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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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的区别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或权益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组成。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资产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者的资产进行全面管理,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二、主体的区别信托计划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是信托计划的发起人,委托受托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

受托人是信托计划的执行者,负责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或权益的人。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则是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

资产管理机构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机构,负责对投资者的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者是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的一方。

三、目的和性质的区别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信托计划可以用于财富传承、资产保护、慈善事业等方面。

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

信托计划具有信托关系的性质,属于一种法律关系。

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对受益人负有法定义务。

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一种金融服务,属于合同关系。

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提供者,根据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对投资者的资产进行管理和运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风险和收益的区别信托计划的风险和收益主要取决于信托财产的运用和管理情况。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目的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但是,由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和运用权具有相对较大的自由度,信托计划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收益主要取决于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标题: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引言概述: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是两种常见的财务管理工具,它们在管理财产和资产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了解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对于个人和机构在财务管理和资产配置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一、信托计划的定义和特点1.1 信托计划是指一种通过信托合同设立的财产管理计划,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名下的财产,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

1.2 信托计划通常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组成,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并为受益人提供利益。

1.3 信托计划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性,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明确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和特点2.1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一种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为委托人管理资产的计划,以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控制为目的。

2.2 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两方组成,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进行专业的资产配置和管理。

2.3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三、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3.1 法律性质不同:信托计划具有法律主体性,而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合同关系。

3.2 参与主体不同:信托计划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资产管理计划有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两方。

3.3 目的和功能不同:信托计划旨在实现受益人的利益,资产管理计划旨在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控制。

四、适用范围和对象的不同4.1 信托计划适用于财产分割和继承规划,适合家族财富传承和慈善基金设立。

4.2 资产管理计划适用于个人和机构的资产配置和管理,适合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4.3 信托计划更注重家族财富传承和长期规划,资产管理计划更注重资产增值和短期投资。

五、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的不同5.1 信托计划受监管较为严格,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规定,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以实现特定目的的一种法律关系。

信托计划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财产、实现财产的增值或者实现特定的慈善、教育等公益目的。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机构或个人为了实现资产增值、风险分散等目标,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和配置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体和角色信托计划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和运用这些财产,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通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或个人。

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作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资产。

三、运作方式信托计划通常通过设立信托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或者实现特定目的。

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或者基金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由其进行全面的资产管理和配置。

四、投资方式和范围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式和范围相对较为灵活,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多种资产形式。

投资决策通常由受托人独立进行,但也可以由委托人参与决策。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式和范围根据不同的产品而有所不同。

例如,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等。

投资决策通常由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负责,委托人参与程度较低。

五、风险分担和责任义务信托计划中,受托人负有诚实、忠实、勤勉、谨慎的义务,并承担管理和运用财产的风险。

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但不承担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中,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负有诚实、勤勉、谨慎的义务,并承担资产管理的风险。

委托人享有资产的收益权,但不承担风险。

六、监管机构和法律规定信托计划受到信托法的监管,信托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信托计划通常由信托公司或银行等机构提供服务。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信托计划是指将委托人的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委托人的特定目标的一种法律关系。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以实现投资者的财富增值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体角色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是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方,受托人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方,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或者其他权益的一方。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投资者和资产管理人。

投资者是将自己的资金交由资产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的一方,资产管理人是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资金管理和配置的一方。

三、目标和投资方式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目标可以是资产保值增值、遗产管理、财富传承等。

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多种形式。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目标是为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

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基金等多种形式。

四、风险分担方式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资产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行资金的管理和配置。

五、监管和透明度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监管主要由信托监管机构进行,信托计划的运作和管理相对较为灵便,透明度较低。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主要由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和管理相对规范,透明度较高。

六、退出机制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退出机制相对较为灵便,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终止信托关系。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机制相对较为固定,投资者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退出。

七、税收优惠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在税收方面可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遗产税的减免等。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在税收方面普通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信托计划是指由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作和分配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信托计划通常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组成,委托人将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享有财产收益或者财产权益。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投资和运作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投资者和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组成,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取预期的投资收益。

二、主体角色信托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是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方,受托人是负责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的一方,受益人是享有委托财产收益或者财产权益的一方。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投资者和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

投资者是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进行管理和投资的一方,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是负责管理和投资投资者资金的一方。

三、风险分担信托计划的风险分担主要体现在受托人的责任承担和受益人的收益权益。

受托人在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过程中,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委托财产的安全,并承担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受益人享有委托财产的收益权益,但不承担与财产管理和运作相关的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分担主要体现在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和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在管理和投资投资者资金过程中,需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承担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的权益,但承担与投资相关的风险。

四、投资范围和对象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相对较广,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多种资产形式。

投资对象可以是个人、家族、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相对较窄,通常由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根据其专业能力和投资策略选择投资品种。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与概念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一定的财产或者权益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目的和方式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的一种法律关系。

而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主体角色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将财产或者权益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目的和方式进行管理和运用,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权益。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角色包括投资者和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进行资金的投资和运作。

三、设立方式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设立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签订信托合同、办理登记等手续。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等方式进行设立。

四、目的与投资策略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实现受益人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公益目标。

投资策略可以根据信托计划的目的和受托人的职责进行制定。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投资策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行制定。

五、风险与收益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风险与收益主要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或者权益时需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风险。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与收益主要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投资策略进行资金的投资和运作。

六、监管与法律保护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受托人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或者权益时需遵守法律的规定,受益人享有法律保护。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资产管理机构需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资金的投资和运作,投资者享有法律保护。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或者信托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财产或者权益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金融业务。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其财产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体1.信托计划的主体:信托公司或者信托受托人作为信托计划的主体,负责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

2.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负责管理和运作委托人的财产。

三、风险分担1.信托计划的风险分担:信托计划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公司或者信托受托人不承担信托财产的风险。

2.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分担: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委托人财产的风险。

四、投资方式1.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式:信托计划可以通过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2.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五、监管机构1.信托计划的监管机构:信托计划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的监管。

2.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监管。

六、收益分配1.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的收益由委托人享有,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2.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由委托人享有,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七、期限1.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灵便安排,可以是短期或者长期。

2.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灵便安排,可以是短期或者长期。

八、适合对象1.信托计划的适合对象:信托计划适合于个人、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

2.资产管理计划的适合对象:资产管理计划适合于个人、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

九、法律地位1.信托计划的法律地位:信托计划是一种法律关系,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2.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地位: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合同关系,受到中国合同法的保护。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信托计划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或者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受托人责任管理和运用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信托计划普通由信托公司设立并管理,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的一种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资产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主体机构信托计划的主体机构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信托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约束。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体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服务。

三、投资方式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式相对较为灵便多样。

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信托公司可以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不同的资产类别,以实现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式相对较为固定。

普通来说,资产管理计划会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和分散投资。

常见的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指数基金等。

四、风险管理信托计划在风险管理方面相对较为灵便。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加强对信托财产的保护。

资产管理计划在风险管理方面相对较为谨慎。

资产管理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组合的稳健性。

此外,资产管理计划通常会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较为灵便。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可以选择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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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信托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

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

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

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

在国内资产管理又称作代客理财。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资管产品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

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2012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

而伴随着信托收益率的不断下滑,信托公司新发项目的不断减少,在这个财富管理混乱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资管产品,资管产品逐步受追捧。

在信托资管规模迅速增长下,安全的投资产品成了市场主流,因此,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相同点: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2.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3.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4.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5.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6.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7.信托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既已存在,经过数轮增资目前注册资本在10亿左右。

资产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陆续获得业务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大约在2000万-5000万左右。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

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

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

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

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只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给您详细讲述下少了这两个的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

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

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

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

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

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万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

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

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19=32亿。

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人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

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

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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