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例(司法考试)
司考民诉案例

司考民诉案例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案例。
在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甲、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诉请乙支付房款。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支付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乙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导致房屋交易未能完成。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支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乙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向法院提供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乙未支付房款的事实,以及乙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同时,乙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辩护。
案例二,甲、乙因邻里纠纷一案,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甲与乙是邻居关系,由于乙的建筑工程噪音扰民,导致甲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甲多次向乙提出协商解决,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邻里纠纷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的建筑工程噪音扰民行为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请求法院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侵权事实。
案例三,甲、乙因债务纠纷一案,甲起诉乙要求清偿债务。
甲与乙之间存在借款借贷关系,乙未按约定时间清偿债务,导致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清偿债务,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这一案例中,债务纠纷属于民事债权关系,乙未按约定时间清偿债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有权要求法院判令乙清偿债务,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乙未清偿债务的事实,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
法律民诉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字第1234号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融洽,育有一子,取名李某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2023年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对离婚诉讼无异议,但认为双方尚未完全破裂,请求法院给予调解机会。
二、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2. 婚生子女李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3. 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事实与证据1. 原告张某提交了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及婚生子女情况。
2. 原告张某提交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3. 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张某陈述了双方矛盾的主要事实,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给予调解机会。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且调解无效,故对原告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婚生子女李某某尚年幼,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判决婚生子女李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
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一套、车辆一辆、存款若干。
经核算,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
故判决房屋一套归原告张某所有,车辆一辆归被告李某所有,存款若干平均分割。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李某,男,40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张某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9年6月1日向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租金,但李某却未按时向张某交付房屋。
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是否合理?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2)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张某已按月支付租金;(3)短信记录若干条,证明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交付房屋事宜。
李某对张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房屋装修尚未完成,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违约,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李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张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李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向张某交付房屋;2. 李某支付张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法律文书司考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李四(化名)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出售给张三,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张三遭受损失,李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5月4日,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张三遂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四拒绝。
于是,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 判令李四返还定金10万元;2. 判令李四赔偿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判令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李四应返还定金10万元;3.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四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应由李四承担。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1. 李四返还张三定金10万元;2. 李四赔偿张三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三、上诉与再审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量负有保证义务,其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一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李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四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1.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因一笔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争议。
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B公司则认为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双方协商无果,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30日内,B公司应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B公司交付了货物。
然而,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催要货款,但B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A公司认为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B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A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民诉司考案例

民诉司考案例《民诉司法考试案例》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数量和质量提供产品,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二:甲与乙是夫妻关系,乙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对甲进行家暴,甚至多次出手打伤甲。
甲无法忍受乙的暴力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乙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三:甲与乙是邻居,由于甲家装修施工时产生的噪音和灰尘严重扰乱了乙的生活,乙多次向甲提出停止施工,但甲不予理会。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停止施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
案例四:甲与乙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乙保证了所购房屋的产权清晰。
然而在甲购房后,乙发现该房屋确实存在产权纷争,无法提供产权证明。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退还购房款。
案例五:甲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乙的车辆追尾。
事故造成甲车辆受损,并给甲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例六:甲和乙是业主,共同委托丙公司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丙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小区绿化效果较差。
甲、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七:甲和乙是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甲擅自将公司账目中的一部分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转移的资金并按照约定分配利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例,这些案例都反映了日常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和矛盾。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可以通过分析、解决这些案例来展示自己的案件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这些案例也对考生素养和法律知识有一定要求,考生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3)

张某一日经过一家属楼,被从该楼掉下的酒坛砸伤,张某住院治疗共花去1500元。
张某出院后,要求酒坛主人孙某赔偿。
孙某不允,张某遂将之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赔偿张某1500元,孙某不服该判决,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依此制作了调解书。
在送达调解书时,原告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只好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
本案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 1 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担? 2 假设二审法院组成了包括一名陪审员在内的四人的合议庭,是否合法?为什么? 3 本案是否适用调解?应遵循什么原则?4 本案中二审法院的送达调解书的方式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 1 在本案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损害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要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不合法。
相关法律根据见《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
3 调解是合法的,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4 不正确。
相关法律依据见《民诉意见》第84条的规定。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举证责任倒置、二审合议庭的组成、调解的原则、诉讼文书的送达。
1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司考民诉案例

司考民诉案例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案例。
在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典型的民事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
案例一,借款纠纷。
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乙方只归还了本金,未支付利息。
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支付利息。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乙方作为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借款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支付利息。
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乙方支付利息。
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租期一年。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拒绝搬离。
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搬离房屋。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同时,租赁期满后,乙方拒绝搬离也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搬离房屋。
案例三,侵权责任纠纷。
甲方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乙方的车辆追尾造成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
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的追尾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
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乙方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常见情形及其处理方式。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些案例的掌握和理解,对于正确处理类似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做好司法考试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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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2.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二审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
对这一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
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 市C区。
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
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
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
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
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
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
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参考答案: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2.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
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
C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
3.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在证据中不属于“自认”的范畴,因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4.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
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5.A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对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未分割部分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6. 对案件进行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表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向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
五、(本题22分)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
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
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
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
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
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