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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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篇)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篇)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检验。

3、职责:1)质量技术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

2)其他部门辅助质检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

3)化验员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做好详细记录。

4)产品检验完,由技术部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开具《出厂检验报告单》,由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出库。

若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规定,进行处理。

5)每批产品有留样,留样产品应放在专属留样区,按品种、批次分类放置。

并留有标识。

6)质检员应得到质检部门领导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2、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裣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管理,规范食品进货程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进货环节的食品查验记录管理。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编制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查验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五)查验结果。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食品进货审核→(二)查验食品合格证→(三)查验食品包装→(四)查验食品标签→(五)查验食品质量。

第五章进货审核第五条进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执业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和合理。

第六章查验食品合格证第六条查验食品合格证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食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并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确保食品合格证与实际食品相符。

第七章查验食品包装第七条查验食品包装人员应当对食品包装进行详细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性、密封性、防伪标识等,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查验食品标签第八条查验食品标签人员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逐一核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第九章查验食品质量第九条查验食品质量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章进货查验记录填写第十条查验人员在查验完食品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进货查验记录归档第十一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 进货查验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食品经营管理中的进货查验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业务的正常运转。

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的各类食品进货情况。

本制度包括了进货查验的流程、责任人及其职责、查验要点和处理程序。

2. 进货查验的目的食品进货查验是确保所进购食品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在于:•确认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防止非法、过期或次品食品流入市场;•维护企业的声誉与信誉;•保障食品经营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

3. 进货查验的流程3.1 进货准备阶段•根据企业需求和经营计划,编制进货计划;•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预先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证照。

3.2 进货查验阶段•验收货物: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相关要求,验收进货的食品原料或成品;•验证产地及有效期:检查食品的产地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核对证照;•验证包装:检查食品包装的完好性、防伪标识和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品质:抽样检测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确保符合企业标准;•检测安全性: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检测。

3.3 进货查验结果处理•合格品:将合格食品按照规定存放,并进行记录;•不合格品: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按照相关程序请求退货或索赔,同时进行记录;•存疑品:对可能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专业化检测,并将结果记录。

4. 责任人及其职责4.1 食品经营企业•制定进货查验制度,并保证其执行;•为食品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培训;•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定期开展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估。

4.2 进货员•根据进货计划及时采购所需食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并按照要求填写查验记录;•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追溯至供应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追溯工作。

4.3 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或成品,并保证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如产地、保质期等;•做好食品的包装与标识,确保包装完整性、清晰性和防伪性。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管理,确保食品进货的安全、合规和质量可控。

适用于所有关键食品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进货查验记录管理。

2. 定义2.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指对所进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后所做的记录。

2.2 食品供应商:指提供食品进货的供应商。

2.3 经销商:指在食品供应链中扮演分销和销售角色的企业或个人。

3. 职责和义务3.1 食品供应商的职责和义务3.1.1 提供与食品进货相关的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

3.1.2 确保所供食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3.1.3 配合经销商进行进货查验,并提供所需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3.1.4 在经销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2 经销商的职责和义务3.2.1 准确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食品名称、批次、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3.2.2 检查所进购的食品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装、标注和贮存。

3.2.3 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外观检查、检验抽样,并记录检验结果。

3.2.4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通知食品供应商,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2.5 保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4. 查验方法和标准4.1 查验方法4.1.1 感官检查:对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进行观察和评估,确保其正常无异味。

4.1.2 外观检查:对食品的包装完整性、商品标签和标志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1.3 检验抽样: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所进购的食品进行抽样,进行质量指标的检验和分析。

4.2 查验标准4.2.1 包装标识:食品包装上应注明食品的名称、批次号、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2.2 外观要求:食品应具有正常的色泽、形状和结构,无明显破损和变质现象。

4.2.3 感官要求:食品应具有正常的气味、味道和口感,无异味和异物。

4.2.4 质量指标:食品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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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
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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