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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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约定,李应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应向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租金的1%。

合同签订后,李按时支付了前五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六个月开始,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张于2020年5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支付自第六个月起至诉讼之日止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李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滞纳金。

二、案件焦点1. 李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2. 法院是否应免除李的滞纳金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李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应向张支付滞纳金。

因此,李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

2. 关于免除滞纳金责任关于李请求法院免除滞纳金责任的主张,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的经济状况:李在诉讼中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法院应审查李的经济状况,判断其主张的真实性。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李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9年3月,张某以某公司名义,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张某以某公司名义投资该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元定金。

然而,在收到定金后,张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而是将定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随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导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严重。

2019年12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依法逮捕。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 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合本案,张某在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虚构了某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虚假事实,隐瞒了其个人债务问题,骗取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定金。

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骗取的定金为5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可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责令张某退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邻里纠纷,李某与张某系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李某无力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10万元。

(3)李某无力赔偿,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答案1. 案件性质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结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0万元。

(2)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2)遇到纠纷时,应依法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张某与李某在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逐渐出现矛盾。

张某在外地工作,李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2018年,张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抓获,李某得知此事后深感失望。

此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提出离婚,李某表示同意。

二、案例争议焦点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虽涉嫌经济犯罪,但并未达到上述法条规定的离婚情形。

因此,张某的经济犯罪不应成为影响离婚案件判决的主要因素。

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子女的抚养需要。

具体分割方案如下:(1)房屋: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放弃房屋权益。

(2)车辆:车辆归张某所有,李某放弃车辆权益。

(3)存款:存款按比例分割,李某分得60%,张某分得40%。

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李某正在哺乳期,因此子女抚养权应优先考虑由李某抚养。

法律_司考案例题及答案(3篇)

法律_司考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因其房屋产权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张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

【案件事实】1.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村庄的邻居,双方相邻土地存在争议。

2.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而实际土地面积应为120平方米。

3.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但声称侵占部分土地是因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长期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4. 李某主张,张某侵占土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返还侵占的土地。

5. 张某则认为,其侵占土地有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争议焦点】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案例分析】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要求。

因此,李某的土地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且没有提供合法依据,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土地权益,构成侵权。

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侵害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因张某侵占土地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张某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与李某存在租赁关系,其侵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称,其于2010年购买乙的一套房产,总价款为100万元。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并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

然而,至起诉时,乙未履行过户义务,也未支付剩余房款。

甲认为,乙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乙辩称,其未按时过户房屋是因为甲未按时支付剩余房款。

乙提供证据证明,甲曾于2011年1月向其支付了10万元房款,但此后未再支付。

乙要求法院判决甲支付剩余房款4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但乙未按期过户。

3. 乙于2011年1月收到甲支付的10万元房款,此后甲未再支付。

4. 乙提供的证据显示,甲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析以下问题:1. 法院应如何认定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2. 法院应如何判决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答案: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认定1. 原告甲的违约行为:- 甲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构成违约。

- 甲未按合同约定协助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2. 被告乙的违约行为:- 乙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构成违约。

- 乙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甲支付的剩余房款50万元,构成违约。

二、法院的判决1. 关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乙未按时过户房屋,双方均构成违约。

-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关于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 甲要求乙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法院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乙要求甲支付剩余房款40万元,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3.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 由于双方均构成违约,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同年9月,张某在自家的屋顶上种植了一棵大树,树冠逐渐长大后,遮挡了李某家的采光。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修剪或移除树木,但张某以树木不影响采光为由拒绝。

2021年3月,李某家的屋顶因长时间积水导致漏水,李某发现屋顶的漏水点正好位于张某家大树的位置。

李某怀疑是张某家的大树根系导致屋顶漏水,遂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树木导致屋顶漏水的损失。

一、争议焦点1. 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鉴定结论,张某家的大树根系确实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屋顶结构受损,从而引起漏水。

因此,张某家的大树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

2.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李某家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对此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即使张某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考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司考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声称被告陈某欠其货款1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声称原告李某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在诉讼中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被告陈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危害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实现其他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使法院审理的案件失去真实性和公正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受害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损害社会诚信。

虚假诉讼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导致社会信任度降低。

(二)本案中原告李某的行为分析1. 伪造证据。

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 多次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被告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表明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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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刑法科目中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盗窃罪的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刑法科目中的相关罪行同样是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常考的考点。

要想又好又快的完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必须对知识点有一个较深的认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

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
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延伸阅读: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法律教育網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点击查看全文>>>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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