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活动,包括在线购物、网络支付、在线广告等各种在线交易和商业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概念、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等角度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对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因为知识产权的存在可以激励创新和创造,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中,各种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层出不穷,创新者需要享受劳动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回报。
其次,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市场上涌现了大量的商标、商业秘密和数字内容等,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可以避免模仿、抄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来自于创新和技术,对这些核心竞争力的保护非常重要。
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帮助企业确保自己在市场上的独占地位和竞争优势。
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和侵犯著作权:电子商务为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场所,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盗版软件、电子书籍、音乐和电影等的传播,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
2. 假冒和侵犯商标权: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假冒商品和侵权商品,涉及商标权的侵犯。
假冒商品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合法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3. 侵犯专利权:在电子商务中,很多新技术和商业模式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创新成果。
然而,有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专利技术,造成不正当竞争和经济损失。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挑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竞争激烈。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市场上可能充斥着抄袭、仿冒的产品,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往往难以直接接触和判断商品的真伪和质量,容易受到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误导和侵害,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电子商务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商标侵权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不法商家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品牌的商品,或者使用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些商家会在商品名称、图片、描述中故意使用与知名品牌相似的标识,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
著作权侵权也屡见不鲜。
在电商平台上,未经授权销售盗版书籍、音乐、软件、影视作品等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一些商家还会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文字等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专利侵权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企业可能会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例如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阻碍了技术创新和进步。
除了上述直接的侵权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一些间接侵权问题也值得关注。
例如,电商平台如果对商家的侵权行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什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此难以解决呢?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增加了监管和执法的难度。
侵权者可以在网络上轻易地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址,使得权利人难以追踪和维权。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2006.12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张哲陆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电子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给传统法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传统商标保护制度的局限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新情况,从而产生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者制定新的法律规范的需要。
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有关商标的侵权与保护关系。
另外,一些国际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示范法让各国作为立法时的参考。
本文对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做出论述,望能够对电子商标的保护做出一份努力。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标侵权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40-02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开始渗透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它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急需法律来调整。
电子商务作为商务方式的革命,涉及的不仅涵盖传统法律规范调整的所有领域,而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与此同时,商标也被网站经营者和电子出版商由显示环境眼神使用到虚拟的网罗世界,给传统的商标权保护也带来了种种挑战。
由于网络世界虚拟空间的特殊性质,其中主要是其世界性及技术发展的影响,导致了网络世界商标所有权争议的层出不穷。
因此,在网络世界中如何才能防范自己的商标权不被人侵犯,同时又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已经成为了众多的网络经营商和电子出版商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商标(Trademark)俗称为“牌子”,它是印刷在商品表面或包装上的一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符号或其组合构成,它使该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有所区别。
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经法院判决,保护商品提供者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发生在1618年的英国,起因是一个布商假冒另一个布商的标识而引起的。
到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首次肯定了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应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受法律保护。
另外,法国在此前后的1803和1809年,还先后颁布了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电商领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淘宝卖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为例,分析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权和著作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家居用品的店铺。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淘宝店铺中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侵权其专利权和著作权。
经调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店铺中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2. 乙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家居用品。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专利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淘宝店铺中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拥有多项著作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淘宝店铺中销售涉嫌侵权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1)侵权行为隐蔽性:在电商领域,侵权行为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给知识产权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2)侵权成本低:电商平台的低成本、便捷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且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3)侵权范围广:电商平台的用户众多,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多个产品,维权难度大。
五、启示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2.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创新创业、提高消费者体验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风险挑战,也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及社会安全稳定。
本文将围绕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1. 知识产权侵犯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着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销售侵权产品、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这些侵犯行为不仅对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电子合同效力问题电子商务交易通常采用电子合同方式,而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例如,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签订流程是否规范等问题。
3. 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如果遭受黑客攻击或者泄露,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后果。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也存在着数据保护不足、网络安全能力不强等风险。
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存在着无法准确辨别商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利益维护。
5. 税收监管问题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模式和无实体店经营特点,使得税收监管面临较大难度。
如何建立有效的税收监管机制,保证电子商务纳税人应尽义务并缴纳应缴税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解决对策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电子商务企业应注意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2. 完善电子合同制度加强对电子合同的制度设计和规范,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证据规则和司法解释,进一步保障电子合同的效力。
电子商务行业的网络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的网络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也逐渐成为了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显著。
本文将讨论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网络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侵权问题的定义和表现形式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某个主体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网络侵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和盗用:网络上大量存在盗版商品和盗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制作盗版商品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原创者的权益。
同时,有些商家也会盗用他人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导致原权利人受损。
2. 仿冒和假货:一些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仿冒品牌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品牌商的声誉和利益,还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威胁。
3.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利决策。
同时,也有商家以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却通过其他手段多收费用,属于欺诈行为。
4. 数据侵权和隐私泄露: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大量的个人数据被收集和使用,然而,一些商家在未经充分授权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数据,造成用户隐私泄露和数据侵权。
二、网络侵权问题的危害网络侵权问题给电子商务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2. 冲击企业利益: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益,导致企业声誉下降,销售额减少,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3. 侵害社会公平:网络侵权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给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
4. 损害国家形象:如果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盗版商品和欺诈行为,将给国家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三、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方法为了有效应对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网络侵权问题,以下方法可供参考: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加大对侵权主体的打击力度。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形式。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的原创作品、发明、商标等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为了保护创作者、发明家和企业家的创作权益,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在于保护创新和创意的权益,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研发中。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的开放性和全球化特点导致了知识产权的跨境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一,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其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手段日益复杂化和难以追踪。
这就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创新和加强监管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盗版、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和侵犯著作权等。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复制或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侵犯商标权则是指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创意设计、软件算法等也容易受到侵犯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严格的用户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制定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在平台上发布和传播侵权内容。
用户在注册和使用平台时需要同意该协议,并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建设侵权投诉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机制,用户可以通过该机制向平台投诉侵权行为。
平台需要及时处理投诉,并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 引入版权保护技术:使用数字水印和加密等技术可以有效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
这些技术可以为数字内容添加唯一的标识,以便于追踪侵权行为。
4. 加强合作与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加强与版权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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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于飞前言目前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而广大人民群众也逐渐适应了互联网消费这种新颖的消费形式。
电子商务从广义上说,是指以电子设备为媒介进行的商务活动;从狭义上说,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
本文中涉及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强力刺激了产品销售的同时,电子商务因为其普遍性和方便性也成为了实施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温床,并且具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将基于电子商务的特点、侵犯商标权的分类、法律法规、实践经验和总结分析等方面,对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在处理实际问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正文电子商务背景:根据CNNIC 发布的数据显示i,截止2010 年6 月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达到4.2 亿人,突破了4 亿关口,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 年底提高2.9 个百分点,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的群体规模同样稳定增长,应用电子商务的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都在显著增加。
庞大的网民数量给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天然的便利。
电子商务可以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随着支付系统、通信系统、配送系统等支持性行业的逐步完善,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个显著的消费拉动模式。
根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ii,2009 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到3.6 万亿,同比增长22.9%,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商业贸易额的比例为6.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比例会得到快速的提高。
在2009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细分行业构成中,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所占比例最高,为51.6%,其中规模以上企业B2B 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40.1%,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为7.3%,机票酒店在线交易规模为1.0%。
2009年全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2628亿。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监测数据》显示iii,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继续高速增长,达到1112.3亿元,同比增长97.5%;其中九成以上的网络购物交易发生在平台式购物网站。
网络购物在2010年保持翻番速度增长,即能够实现5千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规模,实现网络购物交易额占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
iv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中国的电子商务可划分为三种典型模式: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和C2C (Customer to Customer,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
C2C电子商务模式将是本文的论述重点。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监测数据》显示v:90%以上的网络购物交易发生在平台式购物网站,即C2C电子商务网站,其中淘宝网以84%的市场份额一家独大,而拍拍网和易趣网分别以11%和4%分列第二和第三位。
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的电子商务的格局将呈现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第一梯队,珠江三角洲为第二梯队,渤海湾地区为第三梯队,以中西部地区部分城市为代表的“后备梯队”vi。
实际上,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也基本符合此阶梯形格局。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与现实市场中侵犯商标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类似,普遍认为互联网侵犯商标权行为是现实市场中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一种延伸。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特性:普遍性、方便性、整体性、安全性和协调性和可供网上交易和全程管理的功能,包括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vii,决定了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继承了这些特点和功能。
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普遍具有如下特点:✧易操作:由于电子商务行业高度发展,经营者仅需要掌握简单的网站或网店管理技巧,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和管理过程;✧低成本:经营者仅需要掌握侵权品的进货渠道和储存少量的存货,而不需要囤积大量的库存;并且不需要租赁摊位和缴纳常规的其他税费;✧易混淆:由于消费者在购买行为发生前无法直接接触商品,仅可以通过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图片和介绍进行了解,所以容易被经营者混淆和隐瞒产品情况;✧低风险:由于不再受地区限制,销售者不再局限于将侵权品销售给本地消费者;而异地消费者投诉风险将大大降低;同时,网络行为隐匿了侵权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由于执法机关检查而造成的损失也被降低了;✧易推广:由于网络的易接入性,导致销售侵权品的网站或者网店可以通过较低成本进行宣传和推广,而且消费者极有可能通过点击宣传链接进入网店;✧广告宣传:侵权者可以通过网站中的信息平台发布各种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网站发布商业信息。
这些广告宣传是全球范围内的,广告成本低廉,但信息量十分丰富。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者或因为成本因素或因为法律因素,无法发布此类宣传信息;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存在如下主要区别:侵权产品与侵权宣传分离,即无法通过宣传来确认是否经营者当时实际拥有侵权产品;产品性质模糊,即由于无法直接接触产品,对于产品的性质不容易判断;交易行为瞬间结束,即买家支付货款,经营者寄出产品的同时交易行为就随之结束;销售范围无限扩大,即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往全球;广告宣传信息核实困难,即很难通过简单方法确认广告宣传信息的真实性;经营成本较低,即省略了部分库存成本、店面租赁成本、市场管理成本和其他规定税费;经营风险较低,即低消费者投诉风险、低检查风险、低打击风险和低行政管理风险等因销售侵权品而可能产生的潜在制裁风险。
其中吸引侵权人转向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于:较低的经营风险:低消费者投诉成本:由于大多数消费者为跨城市和跨区域消费,在异地消费者投诉至异地管理部门后,异地的管理部门很难对侵权经营者实施查处;低检查风险:由于主要经营地址不在常规市场,管理部门在进行常规的市场检查过程中基本上无法涵盖此种侵权行为的检查;低打击风险:由于经营地址多隐匿在住宅小区,且相对分散,同时在互联网上基本上不公布经营地址,这就给管理部门造成了极高的调查成本和打击难度;低行政管理风险:虽然目前国家规定个人网店也需要纳入到行政监管范畴内,但是实现对所有个人网店进行行政监管需要走很长一段路;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多种多样,但是按照目的和手法进行划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侵权品销售——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以网络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独立网站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为手段,经营者可能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也可能不告知,也有可能运用其他方式欺骗消费者;二、侵权信息宣传——以促进销售为目的,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独立网站发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信息和广告信息为手段,经营者通常留下联系方式,如果购买者有需要,则主动联系经营者达成交易;三、抢注他人商标为域名——以吸引客户为目的,以抢先注册以他人注册商标的关键字的网站域名为手段,经营者可能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也有可能仅销售自有品牌产品。
而根据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载体进行划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一、第三方信息平台发布侵权信息:此种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模式,一般仅仅通过第三方专业信息平台发布侵权产品信息,等待购买者直接与其联系;电子商务的广告宣传功能得以充分体现,但是实际上网络上并不发生支付和购买行为;支付和购买行为仍然通过传统方式完成。
此种模式可以简单的视为传统侵权行为的网络衍生和宣传渠道拓展;二、网络交易平台中设立网店销售侵权品:此种模式是目前最受重视的侵权行为模式,一般在淘宝网、拍拍网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通过上传产品照片、产品介绍、产品价格等产品信息,与消费者在线沟通,运用第三方快递服务发送货物的方式,达成侵权品的销售;三、独立网站销售侵权品:此种模式可能在将来成为一种大批量、有计划的销售侵权品的趋势。
此类网站可以独立拥有专用域名、首页,商品分类,商品列表,商品详细展示,会员信息,订单系统,支付系统,留言系统等功能。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将网站建设成其希望呈现给消费者的样子,添加个性化的功能,最终形成一个完全契合经营目的的网店,同时完全脱离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监管和限制;四、前三种方式混合使用:此种模式将成为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最高形态。
第三方信息平台成为其网站推广和产品的助手,网络交易平台成为其零售、流量引导和宣传的助手,独立网站成为其销售主力和产品出口;目前已经有案例显示,部分经营者已经开始在独立网站招募侵权品分销会员(多在网络交易平台拥有店铺)实现其的主力销售功能。
总的说来,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既继承了传统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特点,同时也根据电子商务自身拥有的功能而衍生出了新的特点。
这些新的特点对商标权的保护以及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制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制止法律法规除了传统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法律依据viii以外,在2010年7月1日,相关主管部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中侵犯商标权行为颁布和施行了新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其中《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主体:●网络经营行为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ix;●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关责任: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