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标准1[新版]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

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 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 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 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精
二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普
通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 处 方 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R
用法 sig
静脉注射 iv 口服 po 皮下注射 iH 肌注 im 静滴 ivgtt 口服 po St 立即 DC取消
R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2次 sig:ivgtt 40gtt/min qd R 维生素C片 100mg×40片 sig: 100mg po tid
处方书写规则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 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 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 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署名。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15页
四、处方药要求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该遵照 安全、有效、经济标准,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4页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 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 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5页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 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 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 惯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
• 4.患者在其它医院所作检验,应 注明该医院名称及检验日期。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4页
• 5.急危重患者必须统计患者体温、 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 疗和抢救办法等。
•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患者,应书写 观察病历。抢救无效死亡病例,要 统计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 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 亡诊疗等。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6页
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 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一些特殊情况患者, 处方用量能够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 由。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7页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 日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出15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出7日惯用量。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新处方处方书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 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 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 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 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 为单位。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 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 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 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3天。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 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范完整版

处方书写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

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处方书写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一)处方权的获取: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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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标准1[新版]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
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主药、佐药、矫味药、赋型剂: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
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列如: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口服
2、去痛片 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口服
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 30粒
Sig 5粒二次/日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
Sig 2滴四次/日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
Sig 2滴四次/日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
Sig 4万u 二次/日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80万u 二次/日肌注
(五)、胃舒平片 0.5g x 24片
Sig 4片四次/日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 0.1g x 18片
Sig 0.2g 四次/日口服
,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
(七)、丁胺卡那注射液 20万u x 6支
Sig 20万u 一次/日稀释后静脉滴注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
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
(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5、西药和中成药不得合开一个处方,一般处方以七日量为限~急诊是三日量~我院要求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不能用商品名。
6、麻醉处方还要求有科室、身份证号码等
7、处方管理办法中要求不能写“遵医嘱”、“自用”
吴氏医院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