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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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书写是医生开具药物治疗指示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

为了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提高处方书写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和执行处方书写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医生的处方书写水平,减少处方错误率,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2. 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院的信誉度。

3. 优化药物管理流程,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本处方书写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包括门诊、住院和急诊科室。

四、处方书写要求1. 书写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工整,避免使用模糊或潦草的字迹。

2. 信息完整: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以及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3. 用药安全: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并注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4. 药物规范:医生应使用统一的药物命名规范,避免使用缩写、简写或不规范的药物名称,以免造成误读或误用。

5. 剂量准确: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病情等因素,准确计算药物的剂量,并在处方中明确注明。

6. 处方签名: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在处方上签名确认,以示责任和承诺。

五、处方审核和管理1. 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制,由专业药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处方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每一份处方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3. 处方反馈:医院应定期对医生的处方进行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处方书写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生的处方水平。

六、处方书写培训1. 新员工培训:医院应对新入职的医生进行处方书写培训,包括规范的处方书写要求、合理用药原则等内容。

2. 定期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书写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水平和用药安全意识。

3. 知识更新:医院应及时向医生提供最新的药物知识和处方书写指南,帮助医生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处方书写整改措施

处方书写整改措施

处方书写整改措施医疗机构处方书写整改措施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处方书写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规范处方书写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同时填写医师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2. 处方应清晰、工整,避免出现潦草、模糊不清的字迹,确保患者和药师能够准确理解。

3. 药品名称应当用通用名书写,不得使用简称或生僻字,以免引起歧义。

二、强化审核机制1. 设立处方审核岗位,对医师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符合规范要求。

2. 对不规范的处方及时予以退回,并指出不足之处,要求医师进行整改。

3. 定期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三、加强医师培训1. 组织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加强医师对处方书写的重视和规范意识。

2. 针对常见错误和易混淆之处进行重点讲解,帮助医师提高处方书写水平。

3. 建立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

四、推行电子处方1. 推动医疗机构开展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书写的规范化水平。

2. 电子处方可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错误,有效降低处方错误率,提升患者用药安全性。

3. 鼓励患者选择电子处方,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降低资源浪费,推动医疗信息化发展。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应该通过规范处方书写、加强审核机制、强化医师培训和推行电子处方等整改措施,提高处方书写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只有不断完善处方书写规范,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中医治疗在人们的健康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医处方作为治疗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中医院的处方管理和处方书写,以下将介绍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的规定。

一、中医院处方管理1. 征求患者同意:中医院在开立处方之前,必须征求患者的明确同意,并告知患者使用药物的目的、效果、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等,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2. 合理用药原则:中医院医生在开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等综合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并在处方上注明用药原则,如“温补”、“清热解毒”等,以便患者和药房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3. 规范处方复核:中医院应设立处方复核制度,确保每一份处方经过严格复核。

处方复核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能够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评估,避免因处方不当而给患者带来损害。

二、中医院处方书写规定1. 处方格式:中医院处方书写应符合中医药法规中规定的格式,包括处方头、处方体和处方尾等部分。

处方头应包含医院名称、科室、医生姓名及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处方体为开方内容,处方尾应包含医生签名、开方日期和患者基本信息等。

2. 处方语言:中医院处方书写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词汇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易混淆的医学名词,以免引起误解。

处方中应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

3. 处方字迹:中医院处方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要求流畅、可辨识。

避免使用草书或者模糊的字迹,以免造成处方在处理、配药过程中的错误。

4. 处方涂抹:中医院处方书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或钢笔,不得使用红色、绿色或铅笔等颜色,以免引起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的误解或错误。

5. 处方数量:中医院在处方书写时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和治疗周期,合理安排用药的数量。

过多的药物可能造成药物浪费,过少的药物可能导致患者停药或多次就诊的情况。

总结: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中医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是中医学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中药处方的格式,基本内容以及书写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处方格式1.处方抬头:中药处方的抬头应按照现行规定,包括医院或诊所名称、科、病房、医生姓名等。

2.处方主体: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用药时准确使用。

3.处方内容:应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原则,明确证候、治则、方药、用量等细节,并应按照中药方剂中的“量、味、药性、功效”等要点展开具体说明。

4.处方结尾:应签署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以及开立日期和备注等。

二、中药处方基本内容中药处方除了格式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辨证施治:中医处方的核心就是辨证施治。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辨证施治,明确病因,确定治则,选用合适的中药方剂。

辨证施治可以减少患者的药物不适反应和其他不良的影响,从而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2.组方原则:这是组成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四气调和、五味齐全”是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药方中药的味道,功效要求,我要求左右互补,达到通过整体治疗。

3.用药量:药物用量过高可能引起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同时造成多种副作用。

药物用量不足,则可能达不到治疗的效果。

所以用药量在开立中药处方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需要考虑病人的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

药物剂量的合理使用是通过“量,味,药性,功效”的四要素来保证。

4.方剂应选多种药物。

应该根据药物各自的功效来进行组合,哪些药物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哪些药物可以上下调理正气。

三、书写规范书写规范是中药处方必须要遵循的规定,也是中医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中药处方书写的规范: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字迹应该要清晰,或者选择草书字体。

使用草书字体的处方可以使得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

2.用字规范:尤其是定制处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进行书写。

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一)处方权的获取: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制度的标准格式和要求。

一、处方书写制度的标准格式1. 处方纸:处方纸应为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头部:处方纸的头部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基本信息。

3. 处方主体:处方主体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药物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或国际非专利名,避免使用商标名称。

剂量应明确表示每次服用的药物量,如mg、g、ml等。

用法应描述药物的使用方式,如口服、外用、注射等。

用量应表示每日或每次的服用次数。

4. 处方尾部:处方纸的尾部应包括医生的签名、签名日期、医生的执业医师证号等信息。

二、处方书写制度的要求1. 准确性:处方书写应准确无误,避免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的错误。

医生应仔细核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确保开具的处方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

2. 合理性:处方书写应符合医学常规和临床指南,遵循科学的用药原则。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史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 安全性:处方书写应注重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生应了解药物的禁忌症、副作用、相互作用等信息,避免开具对患者有潜在风险的药物。

同时,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特殊注意事项,如饭前或饭后服用、避光保存等。

4. 规范性:处方书写应符合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

医生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填写处方纸的各项信息,确保处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 可读性:处方书写应清晰易读,避免模糊不清的字迹和缩写。

医生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处方,避免使用个人习惯的缩写和简化字。

三、处方书写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药物错误使用的风险,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其他意外情况。

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管理制度范文一、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减少患者用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不良反应。

2.合理用药原则:注重合理用药,提高患者治疗效果,降低药物滥用和浪费。

3.规范原则:对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发药过程进行规范,减少处方和发药中的错误和违规行为。

二、处方书写要求1.头部: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号等信息。

2.病历号、患者姓名和年龄:以保证处方的唯一性,并正确了解患者的个体差异。

3.用药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次数和疗程等。

4.医生签名和注码:医生签名需清晰,注码应准确,方便药师识别。

5.处方日期:需体现开具处方的时间,避免过期使用。

三、处方开具规范1.根据疾病情况和患者个体差异,调整用药方案,并适时调整用药剂量。

2.尽量选择常用药物,避免使用过时、未经临床验证或危险性较大的药物。

3.在处方中明确疗程和疗效观察指标,避免长期无明确疗效的用药。

4.避免同时开具多个科室的处方,尽量集中用药目的,方便患者用药。

四、处方审核与发药1.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处方管理制度规范,监督医师的用药合理性和规范性。

2.药师发现处方问题时,应当主动与医生进行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严重问题,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报告。

3.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应当对药品进行核对,在发药单或病历上签名,确保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处方管理追踪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追踪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发药等环节。

2.对处方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并向医生进行反馈和培训。

3.对患者就诊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提高治疗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六、处方管理人员培训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用药知识和技能,加强规范化用药的意识。

2.定期组织药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增加其药学知识和新药研究进展的了解。

3.引进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和经验交流会,提高药师用药管理水平。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一、处方内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二、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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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一)处方权的获取: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一)处方规格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二)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 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 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二)书写示例[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RMist.Pepsini 100mlSig 10ml t.i.d a.cR胃蛋白酶合剂100ml用法10ml 3次/日饭前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RTab.vit.c100mg×40S. 100mg t.i.d维生素C片100mg×40用法:100mg 3次/日[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RInj.kanamycin0.5×6Sig 0.5 i.m b.i.dR卡那霉素注射液0.5×6用法:0.5 肌注2次/日[示例处方4]R50%Inj.Glucosi 20ml×2×2次Inj.vit.c 0.5×2Sig i.v g.dR50%葡萄糖注射液20ml×2×2次维生素C注射液0.5×2用法:静注1次/日[示例处方5]R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用法:80万u 肌注2次/日皮试(一)R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Sig 80万u i.m. b.i.d. C.T.(一)[示例处方6]R5%葡萄糖注射液500ml×2次10%氯化钾注射液10ml维生素B6注射液0.1用法:静滴1次/日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2次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u×4支用法:静滴1次/日R5%Inj.Glucosi 500ml×2次10%Inj.kalii chloridi 10mlInj.vit.B6 0.1Sig V drip q.d.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2次Inj.Gentamicin 4万u×4Sig V drip q.d.[示例处方7]R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Sig nar. 3gtt t.i.d. R1%麻黄素滴鼻液8ml用法:滴鼻3滴3次/日[示例处方8]R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Sig aur. 2gtt t.i.d.R1%酚甘油滴耳剂8ml用法:滴左耳2滴3次/日示例处方9]R10%Ung.Lchthyoli 30gSig us.ext b.i.dR10%鱼石脂软膏30g用法:涂红肿处2次/日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4)剂型与给药途径;(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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