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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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
作分工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3]4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5
【实施日期】201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五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和重新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如下:宋希斌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总体负责城乡规划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专家顾问委员会。

聂云凌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
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哈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统战、台湾事务;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曲磊副市长负责民政、人力资源。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哈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哈办发[2006]41号2006年11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1、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文明积累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在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阶段,档案在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城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创新档案服务工作2、强化档案服务意识。

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档案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主动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

3、拓展档案服务领域。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大局,结合新时期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档案工作领域。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三农”档案工作。

重点抓好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信贷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档案的建档、管理、利用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3•【字号】哈办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支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2月23日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1]21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之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发[2003]2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改革,衔接配套、稳步实施,着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事、事企分开。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4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4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
通知(黑政办发[2021]45号)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近期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经省委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胡昌升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无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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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哈办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07〕15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6月1日全市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6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为维护部门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愿放权、滥用权力产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审批程序和方式,创新审批服务工作方式,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勤政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和制度保障。

创建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同步调整的原则。

随着国家和省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工作的深入开展,参照国家、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进一步对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减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数量,做到上下对应,确保依法有序管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哈政办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5日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

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助理等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分批认定后,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对社区工作者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但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签订民事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享受在岗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并全额承担所需资金。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职责。

(一)提出党支部或党小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协调区域内各领域党组织、党员参与社区治理;负责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群团义工队伍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哈政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哈政办发〔201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如下:宋希斌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总体负责城乡规划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专家顾问委员会。

聂云凌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金融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哈尔滨银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技师学院、哈劳动技师学院;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统战、台湾事务;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驻哈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

曲磊副市长负责民政、文化、旅游、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旅游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哈尔滨出版社;联系哈尔滨日报社、哈广播电视台、哈警备区、驻哈部队和群众团体。

丛科明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城乡规划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哈政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哈政办发〔20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2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和重新确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如下:聂云凌常务副市长除原分工外,增加联系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曲磊副市长除原分工外,增加分管市政府新闻办。

任锐忱副市长除原分工外,增加协助市长管市交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赵坤市政府党组成员负责政风建设和县域经济工作。

协助市长联系市审计局、监察局,协助常务副市长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哈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

协助聂云凌常务副市长工作。

黄玉生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具体工作运转的协调。

协助常务副市长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协助曲磊副市长管市政府新闻办。

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协助宋希斌市长工作。

宫喜庆副秘书长协助曲磊副市长工作。

季卫国副秘书长协助魏伟同志、任锐忱副市长工作。

孙智力副秘书长协助张显友、焦远超副市长工作。

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副秘书长杨靖武协助张万平副市长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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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
工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6]9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和确定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如下:宋希斌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总体负责城乡规划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专家顾问委员会。

康翰卿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哈尔滨银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技师学院、哈劳动技师学院;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统战、台湾事务;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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