小及样本来源的多样性。
例如:“昨晚我吃了一次日本料理,难吃极了,以后决不吃了。
”二、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指的是基于不真实的事实或观点,而从中推导出结论,从而产生谬误。
常见的无中生有错误有:1. 草率推断草率推断是指缺乏客观事实依据的推论,而基于片段信息进行逻辑上的推理。
例如:“从小学就学习好,成年人必然也会很成功。
”2. 巧妙陈述巧妙陈述在形式上似乎合理,但实则无事实支持。
例如:“如果没有人抢劫银行,那银行也不用设置保险柜了。
”3. 歪曲事实歪曲事实是指通过省略一些关键信息、扭曲客观事实、夸大事实来为自己的立论服务。
辩论的十个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
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
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二、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五、机械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
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七、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据”。
但是,在严肃的理论探讨中,仅仅有感情的抒发而缺少合乎逻辑的理论思考,对于得出理性的结论来说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情感是感性的东西,情感有时会阻碍理性的思考。
辩论逻辑错误大全

逻辑错误一览,全了!无论你是打辩论赛,还是想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甚至是更想有水平地骂人~~~这个必看啊~~~*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
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
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
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人身攻击(ad hominem)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
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
(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
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
)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
) 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
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
)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
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
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逻辑错误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下文为大家介绍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常见辩论逻辑错误

常见的辩论逻辑错误逻辑逻辑一、自相矛盾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
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
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二、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五、机械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
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七、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据”。
但是,在严肃的理论探讨中,仅仅有感情的抒发而缺少合乎逻辑的理论思考,对于得出理性的结论来说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情感是感性的东西,情感有时会阻碍理性的思考。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辩论是一种语言表达和思维交流的方式,通过讨论和辩论,人们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尝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然而,在辩论场上,常常会出现各种逻辑错误,这些错误会影响到辩论的效果和决策的正确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一、事实错误事实错误是指在辩论中使用的事实或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
这种错误可能是无意的,也可能是出于故意误导对手的目的。
事实错误的影响在于它会削弱辩论者的信誉和说服力。
一旦事实错误被对手指出,辩论者的观点就会受到质疑,从而影响到辩论的结果。
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辩论者应该在使用事实和数据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进行充分的事前调研。
二、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指在辩论中编造事实或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错误常见于辩论者身上,他们为了增加自己的说服力,会刻意制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或数据。
无中生有的问题在于它会破坏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辩论应该基于真实的事实和数据,而不是凭空编造的信息。
一旦被对手识破,辩论者的信誉将会大打折扣,对方也会因此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三、诉诸个人攻击诉诸个人攻击是指在辩论过程中,对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而非针对问题本身进行讨论。
这种错误常见于辩论者对于无法反驳对手观点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诉诸个人攻击的问题在于它会导致辩论陷入无意义的争吵和争执。
辩论的目的是通过理性的论证和证据来支持观点,而非攻击对手的人格和形象。
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辩论者应该避免使用个人攻击的手段,而是专注于对问题本身的分析和讨论。
四、滥用类比滥用类比是指在辩论中将两个不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并由此得出结论。
这种错误常见于辩论者在缺乏有力证据和逻辑支持时,希望通过类比来强化自己的观点。
滥用类比的问题在于它会导致错误的推理和结论。
不同的情况和问题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简单地将它们进行比较,并认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属性和结论。
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辩论者应该注意避免滥用类比的错误,而是通过理性的论证和分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新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最新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逻辑错误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下文为大家先容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同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条件将辩题的条件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条件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捉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经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养;,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定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题目;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公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回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厉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实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狡辩术,指在同一题目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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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 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 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 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
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
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举例:捏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
举例: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