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集合11篇)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集合11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3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3)接货人员对所收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查看,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过期等情况,并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
(4)接货人员打开部分包装,进行样品的查验。
对于液体或散装食品,可取部分样品进行查验。
对于密封包装的食品,可以通过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异味、无霉变等来判断食品的质量。
(5)接货人员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2. 进货查验标准(1)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无破损、无变形,包装上的标签清晰可辨。
(2)食品的外观应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无异味、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3)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各类液体食品应无渗漏、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
3. 进货查验记录(1)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送货日期、食品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接货人员的签字确认。
(2)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的问题描述,同时将问题食品隔离,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进货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食品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四、责任和措施1. 供应商责任(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提供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2)供应商在送货前应对食品的质量进行自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
2. 接货人员责任(1)接货人员应认真核对供应商发出的进货清单,保证所收食品种类和数量与清单一致。
(2)接货人员应仔细查验所收食品的外包装和样品,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3)接货人员在进货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品】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管理,规范食品进货程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进货环节的食品查验记录管理。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编制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查验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五)查验结果。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食品进货审核→(二)查验食品合格证→(三)查验食品包装→(四)查验食品标签→(五)查验食品质量。
第五章进货审核第五条进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执业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和合理。
第六章查验食品合格证第六条查验食品合格证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食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并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确保食品合格证与实际食品相符。
第七章查验食品包装第七条查验食品包装人员应当对食品包装进行详细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性、密封性、防伪标识等,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查验食品标签第八条查验食品标签人员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逐一核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第九章查验食品质量第九条查验食品质量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章进货查验记录填写第十条查验人员在查验完食品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进货查验记录归档第十一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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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
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