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合同在伊朗石油勘探开发中的应用
伊朗项目回购合同模式下的钻完井FEED运作思考

2.1
FEED
2.2
H2S CO2
1 AZN3
H2S PVT mol% Sarvak AZN3 Gadvan 0.16 2.91 0.2 2.2 0.06 CO2 ( PVT mol%) 3.17 ( H2S mol%) 0.03/150psi ( CO2 mol%) 3.24/150psi
2
Cl-
7
260,000ppm
2.3 FEED
48 1 2 50% GOR 10 4 FEED FEED 58 2 4 2 GOR 4 15 21 7 10% EOR
MDP FEED
140
2.4
NIOC(National Iran Oil Company) 4 FEED FEED
2.5
FEED
2.6
FEED
3
Li Rong
Abstract: There are so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buy-back contract and other petroleum contracts from oil& gas exploration, development, production to basic field construction, therefore, it is a big challenge to make drilling and completion FEED
1
FEED
FEED
2. FEED
Azadegan Yadavaran 1200km2 ( 20API) (30-40API) AZN3 AZN3 FEED H2S CO2 FEED AZN7 450 AZN7 250 461km2 60km 2600- 4000m Kazhdumi Gadvan 25km Savark Fahliyan
伊朗3区块回购合同项目勘探实践与启示

文献标 识码 :A
E x p l o r a t i o n E x p e r i e n c e o f Bl o c k 3 i n I r an i n Bu y - Ba c k Co n t r a c t
Du a n Ha i g a n g , S u n Zuo x i n g, Wa n g Xi a o c h u a n, Zh a n g Ya o we n
( P e t r o C h i n a E x p l o r a t i o n a n d De v e l o p m e n t R e s e a r c h I n s t i t u t e , B e j i i n g 1 0 0 0 8 3 )
Ab s t r a c t : B l o c k 3 i n] r a n i s t h e i f r s t o i l e x p l o r a t i o n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p r o j e c t o f C NPC a t Bu y — B a c k c o n t r a c t . An o i l d i s c o v e r y wa s g o t
p r o j e c t wa s a b a n d o n e d . S o me g e o l o g i c a l k n o wl e a g e , e x p l o r a t i o n e x p e ie r n c e a n d f a i l u r e r e a s o n we r e s u mma r i z e d i n t h e p a p e r . F i r s t , e x p l o r a t i o n
简议伊朗Buyback合同下油田开发生产项目实施

简议伊朗Buy-back合同油田开发项目实施郭中生中国石油伊朗公司,伊朗摘要:中国石油企业为保障国家能源供给,积极实施“走出去”海外战略。
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是中国石油企业的重要投资地和能源合作目的地。
但伊朗宪法只允许外国石油公司按服务或回购合同(Buy-back)的办法勘探开发油田。
执行实施伊朗Buy-back合同对中国石油企业来说充满了挑战。
为成功实施伊朗Buy-back合同,应从前期策划开始,全面做好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和交接工作。
关键词:伊朗,回购合同,策划,实施,交接1.前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加大了能源供应压力,自1993年首度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一路攀升,目前已达55%以上。
为保障国家和自身业务发展,中国石油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海外战略,进行海外收购与合作。
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并且长期受西方制裁,是中国石油企业的重要投资地和能源合作目的地。
伊朗国内所有与石油有关的活动均由石油部掌管。
具体事务由石油部下设的四大公司执行,即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伊朗炼油和油品分销公司(NIR & OPDC)、伊朗国家石化公司(NPC)和伊朗国家天然气公司(NIGC)。
但伊朗宪法禁止外国公司“租赁”伊朗石油储量,也不允许签订产量分成协议等,因此外国石油公司只能按服务合同和回购合同(Buy-back)的办法勘探开发油田。
伊朗Buy-back合同对中国石油企业是一个非常崭新的合同模式,其执行实施对合同实施者充满了挑战。
企业在伊朗运作的第一个采用回购(Buy-back)服务合同的开发项目。
经过近3年半的艰苦施工,项目于2011年4月25日正式进入试运投产阶段,历经72小时性能测试和21/30天性能测试,项目于2011年7月25日正式进入商业回收阶段。
作为中国石油在伊朗首个回购合同模式下施工及试运投产的先导项目,其经验教训对我国石油企业在伊朗从事石油开发及工程承包服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作业者投资回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1 . 投资成本分类 投资成本由资本化成本、 非资本化成本和操作
期为背景 ,说 明伊朗回购合 同作业者的投 资成本
2 0 1 3 . 5
国际石 油经 济
J l . 7 3
国际合作
I NTERNA Tl ONAL COOPERA TI ON
A S) 及相关支持材料 ,接受N I O C 的审核和确 成本构成 。 1 ) 资本化成本 , 包括与项 目 开发作业直 (
国际合作
I NTERN A TI ONAL COOPERA TI ON
伊 朗 回购合 同模式下作业者 投资回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葛海 明 王 家兴
( 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 公司)
摘 要
伊 朗回购服务合 同是 目前所有油 气合作模式 中风 险最大的服务合 同之 一。回购
项 目建成投产 并移交给NI O C 后 ,进入 商业 业者所 占原油销售数量的比例 ,确认作业者投资
回收期 ,项 目投 资成本回收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 1 ) 项 目开发期 间发生 的资本 化成本 、非资本化
成本和报酬回收金额 ;
第三个月1 0 日之前 ,根据作业者提交的成本
成本 、固定报酬在项 目进入回收期后 ,在回收期 报酬回收 申请表上 当期可回收的投 资成本和报酬 问内按月平均摊销 ,按季 回收 ;2 ) 银行利息 回收 金额 ,N I O C 向银行提交付款 申请并告知作业者具
困难 和挑 战 。本 文主要 说 明伊 朗回购合 同作 业者商业 回收 的具体流程 ,结合 当前伊 朗面临的
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回收过程 中所面临的挑战, 提 出了一 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 ,以确保中
国企业在伊 朗的投 资及收 中国石油 NI OC 回购合 同 投 资成本 回收流程 挑战 应对策略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的“当地化”问题

I N T E R N A T I ON A L OP E R A T I O N S
伊 朗 回购合 同模式 的 “ 当地化 " 问题
刘存 忠
( 中国石化集团 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摘 要 伊 朗油 气资 源开发采取 回购合 同模 式。该合 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严格 的 当地化 要 求 ,投 资者和工程承 包商都要 承担 最大 限度地 利用 当地资 源的义务 。根 据有 关当地化 的法
用国内资源。2 ) 承包商必须分散授标 ,不得将整 当在项 目执行过程 中使用的伊朗制造的上述物品 个项 目的工作量分包给一家分包商 。2 0 0 2 年伊朗 的数量 、金额和供应商 ;说明应当 由伊 朗厂家制
政府颁布了关于I C L 第3 条的实施细 则r 2 1 ,定义和 造的设备的数量及金额 ,以及候选伊朗厂家的名
① I c L的英 文全 称是Ma x i m u m Us e o f I r a n i a n T e c h n i c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a n d Ma n u f a c t u r i n g C a p a b i l i t i e s f o r P r o j e c t s I m p l e me n t a t i o n a n d P r o v i s i o n s o f
起 ,涉及咨询 、设计 、 建设 、 施工及服务等领域
5 ) 可以将工程项 目 授予使用伊朗当地设备、 材
的工程项 目必须授予伊 朗的公司或企业 。如果上 料及服务占5 1 %以上工作量的投标商 ; 只有在经国 述授标事实上不可行 ,在经过执行机构提议并经 家经济委员会授权并 批准的情况下’ 才可将工程项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的采购策略探讨

二 、伊 朗 回 购 合 同模 式 下 的 采 购 特点
根据 回购 合同 的主要 内容和 特 点 ,结 合伊 朗的
入 中 回收投 资和报 酬 。 油气 田开发阶段 回购合 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
1 一 定的 资本投 资 ,即在 开发期结 束 前 ,承包 国 内环 境和 国际 环境 ,笔者认 为伊 朗 回购 合 同模 式 ) 商按 照合同和 国际石 油行业 惯例 承担所 发生和 支付 下的采 购具有 如 下特点 。 的 、与开发 作业直接 相关 的成本 。 回购合 同规 定 了 承包 商的资本 投资上 限 。投 资成 本超过 资本投 资上 1 采购 审批 环节 多 .
回 购 合 同的 内容 和 特 点
朗国内资 金短 缺 ,非 常 渴望 引入 外资 ,以 开发 其油 由伊 朗在 1 9 年 下半年 进行4 个 区块 公开招标 时推 97 2
气资源 。我 国与伊 朗在油 气资源 的勘 探 、开发 和进 出 ,并 已成 为伊 朗油 气领域 对外 合作 的一种 主要机
的政 治、社会 、自然环境 等进行 全方位 的充分调研 ,结合回购合 同特 点和伊朗 当地的资源状 况、 政 策法规 、国际环境 以及承 包商在其他 国家的实践经验 ,制定 出合理 的采购 策略。
关键 词 回 购合 同 伊 朗 采购 特 点 采购 原 则 采 购 策 略
作 为 O E ( 油输 出国组 织 ) PC 石 第二大 油 气生产 国 ,伊 朗拥有 丰富 的油 气资源 ( 石油 储量 占世界 其 的 11 ) 而 油气资 源的勘 探开 发 , 要投 入大 量的 /0 , 需 建设资 金 。由于长 期受 国际制 裁等 因素 的影 响 ,伊 回购 ( u b c )合 同是 一种 特殊 的合 同形式 , B yak
伊朗油气回购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回购 合同实质 上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授 予外国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 的风险 服 务合 同, 承包商代表N O N ̄{ 业者的职能 , IC z g 承担全 部投资, 完成合同规定的 所有 工作量 , 油气 田建成 后将 作业权 交还 给NI C, O 并在一定 的回收期 内从油气 产 品销售收入中收回投资和报 酬。 当前伊朗油气上游项 目的回购合同分为勘探 开 发一体化回购合 同和 开发回购合 同等, 中开发项 目的回购合同 ( 其 以下简称 “ 回购 合 同”) 具有典型性 , 其主要特点和风险如—o F 1 合 同期与超期风 险 . 合同期 的规 定是回购合 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 通常 陆上项 目 比海上短 , 开发项
在承包商使 用 自有资金的情 况下, 其收 益为银行
利息与报 酬费的总和。 如果项 目执行 过程 中发现 承包
需将 回购合 同规定 , 开发期延期 阶段 的项 目管理成本 商 的实际 收益率有超 过合 同收 益率上 限的可能 ,
合同要求 最大程度地 利用伊 朗本地 和银行利息理论上不可以回收。 如果项 目 期, 延 可能出 报 酬费向下调整 。
无法 回收投资造 成亏损。 伊朗回购合 同的内容从推出之 日起已经 历了多次 的修改和完善, 每个合同的 细节规定有所差异, 承包商应兼顾回购 合同的共性和每个合 同的独特性 , 结合伊
朗面临的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形势, 分析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规 避对策。
一
、
伊 朗油气 回购场很不完善, 当地服务商和供货商能力较低 , 所
回购合 同规定 , OC NI 是真正 的作业者, 全程参与 以达 到5%的本地份额有很大的难度 。 l 和监 控项目, OC NI 尤其对项目施工前 的招标等准备阶 段 的控制非常严格 , 并享有 项 目 行的最 后决 策权 。 执 合 同中计算报 酬费时假 设的L B R %, 00 I O 为5 而2 1 年明 1 日的1 个月LB R I 0 仅为0 6 可见L B R . %, 2 I 0 的变动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及规避措施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及规避措施张志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北京100029)[摘要]受国际制裁和历史因素等影响,伊朗在油气资源开发中采用回购合同吸引外资,伊朗回购合同的特点决定了承包商面临复杂多样的风险:本地资源利用比例限制;设备采购受限;评标标准确定不合理、程序复杂;授标后管理风险;延期交货与费用追加风险;设备验收效率低,纠纷解决困难。
长周期设备在油气资源开发等复杂大型项目建设中,是影响项目成本和进度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整个回购合同执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在项目建设期间应重点关注长周期设备的采购管理,审慎选择供应商,改进评标标准,加强授标后管理,以规避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关键词]回购合同;长周期设备;风险分析;采购管理;规避措施[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043(2017)08-0112-04[作者简介]张志华(1981-),山东临沂人,司职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研究生,研究方向:石油勘探工程项目管理。
第2017年第8期(总第492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8,2017Total No.492伊朗油气储量非常丰富,其石油储量约占世界1/10,但由于伊核问题长期受国际制裁以及历史原因等因素影响,国内资金短缺,需要在外资的支持下实现其油气资源的开发计划。
根据伊朗宪法和石油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将石油开采权以转让方式或直接参股方式授予外国公司”,因此,其油气开发吸引外资方式全部采用回购合同(Buy-back)模式。
我国与伊朗在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方面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有着广泛的合作。
目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全面进入伊朗油气领域,正在或将要执行多个回购合同。
伊朗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实质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 ,National Iranian Oil Company)授予国际石油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的风险服务合同,承包商代表NIOC 履行作业者的职能,承担全部投资,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量,油气田建成后将作业权交还给NIOC ,并在一定的回收期内从油气产品销售收入中收回投资和报酬。
伊朗石油合作政策论文:从对外合同的更迭看伊朗石油合作政策的变化
伊朗石油合作政策论文:从对外合同的更迭看伊朗石油合作政策的变化内容提要伊朗是世界重要的石油资源大国,其对外油气合作主要采用回购合同模式。
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伊朗回购合同的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充分反映出伊朗对外油气政策的改变,值得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伊朗国际油气合作回购合同合作政策伊朗位于亚洲西南部,素有“欧亚路桥”之称。
伊朗战略资源丰富,据bp《statistical reviewofworldenergy2010》报道,截至2009年底,伊朗石油剩余探明储量189亿吨,居世界第三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29.6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二位。
伊朗的主要油气富集区为扎格罗斯山前褶皱带和波斯湾盆地,陆上原油产能主要分布在临近伊拉克边界的khuzestan地区,主要包括ahwaz、gachsaran和marun油田。
目前伊朗共有104个油田,其中在产油田61个,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0亿桶以上的油田共30个。
伊朗共有57个气田,在产气田19个,其中有6个产气田的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超过3000亿立方米,合计储量占伊朗天然气总储量的58%。
6个大型气田中,只有南帕斯气田位于海上,其余均位于陆上。
伊朗的石油工业曾先后由英国、苏联和美国完全控制,直到1951年,伊朗通过了《石油国有化法案》,取消了外国公司对伊朗油田的特许经营权,并于当年成立了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oic。
1957年伊朗石油法案颁布,该法案使得外国石油公司缴纳的油气税费提高到85%。
从此伊朗油气工业逐步成为支撑伊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伊朗油气对外合作伊朗近代工业的标志为1979年伊斯兰革命,但伊朗石油工业的真正起步始于1988年海湾战争的结束。
其后的二十余年,伊朗的石油工业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 1988-1995年:有限制的对外合作政策1987年伊朗修订《石油法案》,允许在石油工业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实行有限度的对外开发政策。
伊朗新一轮油气勘探开发招标及合同模板分析
关键词
伊 朗 油 气勘 探开发
招标 回购合 同 (u- ak 商务条款 By Bc )
月2 0日,项 目建议 书递 交时 间延长到 2 0 年 8 1 07 月
一
新一轮油气勘探开发 区块招标 简况 日。要求递 交 的项 目建议标 书分三 部分 : 技术 建 A)
的回购合 同模板 。 本轮招标 的 1 个 区块 , 两个 内陆 区块外 , 余都位 于波斯 湾或者 与其他 国家相邻 7 除 其
的地域 , 勘探 开发风 险较大。与 以往的回购合 同相比 , 新合 同模 板的主要 条款 变化表现在 :1 )资本成
本上限 (ail o en)确 定的时间推后 ,有利 于降低项 目成 本预算风险;2 Cpa Cs Cig t t l i )商业油田的预 计生 产期延 长,有利 于宣布 油田商业发现 ;5 )产量奖罚条款相对更加公平;4 )成本回收上 限降低 ,增加
承 包商回收风险 。 管新 的合 同模 板还存 在一 些不 明确 的、有歧 义的条款 , 尽 但就整体 来说 ,合 同灵活
性比以前明显增 大, 对承 包商的激励和吸 引力明显增 强。鉴于该合 同模 板的这 些 变化 , 者提 出投标 作 策略建议 :1 )设立合理 的开发活动退 出点;2 )保 留承 包商 以原油作 为投 资回收的选择权 ;5 )充分利
维普资讯
ITRAI A OEAI 墨国 NEN T NL O PR T N O C O
伊朗新一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摘
要 2 0 年底 ,伊朗公布 了新一轮 油 气勘探开 发区块招标信 息,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了新 06
2o 8o 5o o 3o 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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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给印尼国内市场。
回购合同的优缺点分析
回购合同作为伊朗、伊拉克等 国在特定历史与现实背景下创造使 用的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有它一 定的局限性和鲜明的特点。
’% 回购合同对双方都存在着明
显的缺点。 对伊朗政府而言,由于 ,-./ 负责规定回报率,因此就承担了油 价下跌的风险。如果油价下跌,
’() 。 #% 合同者的身份不同。 回购合同中, ,-./ 保 留 合 同
-( 回购合同允许油田进行滚动
勘探开发, 但在获得政府批准前, 资 本预算不得超支,否则超支的部分 由合同公司承担。
.( 合同中油价风险由政府全部
承担,合同公司收入的亏空可由资 源国政府进行补偿。当合同公司收 回其协议的投资和报酬后,不再拥 有该项目的权益。 开发阶段的回购合同一般有 以下规定: &!’# 有 权 监 督 项 目 的 进程, 主权国和外国承包商成立联 合管理委员会, 联管会成员双方占 有相同的人数; (* )所有的争议交 由联管会处理,并作最终裁决; 外 国承包商必须提供资金、技术、 经 验和设备; 外国承包商必须最大限 度地利用伊朗的 “现有资源” , 如雇 佣和培训伊朗员工, 购买伊朗国内 生产的材料; 外国承包商必须递交 具体的 “总体开发计划” , 详细说明 每项工作的内容、性质和成本预 算; 资本成本的偿还受成本最高限 ・ ;1・ 万方数据
经! " #
回购合同在伊朗石油勘探开发中的应用
王年平 李玉顺
国际石油行业经过一个多世纪 的发展, 创造出了多种合作模式 % 这 些合作模式与各国的石油立法、 国 际关系、石油工业的地位和发展阶 段等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国家或一 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 对 外合作模式往往不一样 % 合作模式 的不同最终体现在合同模式上。加 强对国际石油合同的认识与研究, 对我国石油企业进入国际石油勘探 开发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国际通行的石油合同模式 主要有: 产量分成合同、 服务合同、 回购合同、现代租让制 & 矿税制合 同、 联合经营合同模式等。 伊朗作为 重要的产油国,有着丰富的油气资 源,在中东地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仅中石化从伊朗每年进口原油 就达 ’""" 万吨, 伊朗现已成为我国 石油勘探开发的重要目标市场国 家。 中石化胜利油田已于 !""’ 年成 功进入伊朗石油勘探开发市场, 并 预 于 !""# 年 ’ 月发现了工业油流, 计不久将要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 (()*+) 签 署 回 购 合 同 (,-./,0+1 ) 。本文主要就伊朗的 回购合同及其最新变化进行简要的 阐述,并与目前国际石油勘探开发 业使用最为广泛最为流行的产量分 成合同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
,-./ 将不得不出售更多的石油或
者天然气,才能达到全部回收款项 的目的。此外, 由于合同周期较短, 而外国石油公司更希望参与长期投 资, 因此, 回购合同不能吸引到伊朗 急需的足够资金。 对石油公司而言,回购合同的 问题是, 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 二是 没有国际仲裁。由于伊朗内部的管 理僵化, 一旦合作双方发生纠纷, 则 完全交由联合管理委员会处理并终 裁, 难以保证公平。 三是由于回收成 本的方式是以货代款,导致回收周 期较长。
回购合同的特点
伊朗回购合同一般有以下主要 特点:
’4 合同公司不是通过获得产品
来实现利益,而是通过承包建设获 得回报。 在项目投产后, 从产品销售 收入中回收投资和相应的作业费 用, 并取得一定的利润。 利润水平根 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谈判确 定。
!4 合同公司承担全部油田勘探
开发费用和建设投资。合同公司必 须为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 设 备等全方位服务, 从油田设计开始, 直至油田按合同要求建成后交由伊 朗国家石油公司管理。
标。如果协商成功, 外国公司根据 新的合同条款从事开发作业。在油 田投产后, 外国承包商按照预定的 比例以货 (油气) 代款回收资本投 资。但是, 一般情况是, 发现石油的 承包商通过与政府协商后, 继续担 任油田开发者。回购合同项目分勘 探阶段和开发阶段。 伊朗的回购合同是一种特殊的 合同模式, 它既不是产量分成合同, 也不是服务合同,而更像是一种风 险服务合同。
与产量分成合同的比较
回购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勘探开 发合同,也是伊朗和伊拉克根据法 律设计出来的特殊对外合作模式。 回购合同与产量分成合同主要有以 下不同: (收益 分 配 /( 合同的经济模式
!"#$%&’(%)$%*++,
经! " #
方式) 不同。 回购合同的核心内容是,确定 通过承包建设投资,获得相应投资 报酬。 因此投资的大小, 报酬指数的 高低, 对于合同公司来说影响较大。 回购合同模式类似于工程总承包合 同 (或交钥匙工程) 。对于资源国来 说,能够清晰地了解合同公司实现 的利润和回收的成本,年利润按照 实际的投资总额乘以固定报酬指数 即为合同公司每年获得的报酬。合 同公司不存在投资无法回收的情 况,只有投资回收之外报酬大小的 区别。 对于合同公司来说, 自有资金 投入后的盈利水平集中在项目的前 几年,而整个油田开发后期的产量 所带来的利润,伴随项目的移交而 无法得到。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本质是产 品分成, 因此产量的高低, 换言之储 量和油藏的风险对于承包公司效益 影响较大。对于一个长期的油田开 发项目,产品分成合同模式能够保 证承包公司在每一个生产期间获得 原油的份额产量,用于回收投资成 本和获得利润。对于油藏潜力较大 的油田,承包公司可以获得该油田 中后期高额产量所带来的超额效 益。相反, 若油藏潜力不佳, 承包公 司也将损失较大。
54 合同公司可以在合同期中从
・ 5$・
经! " #
原油销售收入中回收全部投资和生 产成本, 但是, 在回购合同中规定了 一定的成本回收限额,如果可回收 的成本超过成本回收限额,超出的 部分可以向以后的年度结转; 但是, 如果总成本超过了预算,必须经过 再次报批同意,否则由外国承包商 承担。 合同双 ,( 在 执 行 回 购 合 同 中 , 方通过谈判确定项目的报酬指 数,外国承包商得到的实际总报 酬为报酬指数乘以开发阶段实际 的建设总投资,但每年得到的实 际报酬又不能超过年产量的一定 比例, 即报酬 “天花板” 限制。但未 支付的报酬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商 业生产年。
回购合同中,联合管理委员会 (01/) 应 由 双 方 各 派 ( 名 代 表 参 加, 在合同的第一个完整的公历年, 而产品分 ,-./ 担任 01/ 的主席; 成 合 同 中 01/ 的 代 表 按 双 方 投 资 比 例 派 出 , 由 作 业 者 担 任 01/ 主 席。
国际经济合作 !""# 年第 $ 期 万方数据
回购合同概述
回购合同主要被伊朗等国采 纳。目前外国投资伊朗石油上游工 业的主要方式是签订回购合同。伊 朗政府采用 “回购协议” 的概念, 实 质 上 是 ()*+ 授 予 国 际 石 油 公 司 的一种有限获利的风险服务合同。 伊朗之所以采用回购合同, 是由于 伊朗政府一直把宪法第 2’ 条的 禁 止 “向 外 国 公 司 让 步 ” 解释为采用 “生产分享协议” 的法律障碍, 而后 者恰恰是国际石油合同所普遍采 用的石油合作开采方式。根据伊朗 的宪法和石油法规定, 为了控制国 家的资源, ’33$ 年下半年,伊朗石 油部同意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 采用 “回 购 ” 的合同方式引进外国 投资者, 开发石油项目。在这种模 式下, 承包商承担勘探投资并独立 承担勘探风险。如果获得商业油气 发现, 合同也就终止, 但是这家外 国公司具有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 协商谈判开发合同的优先机会。如 果协商不成功, ()*+ 偿 还 外 国 公 司的勘探费用并根据原先的协商 结果支付勘探阶段的报酬, 也就是 说, 项目由伊朗政府以向承担商支 付报酬的方式购回。 ()*+ 再举行 面向其他公司的开发阶段项目招
产品分成 是固定的, 一 般 为 ’() ; 合同的投资回报的基础是合同中 产量分成比例的约定,以印尼为 例, 投资者在回收成本后, 利润油 在国家石油公司与合同者之间分 配 , 分 成 比 例 一 般 为 $&%!’#&) : 对于边际油田和提高采 !*%$+($) ; 收率合同,分成比例为 *#%!+($) : 按 &(%$’(&) ;对于下第三系油藏, 产量滑动比例分成。投资者投资的 最 终 回 报 率 为 资 本 投 资 的 ’" —
*,2 ;外国承包商收益的所得税率 为 /*2 。
回购合同模式的最新变化
*++, 年 / 月 *1 日伊朗在荷兰
海牙召开会议,公布伊朗新一轮勘 探招标区块情况,并对回购合同的 某些规定做了一定的调整,推出了 新的勘探开发合同模式,调整后的 回购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将更有利于 伊朗石油工业的对外合作。 从 /33) 年伊朗开始采用回购 合同模式以来,伊朗石油工业的对 外合作发展较快。这种合同模式对 项目的风险收益的上限进行了封 顶;同时将项目勘探开发过程分段 进行招标, 上一段的承包者, 不一定 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该模式对 于开发项目还可以接受,但对于勘 探项目, 承包商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因此,外国投资者对伊朗的勘探项 目投资兴趣不高,而热衷于开发项 目。 经过外国公司长时间的的游说 以及两轮招标的教训,伊朗方面意 识到这样下去,对今后石油工业的 长期发展不利。为了提高本次推出 的勘探区块的吸引力, 经伊朗国家 议会批准,本次 /. 个勘探区块招 标将主要采用勘探开发的一体的 , 以 456748#9 合同 (":# 合同) 吸引外国投资者参与新的勘探区 块的勘探与开发。新的合同模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