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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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处方书写格式【范本模板】

标准处方书写格式【范本模板】

标准处方与书写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复写纸处方可用蓝黑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中文意思为“请取”),其后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双签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一)处方前记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不得缺项.(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我院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普通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相同剂型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

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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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

如诊断、患者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标准格式请看后页)质控科、门诊办、药学部2009年3月20日处方书写格式1.标准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S i g.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6支S i g.80万U i.m.b i d(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6袋S i g.125m g t i d2.简易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天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 i.m.b i d×3(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 t i d×2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处方的书写规范标准(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果有任何修改,您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为完整年龄,并且必须书写婴儿和幼儿的日和月年龄。

如有必要,应注明婴儿和幼儿的体重。

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草药处方可按君、臣、助、使的顺序书写;药品顶部用括号标明配药、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袋、先煎煮后下;对药品的产地和加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写明。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方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处方开具后,应在空白处绘制斜线,以显示处方已完成。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药总称或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为准。

如果没有收藏,可以使用通用名称或商品名。

药品名称的缩写或简称必须是国内常用的书写方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的剂量和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采用公制单位;重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微克(μg),单位为纳克;容量单位为升(L)和毫升(ML);以国际单位(IU)和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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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篇一: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处方开具准确时间 门诊就诊号完整 住院病人住院号清楚 费别选择是否清楚、科别清楚、床号(住院病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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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RP是什么意思?
RP 或R是拉丁文Recipe简写 发音:
英式发音:[‘resipi]美式发音:[’rɛsəpɪ] 释义:意为给予下列药品 或请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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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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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 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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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 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 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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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 型错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 “注射液”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 “注射用”;无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 “安体舒通片”。
.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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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不合格问题举例
• • • • 不合理用药:多种抗菌药物联用 诊断与用药不符 大处方:每张处方不能超过300元 修改不签字:必须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后记存在问题:
• 医师无签名: • 发药人无签名:至少有1人签字
处方监督管理
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 干预。 处方权干预制度: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 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 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 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要求长期使用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的开具 (6)
为住院患者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的保存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年。
饭前
处方示例(2)
单量法形式:
Tab. Vit.C 100mg×40 Sig: 100mg t.i.d po 或 维生素C片 100mg×40 用法:100mg 3次∕日
口服
处方书写格式
1、口服 R:维生素C片 100mg×40片 用法:100mg 3次/日 Tab. VitC 100mg×40 Sig:100mg t.i.d 2、肌注 R: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0.2×6支 用法:0.2 肌注 2次/日 Inj. Amikacin Sufate 0.2×6 Sig: 0.2 im b.i.d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 销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 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调剂(1)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括: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的开具 (5)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 量;
处方权的获得(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 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 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 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药品外购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 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充分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除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儿科处方外,允许患者持医师处方 自愿到我市药监部门依法许可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外购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处方书写规范
2017.01.05
基本要求
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 按药品通用名处方 正确书写处方 严格审核处方 对处方进行点评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53 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 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 5月1日起施行。
被责令暂停执业;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执业医师证的取消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 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 证书。
处方的开具 (3)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具处方 。
处方的开具 (2)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 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 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书写规则(5)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 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剂量书写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部 长 高 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前记
正文
后记
处方的内容(1)
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 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 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 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 证明编号。
处方的内容(2)
处方书写格式
5、外用药 10% Ung IchthyoL 10g Sig:us ext b.i.d 10%鱼石脂软膏 10克×1 用法:适量涂红肿处 2次/日
处方不合格问题举例
前记存在问题:
• 漏项:年龄用“成”代替;无诊断;无门诊号 等
正文存在问题:
• 药品名称不规范:商品名替代通用名 • 无规格或规格错误:只写“1板”“1瓶”等 (同一种药会有多种规格) • 无剂型:同一种药会有多种剂型,须标注清楚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 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 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 不得调剂。
处方示例(1)
总量法形式:
Mist.Pepsini 100ml Sig:10ml t.i.d a.c 或
胃蛋白酶合剂 100ml 用法:10ml 3次∕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消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
开具处方;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
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 机构予以取消。
处方书写格式
3、静推 Inj. 50%G.S 20ml×2 VitC 0.5×2 ×2 Sig: iV g.d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支 维生素C注射液 0.5×2支 × 2次 用法:静注 1次/日
处方书写格式
4、静滴 Inj. 5%Glucose 500ml 10% Potassium chloride 10ml ×2 VitB6 0.05×2 Sig: iV drip g.d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 2次 维生素B6注射液 0.05×2 用法:静滴 1次/日
处方的开具 (1)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 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 判断标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 凡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就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
•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 验及结果的判定; •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的调剂(2)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 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正文:以Rp(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 名称、规格、数 量、用法用量。
Hale Waihona Puke 处方的内容(3) 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 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 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 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 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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