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202005151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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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与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与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食品采购查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采购查验水平。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进行资质审核。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食品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食品的供应稳定。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并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食品的供应顺畅。

第三章查验管理第十条食品原料进货时,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食品原料包装、标签、外观、气味等。

第十一条查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对食品原料进行逐批检验,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查验人员应做好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结果等。

第十三条查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隔离,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放行或使用。

第十四条查验合格的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储存条件应符合食品原料的保存要求,防止食品原料变质、污染等。

第十五条食品原料的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食品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等。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确保公司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二、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或其他部门需求,确定需要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并将需求确认书报送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公司经营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交相关负责人审核。

3、招标投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并组织招标、投标、评审等工作。

4、合同签订:经过评审,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注明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价格等条款。

5、验货入库:食品和食品原料到达仓库后,质检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进行入库,不合格的进行退货处理。

6、记录保存:采购部门对每一次采购都要进行记录保存,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和验收单等。

三、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分类管理。

评价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交货期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次采购时的参考。

2、合同管理:采购部门要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如不合格货物的处理、价格变动等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3、保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要妥善保管,不能泄露,如有必要,要签署保密协议。

四、质量控制1、产品检验: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到达仓库后,要进行必要的检验,质检人员要对进货的批次、名称、产地、规格、保质期等进行核对,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如果超过标准或未达到标准要求及时给予退货处理,并通知供应商。

2、存储管理: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储存在食品储存专用库房或货柜内,不与其他不相容物品混合,严格控制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避免过期或变质。

3、抽检制度:为了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公司要制定抽检计划,并派遣随机的检验员进行抽检,抽取的样品要代表性好,抽选结果要及时反映到供应商,以便改进产品质量。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2)是指在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建立相关的审核和验收程序,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 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品与⾷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品与⾷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品卫⽣管理,落实采购⾷品原料来源,提⾼⾷品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指定专(兼)职⼈员负责⾷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作。

⼆、采购⾷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进⾏采购进货验收的⾷品包括:?⾷品及⾷品原料(如⾷⽤油、调味品、⽶⾯及其制品等);?⾷⽤农产品(如蔬菜、⽔果、⾖制品、猪⾁、禽⾁等);?⾷品添加剂(如酵母、⾊素等);?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不采购不符合⾷品卫⽣标准、⽆卫⽣许可证的⾷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定点采购,严把⾷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品流⼊市场。

六、采购⽣猪⾁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品在⼊库或使⽤前要核验所购⾷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负责⼈签字认可后⼊库或使⽤,所有采购⾷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库清单》。

场所环境卫⽣管理制度1 、严格执⾏《⾷品卫⽣法》,杜绝⾷物中毒事故发⽣ ;2 、中⼼所有炊事⼈员须定期体检 , 持有效健康证⽅可上岗 ;3 、炊事⼈员要做到“ 四勤” (即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发 ;勤换⾐服被褥 ; 勤换⼯作服), 五不 (即; 不随地吐痰 ,不抽烟 ;不⽤⼿抓⾷品 ; 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勺尝味 ) 4 、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 , 餐厅每⽇三擦三扫, 做到清洁、舒适 .5 、严格执⾏双墩、双⼑制 ,⽣熟分开制 ,杜绝交叉感染 ; 6 、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 ,⾷品的容器使⽤前必须洗净消毒 ;7 、采购各种⾁类, 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 8 、环境卫⽣要做到⽆脏、⽆异味 , 泔⽔桶、垃圾车、废品堆、下⽔道要及时处理清运 ,保持整洁 , 厕所应经常冲洗 , 防堵防漏 ; 9 、各餐厅及环境卫⽣要执⾏分⽚包⼲、定⼈定物、责任到⼈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了一套供应商选择、采购、进货和查验的规程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例子:
1. 供应商选择:企业应制定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和程序,包括供应商注册、资质审核和评价等要求。

只有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才能被选定。

2. 采购合同: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种类、数量、价格、质量和交货期限等条款。

3. 进货查验:企业对进货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行查验,包括外观检查、质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等。

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被接收。

4. 食品安全检验:企业应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5. 记录与查档:企业应对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合同、进货查验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质量追溯和食品安全追责的依据。

通过制定和执行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控制能力,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工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确保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行查验,包括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外观检查等,确保其质量安全。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确保库存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四、供应商选择与审核1、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对新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卫生等情况。

对供应商的审核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

五、采购流程1、采购人员根据本单位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2、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

3、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交货。

六、索证索票1、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凭证。

3、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当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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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

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曹妃甸区鑫龙居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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