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商标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
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维权。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包括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知识根据原《商标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异议裁定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实体性行为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原《商标法》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复议权利。
根据原《商标法》规定,对商评委的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原《商标法》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上述法律规定,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和管理以及商标评审救济途径的混乱,割裂了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制度的完整性,既浪费行政资源,也导致效率低下。
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般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
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什么意思意思是说该商标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提起了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了复审。
也就是你所说的“商标撤销注册复审”。
“待审中”是指还在“等待审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标撤销注册复审等待审查中”。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注册商标什么情形会终止注册商标终止的情形如下所示: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商标注册权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终止无效;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与要点解析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与要点解析商标是一个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商业价值。
然而,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
本文将从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和要点两个方面进行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问题。
一、商标驳回的情况和原因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遭遇商标驳回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标驳回情况和原因:1. 相同或相似商标已被注册或申请注册;2. 商标涉及禁止注册的内容,如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等;3. 商标与已存在的商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4. 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独创性或区分性;5. 商标涉及他人的姓名、肖像权等权益;6. 商标缺乏充分的描述或者有误导性;7. 商标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商标驳回情况和原因,并不是详尽无遗。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驳回情况和原因。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商标遭遇驳回后,申请人有权进行驳回复审,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
下面是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概述:1. 收到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在遭遇商标驳回后,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
该通知书将明确列出被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 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对于驳回事由的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 补充证据和意见:在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后,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证据和意见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补充的证据和意见应当与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4. 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人的驳回复审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口头陈述。
5. 复审决定:在审查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复审决定。
决定可以是维持原驳回决定或者撤销原驳回决定。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要点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充分理解驳回事由: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驳回通知书,理解驳回事由并准备相应的回应材料。
商标撤销注意事项

商标撤销注意事项商标的撤销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商标异议撤销如何评审?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撤销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撤销商标注意什么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撤销商标申请准备什么材料?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撤销如何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撤三的要求和注意关键事项

商标撤三旳规定和注意事项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旳注册商标旳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与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旳决定,并书面告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一、商标撤三具体规定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旳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献中旳名称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旳,应当在姓名背面填写身份证明文献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献中旳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献中旳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旳,申请人应当增长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旳,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旳,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旳,“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旳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旳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旳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似(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所有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所有”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阐明被申请商标持续三年不使用旳有关状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她组织旳,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旳,应当在此处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二、查收商标局寄发旳书件商标局收到商标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旳,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告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有关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旳告知》。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旳注册商标旳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与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旳决定,并书面告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旳,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商标撤三旳注意事项1.申请人旳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晰、精确,以便于联系。
商标等待复审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等待复审时需要注意什么?商标注册时遇到复审的情况是常见的,遇到商标复审我们要做些什么呢?在等待商标复审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有关商标等待复审时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表明该商标已被驳回,商标局不予注册。
显示日期的,说明该商标已经超过复审的期限;还没有显示日期,说明该商标还可能在复审的期限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复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争取商标注册专用权。
日期应以商标局审查员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申请复审的日期计算方法为:自商标代理机构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未能收到上述文件,商标局以发文日(寄出文件的那天)推算1个月的时间视为送达。
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事项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4).商标图样;(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人们在为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面临不批的情况,如果人们有异议,可以发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展开复审。
行政复议后有不同的结果,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或者驳回复审。
那么,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三、商标复审的时间有什么要求?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的注意事项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的注意事项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下面就由小编给您讲述一下商标驳回复审流程: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
“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
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
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
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
申请撤销复审的注意事项
申请撤销复审的注意事项当申请了撤销复审的时候,我们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店铺把整理好的申请撤销复审的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申请商标撤销复审的注意事项①申请人须是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应自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代理组织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②当事人在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及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时应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③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可参考证据目录④对不服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撤销决定提交的复审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⑤不收信汇、邮局汇款,汇款人名称应与评审申请人名称一致,如邮寄办理应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本申请书后寄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有哪些?商标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况,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已注册的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销售和印制商标标识的。
第二、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第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第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第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的。
第七、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除此之外,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和注册不当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作出撤销的终局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对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商标局应当以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商标撤销要经过哪些流程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什么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什么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现在来了解商标驳回复审时间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
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议的权利。
但是权利都是相对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任意撤回已经申请的行政复议。
那么,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制度。
在理论上,申请人有权撤回已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为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享有放弃的权利。
一旦申请人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张,行政复议程序的继续进行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但是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会对行政复议秩序带来重要
影响,法律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撤回条件,以规范申请人的申请撤回行为。
第一,撤回的条件,是提出撤回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撤回必须出自申请人的意愿。
如果发现撤回申请有
强迫、动员等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愿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准许撤回申请。
第二,撤回的时间,是申请被受理以后和复议决定作出以前。
第三,撤回的效果,是终止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用制作裁决书或者记录在案的方法,予以同意并终结行政复议。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
除外。
▲二、撤回条件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大家仔细阅读之后就会发现,撤回行政复议的条件无非就是主观条件、时间条件和有权机关批准。
正如小编上文中所说,有申请的权利就会有撤回的权利,但是小编提醒大家不能乱用这个权利,否则会造成法律秩序混乱,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