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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引言概述:处方书写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准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并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包括患者信息的记录、药物信息的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等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

正文内容:1. 患者信息的记录1.1. 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准确记录。

1.2. 患者病历号、诊断信息的标示和书写。

1.3. 如果患者有过敏史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处方上明确标注。

2. 药物信息的书写2.1. 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或国内流行名称,并且应写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缩写。

2.2. 如有需要,可以在药品名称后注明药品的规格和生产厂家。

2.3. 如果是复方处方,应将各个药品的配方比例写明,确保患者使用时能正确按照比例调配。

3. 剂量和用法的明确3.1. 对于口服药物,应准确记录剂量和频率,并注明是何时服用,如餐前或餐后。

3.2. 对于外用药物,应明确写明涂抹的部位和次数。

3.3. 对于注射剂,应注明注射的部位、剂量和频率,并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4. 药物的特殊要求4.1. 如有需要,应注明是否需要避光保存。

4.2. 对于特殊配伍需要注意的药物,应在处方上进行明确的指导。

5. 反馈机制和查对5.1. 处方上应留有医生和药师的签名以及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2. 药师应在发药时进行查对,确保患者领取的药品正确无误。

5.3. 对于不同药品的客观疗效,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处方和疗程。

总结:处方书写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处方书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

患者信息的准确记录、药物信息的清晰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以及药物的特殊要求等方面都是规范处方书写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和进行查对也能进一步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医生和药师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 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疗、开具日期等。
•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 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署名。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15页
四、处方药要求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该遵照 安全、有效、经济标准,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4页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 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 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5页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 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 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 惯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
• 4.患者在其它医院所作检验,应 注明该医院名称及检验日期。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4页
• 5.急危重患者必须统计患者体温、 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 疗和抢救办法等。
•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患者,应书写 观察病历。抢救无效死亡病例,要 统计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 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 亡诊疗等。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6页
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 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一些特殊情况患者, 处方用量能够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 由。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7页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 日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出15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出7日惯用量。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一)引言概述:处方书写规范对于医疗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的交流准确无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处方书写规范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规范的更新内容,并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正文:一、患者信息的清晰明了- 在处方头部,准确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不发生患者身份混淆的情况。

- 患者信息应该以标准的格式进行书写,使用易于阅读和理解的字体和字号。

- 若患者有过敏史或特殊情况,应在患者信息栏中明确标注,以避免给患者使用不适当的药物。

二、药物信息的详细描述-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该准确写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尤其是复方制剂或特殊配伍用药,要详细列出各个成分的剂量,并注明是否需要混合使用。

- 对于容易引起混淆的药物,如同音药物或外形相似的药物,应通过划线或加重标记的方式强调,以减少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 对于不同种类的药物,应使用专业术语进行描述,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或术语,以免产生歧义。

三、用法用量的明确指导- 对于药物的用法用量,医生应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每日服用次数、服用药物的时间间隔和服用药物的时间,以及是否需要饭前或饭后服用等。

同时,对于需要特殊用法或需搅拌后使用的药物,医生也应详细说明。

- 另外,对于儿童等特殊群体,医生应根据年龄、体重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并在处方中明确指出,以保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四、严格执行电子处方系统的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处方系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医疗行业。

医生在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时,应遵循系统的操作规程,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医生书写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确保没有错误或遗漏。

同时,对于系统中提供的辅助功能,如药物相互作用的提示和过敏反应的预警等,也要认真关注并遵循其建议。

五、与药师的密切沟通- 药师在药物的发药环节起到重要作用,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至关重要。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处方的书写规范标准(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果有任何修改,您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为完整年龄,并且必须书写婴儿和幼儿的日和月年龄。

如有必要,应注明婴儿和幼儿的体重。

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草药处方可按君、臣、助、使的顺序书写;药品顶部用括号标明配药、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袋、先煎煮后下;对药品的产地和加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写明。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方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处方开具后,应在空白处绘制斜线,以显示处方已完成。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药总称或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为准。

如果没有收藏,可以使用通用名称或商品名。

药品名称的缩写或简称必须是国内常用的书写方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的剂量和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采用公制单位;重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微克(μg),单位为纳克;容量单位为升(L)和毫升(ML);以国际单位(IU)和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处方格式规范一、基本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开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2.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药品相关信息。

3.处方尾:包括医生签名或盖章、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二、处方头1.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开具日期: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

3.患者姓名:应当填写完整,并使用法定姓名。

4.性别:应当填写完整。

5.年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满1岁的患儿应填写月龄。

6.诊断:应当填写完整,包括主诊断和相关诊断。

三、处方正文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剂型:应当填写完整,如片剂、胶囊剂、喷雾剂等。

3.规格:应当填写完整,如每片药的含量、浓度等。

4.数量: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每盒药的数量、每瓶药的数量等。

5.用法用量: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填写,包括用药的次数、剂量、时间等。

对于自用药物,应当在处方上注明“自用”字样。

四、处方尾1.医生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医生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2.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审核药师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3.其他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填写处方附加说明,如特殊用药要求、用药指导等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应当以剂为单位计算,每剂药品的规格、剂量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清楚。

4.儿童使用药品时,应当根据儿科规定使用专用处方,并使用儿科处方笺。

5.处方笺应当保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或污染。

如有涂改,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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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药学职称考试药师:处方书写的要求(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
(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一律用蓝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可认、内容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三)药名与剂量所用文字:和拉丁文,可用拉丁缩写。

中文书写顺序为药名,剂型名。

拉丁文顺序为剂型名、药名。

(四)剂量以新版药典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为准,如确实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章以示负责。

(五)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以“片”、“丸”、“粒”。

注射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小数点前无整数必须加“0”如“0.5”;剂量为整数时还应加小数点和“0”如“3.0”,以免差错。

(六)同时开几种药,剂量相同,可在最后一种药品的剂量前加上“aa”或“各”字。

(七)总量书写法:片、丸、胶囊、注射剂用一次量(或规格)乘以次数开写;酊水、油膏剂可开总投药量,但用法须写清楚。

如同时开几种药按规定依次开写,于一次剂量后划一斜线,乘以次数。

(八)液体制品百分浓度写在药品的前面。

(九)用法书写顺序:每次用量、次数(每日数)、用法(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口服、外用等)。

(十)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专用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全称,剂量、数量、量和单位均用中文大写,说明诊断、住址或单位,必须做到处方与医嘱相符。

(十一)处方中的每种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禁止中外文混写。

(十二)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三)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师应在处方上写明“皮试”,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

药房以皮试阴性为发药依据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二,处方书写规范: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合开一个处方;我院要求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不能用商品名。

目前我院处方书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院内处方书写中出现一些问题(二)
?ml
尿促 HMG 75u*?支
?剂量 im
灭菌注射用水2ml*1支
尿促 HMG 75u*?支 im 或者○m
利巴韦林注射液0.1g*?支病毒唑0.1g*?支
mAs0.1g*?支
*****滴眼液10ml*1支
1-2滴,点眼,q2小时 *****滴眼液10ml*1支 1-2滴,点眼,q2小时
*****滴眼液10ml*1支 / 交替或者间隔?时间
1-2滴,点眼,q2小时iv gtt qd*3天
*****滴眼液10ml*1支
*****滴眼液10ml*1支点眼,*****滴眼液10ml*1支
2岁患儿
注射用赖氨匹林0.9g*1支
0.25g+NS?ml iv (st) 或者im 2岁患儿
来比林0.9g*1支○m
来比林 0.25g*1支 Qd
5%GS 250ml
阿奇霉素0.25*2支 iv gtt qd*3天维生素B6 0.1g*2支5%GS 250ml
阿奇霉素0.5g iv gtt qd*3天维生素B6 0.2g
替硝唑注射液0.4g*100ml*2瓶
0.8g(或200ml)iv gtt(qd)
替硝唑注射液100ml*2瓶 iv gtt *1天呋噻米注射液 10mg*1支速尿10mg*1 m qd*1天
鹿茸精注射液2ml*1支
2ml im
鹿茸精注射液2ml*1支○m
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胃复安10mg*1支○v
云南白药气雾剂?*1支
外用 qd或者Bid,tid 云南白药气雾剂?*1支
外用
云南白药喷雾剂?*1支
外用
其它:
1、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院内现在存在一张处方开到8-10种药
2、外用药用法不明确,,只写外用,不写剂量,不写一日几次
3、一张处方抗生素不得超过2种,存在一张处方开三到四种抗生素
4、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应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目前存在处方书写用自造字,艺术字,自造符号等。

5、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医用耗材和药品应该分处方开处。

7、药品剂量和规格应该书写正确,克(g),毫克(mg),微克(ug),iu,毫升(ml)等。

8、粉针剂应该写作“注射用*****”,注射液应写作“***注射液”。

9、口服药漏写“口服”或者“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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