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最新版处方规范化书写和麻精药品规范使用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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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 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十)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 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 签名。
7、处方后空白处未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每张处方中的西成药不能超过五个,包括液体。 9、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和氨苄西林丙磺舒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泸医附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表(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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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药饮片名称不规范和炮制类型未注明
(十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
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
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
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3.处方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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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方的种类、颜色和格式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 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 科”。
➢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 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
开具处方
1.前记:不可空项!
费别分为自费或医保
注意床号勿漏;
患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正确;
代办人为取药护士,身份证明编号写取药护士工号(实习生不可领取麻醉药品);
2.正文:药品名称写药品通名称,片、缓释片或注射液必须写清楚;
用量用法频次书写用全中文或全英文,不可混写;
片剂:每张处方最多开具10片
针剂:每张处方为当日用量
所有处方药量当日用完,处方逐日开具。
3.后记:医师签名+工号;注射剂药品有剩余时需在处方右下角‘剩余药量’处注明药品剩余量,‘销毁人’处必须双人签字!
取药
1.取药护士将处方交予药房主班人员审核,合格.打印确认账目明细;
3.处方与明细交予专人调配,签字;
4.核对,签字;
5.发药,签字。
针剂:首次应用需书写麻醉药品空安瓿欠条
非首次用药时需将上次用药的空安瓿交回并签字。
结束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4.核对,签字;
5.发药,签字。
针剂:首次应用需书写麻醉药品空安瓿欠条
非首次用药时需将上次用药的空安瓿交回并签字。
结束
片剂:每张处方最多开具10片
针剂:每张处方为当3.后记:医师签名+工号;注射剂药品有剩余时需在处方右下角‘剩余药量’处注明药品剩余量,‘销毁人’处必须双人签字!
取药
1.取药护士将处方交予药房主班人员审核,合格后签字并确认电脑账目(还欠条的处方需特别说明);
2.打印确认账目明细;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
开具处方
1.前记:不可空项!
费别分为自费或医保
注意床号勿漏;
患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正确;
代办人为取药护士,身份证明编号写取药护士工号(实习生不可领取麻醉药品);
2.正文:药品名称写药品通名称,片、缓释片或注射液必须写清楚;
用量用法频次书写用全中文或全英文,不可混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 厘米(高)×14.8 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分类标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
(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东莞虎门万福妇科医院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五、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与普通处方分开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麻、精一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取药人:发出药品批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精二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
麻醉处方的管理制度

麻醉处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处方的管理,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等涉及麻醉药品使用的科室。
第三条医疗机构麻醉科应当建立麻醉处方管理机构,负责麻醉处方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章麻醉处方的开具与填写第四条医护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合理选用麻醉药品;2. 填写处方应当准确、清晰、规范;3. 处方中应清楚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等信息;4. 处方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时间等内容;5. 在开具处方前,医护人员应当核对患者的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处方系统,统一管理麻醉处方信息,提高处方开具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麻醉处方的审核与复核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处方应当由专业麻醉医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麻醉药品处方在使用前应当经过药学部门的复核,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麻醉处方,如需要联合使用多个麻醉药品或存在使用风险较高的情况,应当由麻醉科主任或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第四章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与备案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处方的存档和备案制度,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保密。
第十条麻醉处方的存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诊断;2. 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时间等详细信息;3. 处方开具和审核人员的签名;4. 存档时间和存档人员的签名。
第十一条麻醉处方的备案应当在电子处方系统中完成,确保处方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麻醉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麻醉处方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处方的开具、审核、复核、存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麻醉处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提供数据支持。
麻醉单管理制度

麻醉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麻醉管理工作,规范麻醉单管理流程,提高麻醉单管理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麻醉操作的临床科室和手术室,包括麻醉单的填写、审批、记录、保存和归档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机构医院麻醉科作为本院的麻醉管理机构,负责麻醉单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工作。
四、麻醉单的填写1. 所有需要麻醉操作的病人进行手术前,应当由负责麻醉的医生规范填写麻醉单,并在麻醉单上详细记录患者的相关医疗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病史、过敏史、用药史、实验室结果、麻醉方案等。
2. 麻醉单的填写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填写格式、条理清晰和文字工整等。
3. 麻醉单应当由负责麻醉的医生亲笔填写,不得有涂改、涂抹和空隙现象。
4. 麻醉单上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yy和编造虚假信息。
五、麻醉单的审批1. 麻醉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由医院相应的医护人员进行审批,包括麻醉科医生、手术科医生和质控科护士等。
2. 审批过程中应当仔细检查麻醉单上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麻醉单存在错误或疏漏,应当立即通知负责麻醉的医生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麻醉单的记录1. 手术操作中,负责麻醉的医生应当及时在麻醉单上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麻醉开始时间、麻醉药物用量、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情况、手术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等。
2. 麻醉单的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不得出现涂改和修改现象。
3. 在手术结束后,负责麻醉的医生应当及时在麻醉单上填写手术结束时间、手术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处理和术后麻醉观察情况等。
4. 手术结束后,医院相关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对麻醉单上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七、麻醉单的保存和归档1. 手术后,医院应当将麻醉单妥善保存,包括整理、分类和保管等。
2. 麻醉单的保存时间应当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