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方书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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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门诊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一项重要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医生门诊处方的书写行为,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门诊处方书写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执行流程。

一、处方书写要求1. 处方纸: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使用规定格式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号、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内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物,并在处方中明确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等信息。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用药,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具体原因和使用方法。

3. 处方签名: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签名应清晰可辨,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责任追溯。

二、处方审核与核对1.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生进行处方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2. 处方核对: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应子细核对处方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等信息,确保配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处方保存与归档1.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保存制度,将所有开具的处方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保存。

处方保存的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处方归档:医疗机构应将已完成治疗的患者处方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复查、追溯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处方管理与监督1. 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开具、审核、核对、发药等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医生开具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处方行为。

2. 处方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书写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处方书写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处方教育与培训1. 处方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处方教育,提高其处方书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门诊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规范了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处方书写的要求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门诊处方书写制度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处方基本信息1. 处方编号:每张处方应有惟一的编号,方便追溯和管理。

2. 就诊日期:记录患者就诊的具体日期,确保处方的时效性。

3. 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处方的个体化。

二、处方内容1. 药物名称:明确列出处方中所包含的药物名称,包括中药和西药。

2. 药物剂量:标注每种药物的剂量,包括用量和频率,确保患者按照正确的剂量使用药物。

3. 用药途径:指明药物的使用途径,如口服、外用、注射等,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用药时间:明确指出药物的使用时间,如早、中、晚或者餐前、餐后等,以确保患者按时使用药物。

5. 用药持续时间:指明药物的使用持续时间,如几天或者几周,以确保患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药物。

6. 药物禁忌:列出患者对某些药物的禁忌情况,以避免患者因过敏或者不良反应而浮现意外情况。

7. 药物相互作用:指出处方中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以避免患者同时使用药物时浮现不良反应。

8. 药物说明:对药物的特殊使用说明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服药方式、保存方法等,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三、处方医生信息1. 医生姓名:记录处方的开具医生姓名,以便患者追溯和沟通。

2. 医生职称:标注开具处方医生的职称,以确保医生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3. 医生签名: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名,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处方审核和管理1.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和管理,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五、处方书写规范1. 字迹清晰: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使用清晰、工整的字迹,以确保处方的可读性。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门诊处方书写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书写处方准确、规范,能够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纸: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使用规定格式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内容: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以及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对于特殊情况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患者,应在处方上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3. 书写要求: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使用工整、清晰的字迹,避免使用模糊、潦草的字迹。

药物名称应使用标准的药品名称,避免使用缩写或简称,以免引起误解。

二、处方审核流程1. 医生审核: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自行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避免开出不必要的药物或剂量过大的药物。

2. 药师审核:药师在药房接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患者个人信息和药物信息的准确性。

药师还需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重复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解释。

3. 系统审核: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处方系统进行自动审核,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系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历史进行判断,提醒医生和药师注意潜在的问题。

三、处方存档管理1. 存档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将所有处方按照患者姓名、就诊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存档。

存档材料应保存完整,包括处方原件、复印件等。

2. 保密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存档的保密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处方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处方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3. 存档期限:处方的存档期限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为3-5年。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以防止信息泄露。

四、处方追溯和评估1. 追溯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追溯制度,对处方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和记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并对处方书写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中的处方书写规范以及其重要性。

一、处方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处方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易读性。

具体要求如下:1. 处方的基本信息:处方上必须包含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书编号,药店的名称、执业药师姓名、执业药师证书编号,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确保了医疗工作者、药师和患者的身份和合法性。

2. 用药信息的准确性:处方上必须准确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量单位、剂数等信息。

对于特殊用药,如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也应明确标注。

这样可以避免药品错误使用,提高用药效果。

3. 处方的完整性:处方应包含病情诊断、用药目的、用药过程以及用药后的注意事项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药师了解患者的病情,并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

4. 处方的易读性:处方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端正。

同时,使用统一的字符、数字和单位标记,避免模糊不清或断舌误读。

这有利于药师准确理解处方,避免用药误会。

二、处方书写规范的重要性处方书写规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用药安全: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避免药品名称、用量等信息的混淆和错误,减少患者因用药错误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药物负面事件的发生。

2. 优化医疗流程: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医师和药师的沟通成本,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引起的篇幅纠正和解释,提高医疗效率。

3.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确保患者获得准确的用药信息和指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需求。

4. 促进医患良好关系:规范的处方书写体现了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使患者更加信任医生的判断和用药指导,有助于建立医患良好的关系。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门诊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门诊医生开具处方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下面将详细介绍门诊处方书写制度的要求和标准。

一、处方格式要求1. 处方纸: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医生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内容: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 处方签名:医生应在处方上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处方书写要求1. 清晰可辨:医生应使用工整的字迹书写处方,确保患者和药师能够清晰地辨认处方内容,避免因字迹含糊而引起错误。

2. 规范用词:医生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药品名称,避免使用含糊、不明确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

3. 详细说明:医生应在处方上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疗程等信息,以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避免缩写:医生应避免使用过多的缩写,尽量使用完整的词语,以免造成误解或者产生错误。

三、处方审核要求1. 药师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师审核岗位,对门诊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处方审核记录: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同时在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记录表上填写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处方管理要求1. 处方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张处方进行编号、归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定的时间。

2. 处方查询:医疗机构应提供处方查询服务,患者可以凭借个人信息查询自己的处方记录,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用药情况。

3. 处方统计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估医生的用药水平、药品的使用情况,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五、处方培训要求1. 医生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书写水平和规范意识。

2. 药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规范培训,提高药师的审核水平和专业知识。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

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中医治疗在人们的健康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医处方作为治疗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中医院的处方管理和处方书写,以下将介绍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的规定。

一、中医院处方管理1. 征求患者同意:中医院在开立处方之前,必须征求患者的明确同意,并告知患者使用药物的目的、效果、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等,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2. 合理用药原则:中医院医生在开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等综合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并在处方上注明用药原则,如“温补”、“清热解毒”等,以便患者和药房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3. 规范处方复核:中医院应设立处方复核制度,确保每一份处方经过严格复核。

处方复核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能够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评估,避免因处方不当而给患者带来损害。

二、中医院处方书写规定1. 处方格式:中医院处方书写应符合中医药法规中规定的格式,包括处方头、处方体和处方尾等部分。

处方头应包含医院名称、科室、医生姓名及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处方体为开方内容,处方尾应包含医生签名、开方日期和患者基本信息等。

2. 处方语言:中医院处方书写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词汇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易混淆的医学名词,以免引起误解。

处方中应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

3. 处方字迹:中医院处方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要求流畅、可辨识。

避免使用草书或者模糊的字迹,以免造成处方在处理、配药过程中的错误。

4. 处方涂抹:中医院处方书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或钢笔,不得使用红色、绿色或铅笔等颜色,以免引起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的误解或错误。

5. 处方数量:中医院在处方书写时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和治疗周期,合理安排用药的数量。

过多的药物可能造成药物浪费,过少的药物可能导致患者停药或多次就诊的情况。

总结:中医院处方管理及处方书写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中医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处方书写规定及限量规定【最新版】

处方书写规定及限量规定【最新版】

处方书写规定及限量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

处方调配概述及一般流程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下内容:①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④剂型与给药途径;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2.调配药品(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处方书写要求(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书写规定与要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共有三部分:一、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二、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三、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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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书写的有关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书写,特制定医院处方书写的有关规定:
一、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处方开具的有关要求
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须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

3、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
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得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6、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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