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五条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般以中国境内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什么是侵权行为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或其他领域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它包括对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权益的侵犯,以及对他人名誉、隐私、财产等权益的损害。
侵权行为通常是未经授权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它会给权益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等享有专利权的产品。
如某公司未经授权,制造了另一公司已经申请或拥有专利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这种行为属于侵权。
二、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之近似的标识,以误导他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例如,在市场上销售冒牌产品或使用伪造商标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三、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复制、发表、传播、演出、展览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比如,在没有得到音乐作曲家授权的情况下,以盗版的形式在网上传播他人的音乐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四、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对他人的面部形象、声音等进行拍摄、传播或商业使用。
例如,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都属于侵权行为。
除了知识产权领域外,在其他领域也存在侵权行为:一、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虚假的言论、恶意的诽谤或其他手段,损害他人的名誉。
例如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的名誉。
二、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是指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个人生活、家庭状况等,侵害他人的隐私。
比如,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患者的病历和诊断结果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和传播,都属于侵权行为。
三、侵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是指未经权益人同意,非法侵占、损毁或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
例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的住宅并盗窃他人财物,这种行为也属于侵权。
综上所述,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给权益人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社会秩序。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侵犯商标权的律师函

侵犯商标权的律师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代表XXX公司,特此向您发出本律师函,就您恶意使用并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赔偿我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下是我公司对您的指控以及我们的要求。
一、侵权事实XXX公司是一家在商标注册局注册并享有合法商标权的公司,该商标是我公司核心产品的重要标识。
然而,我们近期发现您恶意使用并使用我们的商标,以推广和销售您的产品/服务。
我们明确指出以下几点侵权行为:1.您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网站等渠道上非法使用我公司商标,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2.您将我公司商标添加至您的产品或服务中,以获取非法利益;3.您在网络销售平台上擅自使用我公司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这些行为不仅构成对我公司商标权的严重侵犯,也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商誉和利益。
二、法律依据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更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
依照该法律,我们有权要求您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以及我公司声誉受到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您的此类行为可能涉嫌商标侵权罪,一旦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要求及期限鉴于您的侵权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我们要求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非法使用、删除相关侵权内容,以避免扩大损失;2.立即向我公司书面正式道歉,并承诺不再从事任何侵权行为;3.支付我公司符合公平合理要求的赔偿金,包括我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维权费用;4.承诺自愿删除、销毁所有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商标标识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
我们要求您在收到本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所有要求。
如您在指定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行动,我公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后果自负。
请您认真对待我公司的要求,积极采取纠正行动,以免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

Customer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innova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导读: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一、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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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
很多不经过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却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那么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
一、简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一)《商标法》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如果出现在先权利使用,指示性使用,叙述性使用的情况,这是不构成商标侵权的。
三、侵犯商标权罚款是多少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
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