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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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有害药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实验用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1. 化学危险品、毒品的采购、储运和保管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库、专人管理,明显标志、分类存放。

对化学危险品、毒品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质变、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和污染。

2.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毒品名称、数量按照帐物相符的要求定期检查。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同时建立存放档案和领用登记卡,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3. 各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须先写出报告,包括物品名称、纯度、数量、使用人、用途等,且以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最小包装为限,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5.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6. 剧毒物品使用后须填写使用情况报告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7.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8. 实验室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
2013.4.22。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和学校相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及《2017年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第二条我院原则上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和储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特殊科研需用,需严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条学院在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其他化学类物品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我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如下:1、学院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学院院长,第二责任人为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第三责任人为学院实验中心主任,第四责任人为学院实验中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各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及易制毒化学药品进行分级管理。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开展实验教学和课程的,实验指导教师为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应结合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项目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3、科研团队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科研活动的,团队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4、硕士、博士生的科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导师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五条申请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老师,应填写《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用途,使用责任人签字确认,学院易制毒药品管理员和学院相关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由学院实验中心统一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到有学校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确因科研需要,必须在实验室内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责任人应提交国家认可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必须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科研情况报告、使用储存设施和地点的安保措施说明、相关管理制度、责任书和应急预案等材料报学院审批,再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化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管理制度在咱们的化验室里,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那可都是极其特殊的存在,就好像是一群藏着巨大能量的“小怪兽”,要是管理不好,那可就会闯出大祸!先说这易制毒化学品,它们就像是“隐形的助手”,用好了能帮咱解决问题,可一旦脱离了管控,就可能变成违法犯罪的帮凶。

你想想,要是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就能被人拿到,那得多危险!这就好比一把锋利的刀,在厨师手里能做出美味佳肴,在坏人手里可就成了伤人的凶器。

易制爆化学品呢,那更是“火爆脾气的家伙”,稍微不小心,就能引发大麻烦。

它们的威力可不一般,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就跟爆竹似的,要是不放在安全的地方,被不合适的人点着了,那还不得炸翻天!而剧毒品,那简直就是“超级大魔王”,毒性极强,一点点就能要人命。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你能想象到被这样的“大魔王”缠上会是什么后果吗?为了管住这些“危险分子”,咱们得有一套严格的制度。

首先,进出库必须得有详细的记录,谁拿了、拿多少、干什么用,都得明明白白。

这就像咱们出门要带身份证一样,得有个身份验证,不能糊里糊涂的。

使用的时候也得小心翼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来,不能想当然。

就好比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乱闯红灯,不然准出事儿。

存放这些东西的地方,那得是铜墙铁壁,安保措施得做到位。

监控、报警系统一个都不能少,这就像是给宝贝上了好几把锁,让坏人无机可乘。

而且,负责管理的人员得经过严格的培训,得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知道怎么跟这些“危险分子”打交道。

不然,就像让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深水区,那不是自找麻烦嘛!定期的检查和盘点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跟咱们定期给身体做体检一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等到出了大事才后悔莫及。

总之,化验室里的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管理可容不得半点马虎。

只有把制度落实好,把管理做到位,咱们才能让这些“危险分子”乖乖听话,为咱们服务,而不是带来灾难。

咱们可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让这些家伙有机会兴风作浪,给咱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具体规定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化验室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化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1 化验室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3.2 化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3.3 因化验使用需要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生产部采购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员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3.4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5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7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有专人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数量,打印磅单或填写销货清单分别交相关部门备案。

3.8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然后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到仓库领用。

3.9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临时存放危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3.10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在具备无毒害处理条件下使用,以减少对人畜和环境的损害,报废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定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随意丢弃、处置。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化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化验室所涉及的化学药品。

3 引用法规和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26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8年8月26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5日《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8月22日4 术语按照规定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丙酮、硫酸、盐酸。

序号 1 2 3 4名称硫酸盐酸高锰酸钾丙酮分类第三类第三类第三类第三类部门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用途学分析用化学分析用化学分析用化学分析用5化验分析用易制毒药品、试剂的贮存、使用管理5.1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的部门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应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或台账。

5.2 质量管理部对公司范围内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贮存有调拨和协调支配使用的权利。

5.3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出入库管理5.3.1 入库前均应按入库单、采购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3.2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前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5.3.3装卸、搬运药品、试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3.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技术部化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公司安环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技术部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化验室负责人在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四、内容1.安全管理1.1公司与技术部负责人需签订责任书。

化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1.2 化验室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使用管理2.1 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2.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2.3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2.4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液的收集、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5收集、贮存、处置废弃液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3.购买管理3.1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指定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2化验室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向部门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部门领导负责将购买计划汇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4.责任追究4.1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化验室。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实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验室内使用和储存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条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高毒性、易挥发、易吸入、接触后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的化学品。

第四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台账管理、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本办法内容不尽详尽,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需求执行。

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的贮存第八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贮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采取适当的密闭容器包装,防止化学品泄漏;(二)严禁将不同种类的剧毒化学品混放;(三)贮存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剧毒化学品存放位置;(四)贮存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日晒、高温;(五)贮存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通风装置,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

第九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贮存区域应当单独设立,区域内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警示牌等。

第十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货架应当稳固可靠,避免倾倒和坍塌,货架上不得堆放过多的化学品。

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前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尽量避免剧毒化学品与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二)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合使用,避免发生意外反应;(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应为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专用容器。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加热的剧毒化学品,应当采取严格的控温措施,避免发生爆炸或挥发。

第四章剧毒化学品的台账管理第十五条化验室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剧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位置、领用和归还等信息。

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管理规定

管理标准一、目的:规范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管理.二、适用范围: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三、责任者:质量部、化验室、采购人员.四、正文1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购买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化验室做出购买计划,报质量部经理批准后购买.需要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应报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购买证方可购买.采购人员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犯措施,安全交至质量部.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购买证严禁转借他人.2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接收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保管员由质量部授权2人担任,负责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管理工作.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验收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应一致.检查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4人2位保管员、2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质量部经理进行调查,直至得到满意结果方可接受.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4人先后签名.内容:品名、规格、数量标示重量、日期、称重、标签、包装、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瓶外贴上状态标记.内容: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3 贮存保管须置于保险柜或专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发放记录.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保险柜或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2人各有1把锁的钥匙.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不准在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存放室内.所有涉及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理化特性、毒性和防护办法,应急救治措施等.4 发放使用者需2人填写领用单,交质量部经理审核包括名称、规格、用量、领用日期、检验样品名称、化验室负责人签名,二位领料人签名.质量部经理批准签名.两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料人.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须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量部经理调查处理,直至满意.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4人签字确认.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试剂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5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销毁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须销毁.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理化性质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须销毁.使用完毕后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由保管员统一管理、销毁.每一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及其内包材均须制定书面销毁工作程序及批准程序,批准后遵照执行.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保管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报质量部经理审核.内容: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销毁申请报告经质量部经理审核,报行政部批准,由行政部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质量部销毁,行政部监督执行.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采用深埋方法销毁.销毁须严格记录.内容:除同上销毁报告外,还须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执行人、销毁日期、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记录清楚、完整, 归档保存至销毁后十年为宜.6.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7.剧毒化学品名录:溴化汞、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三氯化砷、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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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公安部、安监局等多部门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化验室所用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有:1、高锰酸钾。

2、盐酸。

3、硫酸。

第二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是做到精细化管理。

第三条、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药品库分开,建立单独的库室进行存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装有铁门和铁窗的库房内。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库房必须有专人保管,同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做到两人在场同时打开,互相监督。

第六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实行单独建立台帐的制度,根据本化验室所使用的这几种药品名称进行分类入库。

第七条、建立单独的出库台账,每领用一种易制毒药品时,就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上,明确记录本次使用前数量、本次使用数量、本次使用后剩余数量、用途、对本次领用记录核实后签上本人姓名。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药匙由统计员负责保管,具体的领用情况和检查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填写等事宜由分析班长负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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