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硕士毕业要求

硕士毕业要求
硕士毕业要求是指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满足的各项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硕士毕业要求的示例,内容大致分为学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学术要求:
1. 必修课程:完成学校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能够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
2. 选修课程:完成一定数量或学分的选修课程,并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
3. 研究论文:提交一篇原创、独立完成的研究论文。
论文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并能够通过学校规定的答辩和评审程序。
4. 学术成绩:在考试和课程作业中获得一定程度的优异成绩,通常是GPA(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比如3.0(满分4.0)以上。
其他要求:
1. 实习或实践经验: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是在校内或校外的组织里获得的,它们能够为学生提供实际应用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2. 学术活动参与:参与一定数量或类型的学术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期刊发表等,以展示学生对学术领域的深入了解和积极参与。
3. 语言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语言水平要求,如通过英语考试获得一定的成绩(如托福、雅思等)或通过其他考试获得其他外语证书。
4. 所选专业要求:满足所选专业特定的学术要求,如工程硕士需要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教育硕士需要有教育背景或教育经验等。
总结:
硕士毕业要求包括学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学术要求主要包括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研究论文和获得一定的学术成绩。
其他要求包括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活动参与、语言要求和所选专业要求。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硕士毕业生在学术、实践和职业发展方面都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一、石河子大学简介石河子大学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开发”的国家重点支持大学。
学校坐落在新疆石河子市,现有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5千余人,国际学生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招生简介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招收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考生。
1.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科学、工程、管理、教育、艺术、农学等多个领域,招收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考生。
入学要求:本科毕业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已经被石河子大学正式录取。
2. 专业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法律等,在培养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兼顾学术研究和学科交叉。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
入学要求:本科毕业,已经具备相关工作经历,通过石河子大学组织的联考和面试。
三、招生计划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招生条件而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或招生简章。
四、报名流程报名时间:6月至7月;报名方式:在线报名;报名流程: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电子版资料-等待审核-缴纳报名费-参加面试(专业型硕士)-公示录取名单。
五、费用标准研究生阶段学费和其他费用,将按照石河子大学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或招生简章。
六、联系方式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站东路182号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832003电话:0993-205-5067邮箱:****************.cn七、总结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介绍了学校的背景和招生情况,报名流程以及费用标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和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招生专业,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研究生处在广泛征集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如下:一、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执行。
二、组织实施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二级学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所有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审议,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三、时间安排1、5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2、6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3、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牵头单位一览表3.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研究生处2015年5月7日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新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对于学生而言,毕业要求是毕业的前提和基础。
以下是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一些主要方面。
首先,学术要求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核心要求之一。
学生需要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且要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
通常,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课程学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此外,学生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如课程考试、综合考试或论文答辩等,以展示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其次,科研要求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学生通常需要参与一个研究项目,并进行一定的研究工作。
这包括对相关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和分析、设计合适的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数据,最终得出结论并撰写一篇学术论文。
科研要求的完成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实践要求也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之一。
许多专业对学生具备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也提出了要求。
学生需要完成实习、实训或项目实践等实践环节,并且经过相关指导和评估。
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论文要求也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重要要求之一。
通常,硕士研究生需要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并且要符合学校和专业的格式和要求。
论文要求学生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合理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结论,以及清晰地陈述和论证。
论文答辩是毕业的最后一步,学生需要在指导教师和学术评委面前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他们的问题。
综上所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包括学术要求、科研要求、实践要求和论文要求等方面。
学生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学业。
同时,不同学校和专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学生需要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毕业要求的达成不仅是硕士研究生学业的结束,也是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研究生毕业条件与要求

研究生毕业条件与要求
研究生毕业的条件与要求通常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毕业条件和要求:
1. 完成学分要求: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研究生论文/项目。
2. 平均学分绩点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标准,通常为
3.0(满分
4.0)。
3. 研究生论文/项目:需要完成研究生论文或项目,并通过答辩。
论文/项目要求通常由指导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
4. 考试要求:可能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学科考试等。
5. 实习/实践要求:某些专业可能有实习或实践要求,需完成
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或实践项目。
6. 学术活动参与要求:有些学校或专业要求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做报告等。
7. 期限要求:通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和研究任务,具体期限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具体的研究生毕业要求应以学校和专业的官方规定为准。
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规范

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规范(试行)根据国家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0]85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的两年时间内达到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毕业证或学位证。
1、根据国家学位办关于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与毕业证书打印日期一致的要求,我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步进行,同时审核,同时办理。
2、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我校自2006年起实行本科生的弹性学习年限管理,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七年。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每年有两次申请、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机会,即每年上半年5申报、6月办理,下半年10月申报、11月办理。
3、学位授予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石大校发[2010]86号)文件执行。
4、延长学制学生参加清考工作的程序:(1)、延长学制学生向学院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一式两联);(2)、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办理申请延长学制手续、是否缴费),通过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3)、由学院依据教务处审核签字的《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上报参加清考名单。
(4)、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
5、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经补考仍未通过的课程,再延长学制期间内,如申请再次参加考试,需学生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到计财处办理缴费、到学院教科办、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6、未办理考试手续或需交费而未交费的同学,将不予领取准考证或不予记载其该次考试成绩。
7、对于达到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每年5月或10月对拟申报学生进行公示一周后,统一上报《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8、教务处对延长学习年限拟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硕士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书刊、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一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二年以科研论文工作为主。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完成培养各环节并通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报自治区教委高教处审批后方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一)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用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的作用,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要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发挥优势,不断积累新的经验。
(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我校为主,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三)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具体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课程学习计划根据研究方向以及开课规划制定。
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当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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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其成果应是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资格审查)之后取得的成果。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期刊出版当年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申请者若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Nature》、《Science》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它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5、申请者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在《人民日报》与《光明日报》的理论、学术版面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者,可视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新华文摘》摘要论文,可视同CSSCI源刊论文(转载刊物与原发刊物之文章只计一项,不重复计数)。
6、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公开号,排序前3名),可代替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7、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提出并执行比本文件要求更高的标准。
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学科专业,或某些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等,按所在学院、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发表论文”一栏及时录入。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处理意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版面费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评阅通过的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暂时保管,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发给本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汇款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视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可进入论文评阅及答辩阶段。
其余情况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本规定自2010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1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
六、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