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怎么认定违法经营额
侵犯商标处罚标准

侵犯商标处罚标准
自2008年9月起,《商标法》确定了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所提出的处罚标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者可能会受到包括警告、财产罚没、暂停经营、撤销商标登记、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1、警告:在给予违法行为者警告的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可以对其有关行为提起诉讼,索取经济赔偿,或要求其制止侵犯行为,并尽可能地恢复商标形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财产罚没:根据《商标法》,侵犯商标权者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被判处财产罚没,财物罚金,以及刑事拘役,以示严重的警告和惩罚。
任何一宗违法行为有可能会导致
金额上的损失,如给消费者、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暂停经营:根据《商标法》,当索赔权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者制止侵犯商标
权行为时,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裁定做出责令索赔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可能会被实
行限制经营或暂停经营的处罚。
4、撤销商标登记:当索赔权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者撤销其申请的商标或者以假
冒的商标出现时,可能会被撤销商标登记的处罚。
5、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权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
商标权者,可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根据有关刑法条款,进行处理。
邓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案(义市监处罚〔2021〕00187号)

邓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案(义市监处罚〔2021〕00187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义市监处罚〔2021〕00187号【处罚日期】2021.09.10【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义乌市【处罚对象】邓楠【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48:1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1〕00187号;案件名称:邓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邓楠;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8月19日,接举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义乌市江东街道后村16幢5单元地下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有“CHANEL”字样的香水15箱(每箱96盒)进行销售,进价是3.9元/盒,销售价5.0元/盒。
至案发,上述香水未售出即被我局查扣在案。
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水共计违法经营额720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政处罚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现提出如下处罚建议: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人民币12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9-10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阶次具体标准
不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从轻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笫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因素
不予处罚情3经责令限期E从轻情形:L货值金额;
2.违法行为孑
3.主动减轻74.积极弥补方5.社会影响力从重情形:
1.货值金额7
2.违法行为:
3.造成权利,4.造成群体,I
%
攵正并及时改正的。
F足3万元;
寺续时间不足3个月;
卷害后果的;
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损失的;
泾微。
,万元以上;
寺续时间6个月以上;
人财产、商誉受损较重;
生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备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
经营额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04.12
•【文号】商标字[1990]第7号
•【施行日期】1990.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问题的批复
(1990年4月12日商标字[1990]第7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标广告处4月7日函及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问题的请示》函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时,其非法经营额计算为:商品已全部销售的,其销售款总额为非法经营额;商品尚未销售的。
其购入总货款为非法经营额;部分销售的,已售出部分的销售款总额加上尚未售出部分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额。
附件:(略)。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指在商标权利人对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追究时,所采用的一种规范化的处罚方式。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或者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商标注册证、公告批评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罚款罚款是指商标侵权人需要向国家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罚款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将商标侵权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3、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可以要求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撤销商标注册证撤销商标注册证是指国家机关可以撤销商标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证,使其不能再继续使用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证的决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涉及到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证据调查。
5、公告批评公告批评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对商标侵权人进行公告批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告批评的内容可以包括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以及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措施。
刑事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行为: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是指商标侵权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商标法第⼗条规定如何处罚当前社会中,商标法制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规范⼈们对商标注册的⾏为,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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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第⼗条规定如何处罚违反《商标法》第⼗条规定的,会被驳回商标申请,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效。
《商标法》第四⼗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条、第⼗⼀条、第⼗⼆条、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效;其他单位或者个⼈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效的决定,应当书⾯通知当事⼈。
当事⼈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九个⽉内做出决定,并书⾯通知当事⼈。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当事⼈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通知有关当事⼈,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九个⽉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效的裁定,并书⾯通知当事⼈。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当事⼈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商标法》第五⼗⼆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的,或者使⽤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条规定的,由地⽅⼯商⾏政管理部门予以制⽌,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五万元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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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般都是收缴并且要销毁侵权商标标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服装,收缴用于制作商标侵权的这些作案工具,已经制作出来的服装不排除也会被直接没收的,然后就是根据违法经营额处违法经营额5%以下的行政罚款。
一、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一) 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二) 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三) 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和计算
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和计算司法机关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时,涉及到对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及其数额较大的理解与计算问题。
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如何认定销售金额的范围,如何确定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以及对于没有销售的商品能否按照未遂处理等。
在讨论过程中,对这些问题也颇有争议。
我们认为,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应当明确以下问题:1.关于销售。
销售主要表现为以批发或零售的形式在市场上出卖假冒商品。
同时,采用抵债或者通过货物交换等形式变相出卖假冒商品,数额较大的,也应当认定为销售。
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单位或个人使用为目的而购买超过法定数额的假冒商品的,或者用于赠送他人的,不属于销售。
这与国外有些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
除非出现了先买后卖的情况,如行为人购买时不以销售为目的,但后来发现有利可图或者其他原因转而销售,数额较大的,应当视为销售。
2.关于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而销售的假冒商品的货币数额,包括销售假冒商品后已经得到的和应当得到的全部违法收入。
所谓应当得到的,是指假冒商品已经卖出去或者交付运输,但是行为人尚未收到货款或货款已经成为行为人的债权等情况。
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合同,预收货款后但假货还没有发出去的,也应当据此认定销售金额。
3.关于销售金额的计算。
对销售金额的计算,应当按照上述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进行。
对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金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但对没有销售的,是否计算销售金额,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即按照已销售侵权产品数量的三倍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销售金额,仅指已经销售出去的金额,没有销售出去的,不应折算销售金额。
4.关于销售金额是否有既遂与未遂问题。
有人认为,刑法既然规定销售金额而不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就说明本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已经销售的为既遂,没有销售的为未遂,并以“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为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国知发保字〔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侵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0月14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商标侵权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违法经营额是指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第五条已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
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已经制造完成但尚未附着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商品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价值应当计入违法经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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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标权怎么认定违法经营额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经营额,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
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