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石河子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高质量、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而且在表达方式上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版式、格式1、论文开本及版芯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纸)版芯要求:左边距:25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5mm2、论文用中文撰写3、标题:论文分三级标题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黑体,四号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4、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2倍行距;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小五号宋体5、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小五号黑体,页眉为学位论文名称,论文要双面打印,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6、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7、文中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8、装订方式:无线胶装,压翻书线。
二、学位论文的各组成部分与排列顺序学位论文,一般由封面、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引言(绪论或导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作者简历、导师评语等部分组成并按前后顺序排列。
1、封面:中文封面后为英文封面。
不同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见附件1)要求如下:(1)学位论文题目应能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切题、简洁,不超过26字,可分两行排列。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标题、副标题的方法解决,可通过副标题对正标题进行补充、延伸或限定。
(2)学科门类: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位级别:硕士、博士;(3)学位类别:专业学位或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论文发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全面提高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分公司科研活动的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论文发表程序和流程管理。
2 适用范围在公开、合法铸造类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
3 内容论文是学术论文的简称。
学术论文是指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4 论文选题及要求4.1 课题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4.1.1 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论文课题的选择必须满足科研要求。
4.1.2 论文课题应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任务,促进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4.1.3 论文课题的选择应符合分公司利益,符合分公司保密要求。
4.2 要求在铸造类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拟发表文稿必须从分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5 报销程序5.1 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在铸造类中文核心学术刊物刊登后,填写《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1),凭版面费发票原件、发表论文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内容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全额报销。
5.2报销流程:所在部门科长审核报销材料及刊物级别、论文类别→人事科科长审核→财务科科长签字→分公司经理审批。
5.3 在铸造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均为我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版面费报销上限为2000元。
5.4 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为报销申请日。
5.5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所有署名作者三年内不予报销版面费,并按分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石河子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石河子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二、评选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选年度。
三、评选要求(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和比例1.认真贯彻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科学规范、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学院领导班子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力支持和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本院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3.拥有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和机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管理规范,与研究生工作部(处)、导师、研究生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关系融洽;4.重视导师的培训与管理,导师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研究生学风良好、学习勤奋、成绩突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畅通,师生关系和谐;5.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50%(先进集体的主管领导获评为先进个人,不单独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规范、尽职尽责,在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及学生工作中业绩突出或单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管理人员:1.招生工作要求(1)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和落实研究生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及时编制并按时上报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3)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把关,程序规范;(4)能够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组织生源,保证本单位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石河子大学资助研究生国外访学、学术会议交流

石河子大学“资助研究生国外访学、学术会议交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1年9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第一条本计划实施宗旨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阔研究生学术视野,促进学术交流,推进“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型高水平人才。
第二条本计划预算经费列入“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预算。
总体资助原则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专家评议、择优资助”。
第三条本计划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计财处协助费用的划拨与支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出国等相关手续。
学术会议交流资助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第四条学术会议交流项目主要是资助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一级学会、主要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大学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第五条申请人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下载《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交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附正式邀请函及会议论文复印件,报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六条审批表经研究生工作部鉴定认可后方能获得资助。
资助费用包括会务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一般情况下,国内会议飞机票、火车软卧票不予报销)、论文集版面费。
第七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者要求必须随导师参会(导师参会费用不在此资助范围),并且CET-6级成绩在426分及以上。
第八条学术交流活动结束两周内,申请人须在校内做专场学术报告,撰写参会总结(不少于5000字),总结经导师和学院审阅签署意见后,附参会及校内报告电子版照片(至少各2张)、相关票据,提交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经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财务要求和程序报销费用。
国外访学资助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第九条国外访学项目主要是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一流学科、师从一流导师参加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在国外导师和国内导师联合指导下开展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概况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概况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07年开始招收首批硕士研究生,截止目前,我院硕博士招生专业及方向达到10个,在校生规模达200余人,首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就业方向主要有化工相关国企、央企、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另外有部分毕业生到国内外知名院所攻读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攻博情况(部分):◆2007级:李方林(香港中文大学)、何冬梅(香港城市大学)◆2008级:陈良(石河子大学)、马含笑(北京化工大学)◆2009级:张海洋(天津大学)、李雪琴(天津大学)、蔡志华(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2010级:许述(北京师范大学)、王翠薇(丹麦哥本哈根大学)◆ 2011级:马志远(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李晓燕(天津大学)、戴卉(天津大学)、雷晓宁(华东理工大学)◆2012级:盛文波(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郭豪(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吴丰田(华中科技大学)、王莹(天津大学)、王洋(哈尔滨工业大学)、黄超锋(东南大学)、张晶(天津大学)、陈昆(厦门大学)、张秀兰(石河子大学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前往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留学)、周昌建(华南理工大学)、汤恒(江南大学)、王琴琴(天津大学)◆2013级:李卫(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葛欣宇(意大利都灵大学)、吴禹翰(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吴建宁(石河子大学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前往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留学)、冯涛涛(中国人民大学)、印雪(北京理工大学)、曾金凤(北京理工大学)、王磊(大连理工大学)、刘亚帅(北京理工大学)、彭军(厦门大学)、李磊(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奖情况(部分):◆“宝钢优秀学生奖”:1人(王湘波 2012年)◆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5人(马志远 2013年、李磊、温鹏、吴禹翰、万江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4人(王湘波、范业成、邹小蕾、汤玲、焦艳丽、曾云军、马志远、李晓燕、高晓玲、罗光琴、郭豪、吴丰田、王洋、陈昆、田飞、李卫、王磊、王艳鑫、何艳慧、温鹏、齐云鹏、刘丹丹、卢贝贝、张潇天)◆自治区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2篇(应用化学专业9篇;生物化工专业2篇;化学工程专业学位1篇)◆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学术创新奖”:8人(魏斌、王令、吴丰田、雷晓宁、赵赫、黄超锋、刘亚帅、李宏彪)◆研究生学术成果奖:166篇, SCI/EI收录论文研究生奖励2000元/篇◆热爱石河子大学新生奖学金:16人(代玉 1万元 2016年),其余15人(2000元/人 2015年)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部分):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SCI/EI收录论文160余篇,其中被JCR1区、2区期刊收录论文110余篇。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领域代码:035101 JM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同时富有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及人文关怀,能够投身于西部及新疆、兵团的地方法治建设。
具体要求: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热爱新疆、扎根新疆的精神。
2.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思维、方法和技术能力,紧密结合兵团和新疆工作的需要,突出实用性,注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提倡以辅修的方式学习一门少数民族语言。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
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四、课程设置与要求(一)课程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4学分,其中必修课33学分,推荐选修课13学分,自选课8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二)课程设置1、必修课(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学分(2)专业学位硕士英语 3.0学分(3)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专业必选)1.0学分(4)法理学 3.0学分(5)宪法学 2.0学分(6)中国法制史 2.0学分(7)民法学 4.0学分(8)刑法学 4.0学分(9)刑事诉讼法 2.0学分(10)民事诉讼法 2.0学分(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学分(12)经济法 2.0学分(13)国际法 2.0学分(14)法律职业伦理 2.0学分2.推荐选修课(从中选够13学分)(1)外国法律史 2.0学分(2)国际经济法 2.0学分(3)知识产权法 2.0学分(4)环境资源法 2.0学分(5)法律方法 2.0学分(6)商法学 2.0学分(7)法律英语 2.0学分(8)证据法实务 2.0学分(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0学分(10)国际私法 2.0学分3.自选课(从中选够8学分)(1)合同法实务 2学分(2)侵权法实务 2学分(3)刑事辩护 2学分(4)保险法实务 2学分(5)公司法实务 2学分(6)犯罪学 2学分(7)国际贸易法律实务 2学分五、培养方式与培养环节1.培养方式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须注重培养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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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
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
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
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
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
表2篇学术论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
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
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
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
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其成果应是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资格审查)之后取得的成果。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为准。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期刊出版当年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申请者若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Nature》、《Science》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它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5、申请者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在《人民日报》与《光明日报》的理论、学术版面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者,可视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新华文摘》摘要论文,可视同CSSCI源刊论文。
6、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公开号,排序前3名),可代替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7、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提出并执行比本文件要求更高的标准。
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学科
专业,或某些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等,按所在学院、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
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发表论文”一栏及时录入。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处理意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版面费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评阅通过的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暂时保管,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发给本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汇款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视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可进入论文评阅及答辩阶段。
其余情况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本规定自2010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1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