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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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石河子大学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石河子大学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政治 81 70 72 64 57 70 70 66 61 55 68 63 58 59 62 64 69 62 62 65 61 70
英语 61 71 63 45 35 80 58 63 52 57 59 58 40 36 62 40 37 54 71 75 53 40
业务课 业务 一 课二 79 67 75 53 62 82 85 56 90 87 69 86 97 106 137 140 133 107 92 79 101 90 91 137 116 125 102 96 98 133 105 76 91 83 84 104 133 131 124 111 88 82 113 96
总成绩 544.61 604.28 584.00 534.7 481.9 568.0 563.3 556.2 554.3 527.3 519.35 517.1 540.9 531.4 644.1 640.1 593.8 568.4 567.1 558.4 5 6 7 1 2 1 2 3 4 5 6 7 8
业务课 业务 一 课二 70 92 100 107 85 86 114 121 110 88 104 120 103 78 84 100 127 107 105 91 113 90 86 88 107 82 95 104 124 122 125 99 105 67 94 111 120 67 124 101 128 89 110 92
专业 排名 1 2 3 1 1 2 3 1 2 3 1 2 1 2 3 4 1 3 1 2 8 7
加试 加试 一 二 61 75
备注 校内调剂 一志愿
67
85
一志愿 一志愿 一志愿
60 70
62 86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一、石河子大学简介石河子大学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开发”的国家重点支持大学。

学校坐落在新疆石河子市,现有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5千余人,国际学生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招生简介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招收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考生。

1.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科学、工程、管理、教育、艺术、农学等多个领域,招收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考生。

入学要求:本科毕业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已经被石河子大学正式录取。

2. 专业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法律等,在培养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兼顾学术研究和学科交叉。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

入学要求:本科毕业,已经具备相关工作经历,通过石河子大学组织的联考和面试。

三、招生计划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招生条件而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或招生简章。

四、报名流程报名时间:6月至7月;报名方式:在线报名;报名流程: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电子版资料-等待审核-缴纳报名费-参加面试(专业型硕士)-公示录取名单。

五、费用标准研究生阶段学费和其他费用,将按照石河子大学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或招生简章。

六、联系方式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站东路182号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832003电话:0993-205-5067邮箱:****************.cn七、总结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介绍了学校的背景和招生情况,报名流程以及费用标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和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招生专业,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石河子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化学工程专业的简介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化学工程专业的简介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化学工程专业的简介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化学工程专业的简介1、招生计划: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今年我校化学工程硕士点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人。

2、学科点概况:化学工程是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二级学科,隶属于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

本专业在多年的教学、科研实践中,形成了一支专业理论扎实、学术梯队相对合理,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学科研队伍。

在本学科9名专职教师中,教授2名,教授级高工1名,副教授3名,硕士生导师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在读博士2人。

教师队伍均为中青年教师,年轻富有活力,队伍学历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涵盖范围宽,研究领域涉及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过程开发、煤化工、传质与分离技术等方向.目前承担国家部委课题项目10余项、兵团及省级课题项目12项,石河子大学课题14项;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SCI/EI40余篇,国内核心期刊40余篇;申请专利10项,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兵团科技进步奖。

本学科点拥有可供教师和研究生使用的实验室面积约800多平方米,拥有教师和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的各种常规仪器及实验条件;学科点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气相色谱仪、高压催化反应釜、高压固定床反应器、程序控温管式炉和高温马弗炉等一系列催化剂评价和制备的.大型仪器。

学科点所在的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兵团绿色化工过程重点实验室,还拥有程序升温化学吸附、比表面积及孔隙度分析仪、红外光谱仪、电子扫描电镜、X射线衍射仪等大型仪器,满足催化剂结构表征的需要。

上述仪器为本学科点研究生培养和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3、主要研究方向:1)氯碱化工高效清洁生产技术。

2)新型煤化工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

3)农林特产资源精深及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新战略,协调、整合并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优势资源,进一步规范并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学院为主体,联合并依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集团、高新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教育和科技创新平台。

通过“基地”的联合共建,实现石河子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形成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究生培养和科技开发创新模式与机制,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二、项目申报“基地”由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

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业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如下: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业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

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需要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一定时间的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4、已经确定为自治区“基地”的可直接列为大学建设项目。

三、建设要求1、鼓励“基地”所在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水平的专家到石河子大学作兼职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

石河子大学负责兼职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兼职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在研经费。

新聘任的兼职导师,在任职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由石河子大学组织实施。

2、“基地”研究生的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由石河子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和科研院所可推荐并组织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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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研究生处在广泛征集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如下:一、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执行。

二、组织实施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二级学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所有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审议,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三、时间安排1、5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2、6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3、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牵头单位一览表3.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研究生处2015年5月7日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新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一、基本原则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须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

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根据明确目标、分类指导、优化课程、整合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

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鼓励其参照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

充分发挥一级学科、学院、学部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级学科名称、代码以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要准确把握《学科目录》的内涵,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培养特色。

3、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切实体现综合性大学整体实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使研究生能更广泛地接触到校内最优秀的师资,让研究生共享校内各种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课程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平台,必须打破学院及学位点间的封闭状态,在一级学科、学院、学部级别统筹安排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资源。

二、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必修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及分流、毕业与学位授予等方面。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是研究生招生、导师遴选与培养计划制订的重要依据,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考虑特色和优势,争取引领学科新的发展方向。

研究方向应尽可能采用已有二级学科名称或被广泛采用的研究方向名称,具体可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年颁布)中的二级学科名称。

对于无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其研究方向个数一般不超过5个,研究方向要与学科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每个研究方向的内涵要进行概述(200字以内)。

2、每个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少于3位研究生导师,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有充足研究经费和相应的研究条件。

(三)学习年限(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8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1、各一级学科要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课程总量应合理控制,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避免出现按研究方向设置的课程。

各一级学科在设置课程时,应组织本学科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和论证,梳理分析本学科研究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对课程设置进行顶层设计。

2、研究生的每门课程须确定3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

研究生专业课程的理论课程教学,须另设置与理论课学时相同的讨论课学时(即理论课程教学设置“1:1”配套的讨论课学时),设置的讨论课学时不计入该课程总学时。

研究生课程设置涉及到大类平台课程的,按照大类平台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课程配置。

3、学分计算方法(英语、政治课除外):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20学时为1学分。

4、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5、专业必修课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口径设置,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元,是本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共有的基础理论、专业基础和研究方法(技术)类课程。

专业必修课一般设置为每门课程2学分。

选修课可按一级学科口径设置,也可按二级学科(即研究方向)设置,不得出现导师个人研究领域内的课程。

选修课一般设置为每门课程1-2学分。

选修课课程内容应尽可能扩大对本一级学科下研究方向的覆盖面,选课学生人数在本一级学科当年总招生人数50%以上的(含50%,首届招生专业除外)的课程,方可开课;各一级学科可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一级学科实际招生人数制定课程设置及选课人数要求的具体标准。

6、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6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1学分。

必修课设置15学分左右;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3学分、英语4学分。

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学科类研究生必选的《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必选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英语分为《硕士英语一》2学分、《硕士英语二》2学分,共计4学分;选修课列出20门左右课程供研究生自由选择。

7、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1学分。

必修课设置10学分左右;公共必修课包括《博士英语》3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列出12门左右课程供研究生自由选择。

8、各一级学科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研究方法类、技术实验类、实践类课程以及专论课程、科技英语或专业英语(含英文写作)课程。

9、各一级学科须设置跨专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历研究生须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2-4门(不计学分)。

(五)培养方式与必修环节1、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提倡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导师和科研群体集体指导研究生的作用,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品德教育。

2、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须在入学后2周内在导师(导师组)的指导下完成。

3、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三部分。

一级学科研究方向课程内容由导师或导师组以适当的形式在以下三个必修环节中教授,不单独计算学分。

(1)学术活动2学分,计入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不少于4次主讲报告、参与不少于20次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不少于5次主讲报告、参与不少于20次学术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组织的每周一次的研究生组会。

研究生组会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汇报、读书报告会、学术交流和本研究方向专论课程授课等。

学术活动包括导师、导师组、学位点、学院、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等。

(2)文献阅读1学分,计入总学分。

各一级学科须列出本学科专业的必读书目和期刊杂志(每个一级学科列出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阅读的专业书目10本以上和期刊杂志目录10种以上,其中英文书刊所占比例不少于50%),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阅读完所列出的必读书刊。

研究生每学期须完成撰写一篇文献阅读报告(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00字,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000字),并在第二学期末前至少完成一次读书报告讲座。

读书报告的主要内容须填写在《石河子大学学术活动记录本》上,作为考核依据。

(3)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1学分,计入总学分。

各一级学科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标准、要求和内容,并制定出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研究方向或导师研究领域内的研究方法类课程、试验技术类课程等可作为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的内容之一。

(六)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具体要求参照我校相应学位管理文件进行。

(七)中期考核及分流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进行,由一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身心状况、品德与科学作风、课程学习、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学研究训练及创新能力培养、开题报告、科学研究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达到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其学位后,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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