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处方干预的依据1.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市三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医务科,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月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临床药师进行药学查房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的重点1.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生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一般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药师应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方可有效。
2.处方超量的问题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专指我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中归定的39种疾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其他疾病如需增加处方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政策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政策背景近年来,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一项有效的干预政策势在必行。
目标本政策旨在纠正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药管理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政策内容1. 医院不合格处方干预:-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对医院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整改。
- 通过加强医师培训,提高医师的专业知识和药品认识能力,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发生。
- 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处方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处方合理性。
2. 不合理用药干预:- 开展药品信息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的用药知识和识别不合理用药的能力。
- 加强药品管理,监测药品供应链,防止低质药品流入市场。
- 建立不合理用药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理用药事件。
控制措施为确保该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让医院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该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
2.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医院的处方和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3. 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预期效果采取合理干预措施后,我们预计会有以下效果:1. 医院处方行为更加规范,不合格处方率显著降低。
2. 不合理用药现象减少,患者用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3. 医药管理水平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
结论针对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问题,制定干预政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医师培训、加强管理监督等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当前的医药管理状况,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
这将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本文档所述政策为虚构,仅作为范例使用。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处方药的不合理开具、不合理用药干预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生个体行为原因、药企销售策略原因、患者就医行为原因等。
本文将从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不合格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处方错误: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包括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服用时间错误等。
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医生忙碌或疏忽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医生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而导致的。
2.滥用药物:这是另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问题。
有些医生为了赚取更高的费用或满足患者的需求,会过度开具一些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药物依赖性、副作用等。
此外,有些医生可能会开具不必要的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问题。
3.过度治疗:有些医生为了满足患者的期望或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可能会过度治疗。
这包括开具过多的药物、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
过度治疗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是指药企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医生的用药决策产生干预的行为。
这种干预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导致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企推广:有些药企会通过在医学会议上的演讲、研究经费的提供等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推广可能存在片面性,使得医生只关注其中一种药物或治疗方式,而忽视了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法。
2.贿赂行为:有些药企可能会采取贿赂的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物或使用不合理的治疗方法,从而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奖励机制:有些药企会通过奖励机制来鼓励医生使用其产品。
这种奖励可能导致医生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而产生用药不合理的问题。
面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一)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二)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药房每周对不规范处方进行汇总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于3 日内到药房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学部、医务处(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三)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四)药房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每月写出一份分析报告报药学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审核后报医务处。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一)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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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1.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干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以调配,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范围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药房每周对不规范处方进行汇总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于3日内到药房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医务科、门诊部,每月由医务科、门诊部集中上报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房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每月写出一份分析报告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门诊部。
2.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干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宜用药医嘱及时通知医嘱处方医生,并提出相关合理用药建议。
2)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医师沟通,修改。
3.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科主任例会或在内网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医嘱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