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3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1. 总则隧道工程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本细则旨在明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的控制,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
2. 施工准备2.1 施工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隧道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2 在施工开始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向工人进行安全说明,确保每个工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
2.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封闭和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工地。
3.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3.1 在进行隧道爆破前,要进行详细的爆破预案编制和爆破计划制定,确保爆破过程中的安全。
3.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
3.3 提供爆破作业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4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排查和预警,确保爆破安全无人员伤亡。
4. 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4.1 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2 工程机械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熟练掌握机械的操作技能。
4.3 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操作规范,不得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维修和调整。
4.4 工程机械使用后,要对机械进行停放、锁车等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5. 高温作业管理5.1 高温作业前要对相关工人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应高温作业环境。
5.2 高温作业现场要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药品,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5.3 高温作业时要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导致中暑。
5.4 高温作业时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监管,确保他们正确佩戴个人防暑装备,如防暑帽和湿毛巾等。
6. 施工交通管理6.1 严禁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的鸣喇叭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隧道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隧道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畅通,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畅通、安全至上的原则,保持隧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隧道使用寿命。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隧道养护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检查、检测、养护维修等工作。
第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和专职养护制度,负责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三章养护管理第九条隧道养护工作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隧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条隧道养护工作应包括土建结构的清洁维护、破损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机电设施(含通风、照明等设施)的养护维修,环境保护和房屋设施的养护维修等。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工作应制定养护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养护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隧道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隧道养护作业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持证上岗。
隧道工程施工规章制度

隧道工程施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工程施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配合单位。
第三条隧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过程合理有序进行。
第五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九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十二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施工情况,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机构,执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隧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评定,采用合格产品进行施工。
全套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全套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范文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隧道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的隧道养护工作。
第三条养护工作是指对隧道设施进行巡查、保养、维修和技术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隧道养护工作依法属于养护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必须履行养护责任单位的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科学进行规划和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维护秩序和公平,保护环境,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养护组织第七条隧道养护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护组织机构,明确养护责任单位和养护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养护组织机构应当合理配备养护人员,并注重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
第九条养护组织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隧道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计划第十一条养护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隧道养护的目标和任务。
二、养护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三、养护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进度。
四、养护工作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与使用。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应当经过养护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养护工作程序第十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巡查:定期进行隧道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保养:根据巡查情况,制定保养方案,进行隧道设施的保养工作。
三、维修:对隧道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技术管理:对隧道设施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养护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养护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隧道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隧道养护工作是保障隧道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隧道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措施1.穿戴防护设备:工人在进入隧道养护作业区域前,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确保必要的防护,减少事故风险。
2.检查工具设备:养护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并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确保安全使用。
3.单人工作:一人操作时,应将设备停止并向相关人员说明,并确保其他人员离开作业区域。
避免因他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隧道养护工作应在非高峰期进行,避免给交通带来影响。
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三、各种养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地基处理(1)清理工作面:在地基处理前,需对工作面进行清理,清除杂草、杂物等。
(2)浇注混凝土:在进行浇注混凝土时,需确保施工区域为封闭状态,避免工人跌落或外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干扰。
2.支护构造养护(1)拆卸支护结构:拆卸支护结构时,应采用逐步拆除的方法,并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加固支护构造:加固支护构造时,需确保每个工序稳定可靠,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3.防水处理(1)清理工作面:在防水处理前,务必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表面无杂质。
(2)涂刷防水材料:涂刷防水材料时,应确保均匀、完整,避免出现漏刷、刷块等现象。
4.排水设施养护(1)检查排水设施: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通畅情况,及时清理各种堵塞物。
(2)维护排水管道:对于有损坏的排水管道,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5.道路修复(1)清理工作面:道路修复前,需清理工作面,确保路面无杂物和灰尘。
(2)铺设修复材料:修复道路时,应将修复材料均匀铺展,并保证修复面与原有路面的平整度。
四、事故应急处理规程1.伤亡事故处理(1)保护伤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确保伤者生命安全。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养护管理,保障隧道运行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运行安全稳定。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设立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隧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隧道养护工作。
(二)监督隧道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定期检测隧道设施,保证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隧道养护工作流程第九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制定隧道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周期和养护内容。
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结合”的原则,定期对隧道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隧道设施检测档案,记录隧道设施的运行情况,养护情况等。
第四章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隧道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完好,运行稳定。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养护设备和工具,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保障第十五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进行。
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隧道养护安全管理,保障隧道工作人员和行车安全,提高隧道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养护工作,包括隧道的巡查、检修、维护等各类养护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由隧道管理单位制定,经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隧道养护人员管理第五条隧道养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具有相应的隧道养护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隧道养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
第七条隧道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安全装备,配备必备的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隧道养护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并了解常规维护和巡查方法。
第九条隧道养护人员要具有对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第十条隧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隧道养护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隧道养护设备应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私自转移或改变设备用途。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隧道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养护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隧道养护作业管理第十六条隧道养护作业应遵守现场施工规范,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隧道养护作业前应进行位置标志和封闭,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八条隧道养护作业应设置专人负责,实行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隧道养护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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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工区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范机电设施清洁、检修、维修作业及抢险应急等非交通性作业行为,提高各种公路养护施工活动的作业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工区管养范围内的隧道。
第三条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确保畅通”的原则,具体施工作业按有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作业的种类
第五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内容
(一)隧道机电设施清洁维护;
(二)隧道机电设施检修;
(三)隧道机电设施维修;
(四)隧道机电设施检查;
(五)应急处置。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所分的种类
(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
(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七条隧道经常性、定期性检查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需经审查同意,并以此作为组织公路施工作业前提条件。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所辖路段公路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图纸,并应组织现场勘察。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名称、内容;
(二)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三)交通安全标志、锥筒的种类、数量及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四)安全保障措施(需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
(五)施工期限;
(六)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方案)。
第十条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申请,路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均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完结,即审批时限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对移动性作业、临时性作业实行一级审批(公路行政公益性养护、紧急抢修及公路除雪作业除外)。
即经所辖路段路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路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固定式作业实行两级审批。
即经所辖路段路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路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未经双方共同审批的任何养护施工作业均为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及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有特殊规定方式作业的除外。
第四章施工作业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并配合公路管理部门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三)施工人员在封闭区域内统一着施工作业服。
(四)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公路。
(六)施工人员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车辆管理
(一)为确保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安全,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车辆车身应统一喷涂工程黄作为安全示警标识。
(2)施工车辆驾驶室的顶部明显处应该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实施设置,且在车箱板尾部两侧最高处各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箱板的施工车辆要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未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要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施工作业标志、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GB5768《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2、非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施工车辆应严格依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按有关规定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配置施工作业标志灯。
(三)路面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
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四)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五)施工车辆只能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
(六)施工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
(七)严禁农用车、三轮车、畜力车进入公路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区管理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区交通控制要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养护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具体布置规定见规范。
作业区管理要求如下:
(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五)加强对纵向缓冲区、借道通行区、下游过渡区及活动护栏出入口路面出现的坑槽、拥包、高低差等影响行车的病害进行技术处理、保持路面平整,以便车辆通行。
(六)施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和交通控制方案及奖惩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工程顺利开展。
(八)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对施工路段出现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及时疏导和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压车和堵车现象。
(九)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现场保证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4、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施工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做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养护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进行恢复原状或赔偿;并负责告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撤出施工现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缺陷维修期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辖区公路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接受检查监督,针对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