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纪律准则
关于换届选举 相关制度

关于换届选举相关制度换届选举是指在组织机构、团体或团体内部,由于任期到期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新一届领导人选举的程序。
换届选举的机制和制度对于保障组织的民主、公平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与换届选举相关的制度。
一、换届选举的意义换届选举制度是保障组织民主的重要手段,通过换届选举,可以实现领导人的交替和更新,避免出现长期垄断权力的情况。
换届选举也为组织引入新鲜血液和新思路提供了机会,有利于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壮大。
二、换届选举制度的原则1. 平等原则:换届选举的参与者应当在权利、机会和程序上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职业、身份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 公开公平原则:换届选举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避免暗箱操作、权力垄断和不正当干预,确保每个合法候选人都能公正地获得竞选的机会。
3. 有序进行原则:换届选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表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选举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结果的合法有效。
4. 多元化原则:换届选举的制度应当鼓励多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和选举制度,尊重不同群体的意见,实现多元化的民主表达。
三、换届选举制度的具体环节1. 提名阶段:在这个阶段,候选人需要收集提名人的推荐并提交提名书,经过初步审核后方可正式参与选举。
2. 竞选阶段:候选人在这个阶段进行竞选活动,包括宣传、辩论、答问等,向选民展示自己的理念、能力和承诺。
3. 投票选举阶段:在这个阶段,选举机构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通过计票产生新一届领导人。
4. 结果公布阶段:在选举结果确定后,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布选举结果,并确保结果的合法、公正和公平。
四、换届选举制度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1. 权力过度集中:一些组织的换届选举中存在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选举制度,设置选举监督机构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2. 腐败现象严重:一些组织的换届选举中存在腐败现象,需要建立健全的选举纪律和监督机制,加强选举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度。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严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也越来越重要。
选举不仅是民主权利的表现,更是基层组织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红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出现了“十个严禁”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严禁搞带病选举。
成为村干部,必须具备基本身体素质,并能够承担相应工作量。
二、严禁搞“花钱选举”。
选举应该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候选人应该以本人的才干、声誉和公共形象为选择标准,不得以贿赂、谄媚、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选民。
三、严禁搞买命选举。
选举中必须保证选民的自由、平等、秘密投票权,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秀的候选人。
四、严禁搞利益输送选举。
选民应该以公共利益为考量标准,不能因私利诱导其他选民投票,更不能因为选举结果而获取利益。
五、严禁搞串联选举。
村干部选举应该遵循逐级推荐、逐级选举的程序,不得有借穿非职务部门或外围组织之名违规参与选举或干预选举的情况出现。
六、严禁搞干扰选举。
选举期间,除选务工作人员和候选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选举地点活动,严禁聚集、游行、示威、喧哗等行为。
七、严禁搞违规竞选。
候选人应该以实际工作成绩为首要参考条件,不得利用职权、工作机会或其他优势污染选民及选举结果。
八、严禁搞泄密选举。
选举过程中,应该保障选举的机密性,严格保管候选人和投票人的信息,并严禁利用网络、媒体等公开渠道泄露选举秘密。
九、严禁搞保护伞选举。
村级干部选举中,选民应该对所有候选人有平等的评价机会和选择权,不能因为候选人有某种背景、关系等原因而特别崇拜或偏袒。
十、严禁搞违纪选举。
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候选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律要遵守选举纪律和法规,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应该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选举规则,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选举监督,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换届纪律是指在组织机构的领导岗位上,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机构的运转,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这些规定和原则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确保选举和任命的公正公平,促进干部队伍的廉洁和素质提升。
下面我将介绍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一、十个严禁1.严禁贿选。
即不允许利用金钱、物品、职务权力等手段收买选举人、选民等,干扰选举的公正公平性,破坏换届工作的纪律和秩序。
2.严禁拉票。
即不允许候选人及其支持者通过承诺职务晋升、发放好处,送礼等方式,对选民进行诱导和干预,影响选举结果。
3.严禁操纵选举结果。
即不允许通过虚假选举、违规操作、删减选民名单等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的公正性,损害选民的合法权益。
4.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选举利益。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利用所担任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或他人争取选举资格、提供特殊待遇等,以谋求不正当的个人或集体利益。
5.严禁对换届工作进行干扰和阻挠。
即不允许通过搞破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等方式,干扰和破坏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破坏选举的秩序和纪律。
6.严禁泄露选举秘密。
即不允许将选举的过程、结果等涉及个人隐私和机构秘密的信息泄露给外界,破坏选举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7.严禁虚假宣传。
即不允许候选人和其支持者通过夸大事实、故意误导、编造谎言等手段,误导选民,损害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8.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的个人或集体利益,破坏选举的公正公平性。
9.严禁违反组织纪律。
即不允许候选人和其支持者违反组织纪律和规定,以及违反选举纪律和规定,破坏选举的纪律和秩序。
10.严禁报复和打击报复。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通过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污蔑诽谤等手段,对不支持自己的人进行打压和迫害,破坏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二、十个一律1.一律公开选举。
即所有选举都应当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选举结果和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民主原则和选举纪律。
九严禁换届纪律

九严禁换届纪律九严禁,是指在党员换届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九项纪律。
这些纪律旨在保证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权力腐败和滥用,同时也强化了党员意识,使他们更加遵守规矩和纪律。
第一,“严禁组织、策划和参加拉票活动”。
选举应该是公正的,这意味着没有特权和内部手段可以影响选民投票。
拉票活动会破坏选举的公正性,因此必须严格避免和惩罚任何涉及拉票的行为。
第二,“严禁炒作、夸大和虚报候选人业绩和贡献”。
选举需要有基于事实的信息,而非虚构和夸大其词。
炒作和夸大候选人的业绩会误导选民,导致不公正的选举结果。
第三,“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和干预选举工作”。
党员应该维护选举的公正性,而非利用职务或权力支持自己或其他候选人。
干预选举的行为会破坏选举的公正性,严重侵害民主原则。
第四,“严禁干预和操纵选举程序和结果”。
选举应该通过定义好的程序来进行,而且程序必须公正透明。
党员不得操纵选举程序或结果,否则将会导致选举不公正。
第五,“严禁利用经济、身份和其他手段干扰选举”。
党员不得利用任何私人资源、个人身份或其他手段干扰选举。
这会严重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严禁隐瞒和夸大党内选举信息”。
党内选举的信息应该透明公开,而不是被个人隐瞒或夸大。
隐瞒或夸大选举结果会破坏党内选举的公正性。
第七,“严禁在选举过程中泄露候选人的私人信息”。
保护候选人的私人信息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确保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选举。
任何人不得泄露候选人的私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
第八,“严禁在选举过程中进行谋利行为”。
任何人都不得从选举中获取私人利益,包括金钱、特殊政治地位、商业机会等。
这些行为会危及党内选举的公正性。
第九,“严禁对举报人报复”。
党员不得报复举报人,否则将被严厉惩罚。
鼓励举报和揭露违纪违法行为是党内选举的一部分。
总之,九严禁是保证党内选举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措施。
所有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纪律,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遵守法律和纪律,保证选举的公正和透明,才能使党的内部选举取得真正的成功。
选举大会纪律

选举大会纪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服从党工委安排;
二、服从大会统一指挥,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每位党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按破坏选举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四、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不准在大会上喧哗、起哄、取闹、谈论与选举无关的事情;
五、选举开始后,任何人不得对其他代表作出暗示或诱导,更不得强迫其他代表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选举;
六、选举中有什么需要说明或不清楚的问题时,举手向大会提出,不得擅自行事;
七、对扰乱会场秩序,违犯大会纪律,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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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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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一、严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4、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6、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二、强化查处手段,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务进行拉票的;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6、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9、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是指换届选举期间,对于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
具体包括:
十严禁:
1. 严禁违反选举纪律和规定,搞拉票贿选。
2. 严禁串供作假,伪造选举材料。
3. 严禁违规利用职权或地位干预选举活动。
4. 严禁以言谈、采取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选举。
5. 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开场所等资源进行选举活动。
6. 严禁通过虚假宣传、造谣诽谤等手段影响选举结果。
7. 严禁以组织名义干预选举,干扰选民自由选择。
8. 严禁将单位、个人的惠民政策、扶贫帮困等与选举活动挂钩,违规发放物资。
9. 严禁利用虚假身份或冒名顶替、骗取选民的选票。
10. 严禁利用非法手段进入和非法获得选举信息,干扰选举正常进行。
十不准:
1. 不准以组织名义进行拉票、讨论、游说等活动。
2. 不准违规宣传候选人的个人事迹、家庭背景等。
3. 不准违规干预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组织、管理、协调等职责。
4. 不准违规使用党员干部职权,干扰选举活动正常进行。
5. 不准违规处罚、打击报复参选人。
6. 不准违规参与选举活动的组织筹备。
7. 不准强迫选民做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选举行为。
8. 不准干扰选民的自由表达、选择、投票。
9. 不准违规利用职位、地位、资源干预选举。
10. 不准将个人利益、团体利益置于选举活动之上。
以上纪律要求的目的是保证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党内选举的纪律和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程序,它是组织内部权力的交接和传承。
为了保证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我们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依规进行
换届选举必须依照组织章程、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
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能
有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正公平公开
换届选举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候选
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选,每个选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投票。
选举结果必
须公开、公布,不能有任何操纵和干扰。
三、民主参与
换届选举必须民主参与。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候选人和选民
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参与到选举中来,让选举更加民主、透明。
四、严格管理
换届选举必须严格管理。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选举程序,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同时,必须加强对选举人员
的管理,确保选举人员的公正、廉洁。
五、宣传教育
换届选举必须宣传教育。
在选举前,必须加强对选民的宣传教育,让
选民了解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和政见,让
选民有理性、科学地投票。
六、加强监督
换届选举必须加强监督。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同时,必须加强对选举结果的监督,确保选举结
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总之,换届选举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程序,必须遵守以上要求,保
证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让组织内部权力的交接和传承更加顺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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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一、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二、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制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
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