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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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事项名称出口收汇核销
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无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理
申报材料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受理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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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权
↓ 出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 介绍信或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 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 印件;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 企业);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 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 提供下列资料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1.核销员证; 2.IC卡;3.出口合同复印件(首次申领时提供)。 ↓ 网上出口口岸备案→出口报关 ↓ 网上交单
பைடு நூலகம்
↓ 银行收结汇 ↓ 备齐已出口收汇的下列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 单;2.发票;3.报关单;4.银行结(收)汇水单等。 ↓ 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啊,就像是给外汇收支来一场大检查呢。

先说说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企业出口货物后,就开始了这个流程。

出口企业得有出口收汇核销单,这可是个关键的东西。

报关的时候,要把核销单交给海关。

等货物顺利出口了,海关会在核销单上盖章啥的,这就相当于给这单出口业务做了个标记。

然后呢,企业就等着收钱啦。

收到外汇之后,要到银行去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

银行会在核销单的“收汇情况”栏填写相关信息,像收汇的金额、日期这些重要的小细节。

再讲讲进口付汇核销。

企业进口货物要对外付汇的时候,得先向外管局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

然后凭着这个核销单和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银行付汇之后呢,企业要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收集好。

等货物进口完成后,企业拿着这些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核查付汇的金额和进口货物的价值等情况是否合理。

不过呢,现在外汇核销的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网上核销啦。

这样企业就不用跑来跑去那么麻烦,在网上提交单据,审核通过就搞定。

这就像以前要排长队办手续,现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轻松完成一样,真的是超级方便呢。

外汇核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各种单据都保管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沿着正确的路走,总能顺利到达出口的。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①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②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1. 简介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贸易出口业务中的收汇核销操作,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收汇核销工作合规、高效、准确,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的权益。

2. 收汇核销流程2.1 收款流程在贸易出口业务中,货物或服务的出口完成后,需要确保货款能够按时、正确地收到。

公司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收款操作:•(1)出口完成后,出口合同项下的货款应当依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撮合付汇。

•(2)收款支持文件的准备:公司应当准备好收款所需的一系列支持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以便在收款过程中提供给收款方。

2.2 收汇核销流程一旦收到货款,公司需要及时对收汇进行核销,以保证贸易出口业务的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在核销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步骤:•(1)验证收款信息:核对收款金额、收款人、付款方等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确保核销的准确性。

•(2)出具核销凭证:核销凭证应包括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人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3)登记核销信息:将核销凭证的相关信息登记到财务管理系统中,确保凭证可以被查询、复核和审计。

•(4)归档核销文件:核销凭证以及收款支持文件等应妥善归档,确保将来可以进行查阅和备案。

3. 收汇核销管理责任为了确保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1 部门责任划分•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收款信息、出具核销凭证、登记核销信息,并保管相关文件。

•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确认收款事宜,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

•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收汇核销流程的合规性,确保相关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人员责任划分•财务人员:负责核对收款信息的准确性,出具核销凭证,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到财务管理系统中。

•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确认收款事宜,并提供所需支持文件。

•合规人员:负责监督核销工作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 内部控制和审计为了确保收汇核销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可追溯,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二、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

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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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 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 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要点介绍 三、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四、出口项下的外汇支付 五、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

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 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 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 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 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 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 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 档案信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六)报关前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对本单位所领 用的,“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 “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 岸”为“空白”的核销单,通过“中国电 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 核销单的口岸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 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 能用于出口报关。

(一)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 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 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以下简称 “入账 ”)手续后,出具 核销专用联。 (二)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 赔款,银行应当在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 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 专用联上注明 “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 ”或 “出 口信用保险理赔款 ”。 (三)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 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福费廷业务 ”。
七)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 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 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 化的,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 岸。
八)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不需再到外 汇局进行交单,可上网通过“中国电子口 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 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 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 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 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 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 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四)出口保理项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 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 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 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 联。 银行向出口单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 银行可以在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资金并按规定为 出口单 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以融资金额为 准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 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 注明“出口保理融资业务 ”。待银行从境外收回 货款后,扣除融资资金及利息后,出具余款的核 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余 款”以及保理项下的相关费用和融资利息以及 涉 外收入申报单号码和原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二)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 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 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 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 单")的电子底帐数据库。通过该系统,海关和税务部 门可分别在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核销单数据 的联网核查;通过该系统,出口单位可在网上凭操作员 IC卡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 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的口岸备案、待报关出口后向外汇 局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 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 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 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 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 要点介绍
一)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 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资料
三)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 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 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 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 收汇核销业务。
四)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 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 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 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 取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 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 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 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 位公章。
九)远期收汇备案

企业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 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 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 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 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 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十)出口收汇
1、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 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 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 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 收汇期限内收汇。 2、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 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以下简称 “核销专用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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