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1
唐家岭村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细则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审议稿)根据《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制定《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腾退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宅基地1:1置换定向安置房二、腾退搬迁范围:唐家岭村(具体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腾退搬迁公告为准)三、腾退搬迁安置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四、腾退搬迁时间以腾退搬迁公告日期为准五、腾退搬迁期限为2010年7月31日24时止六、被腾退搬迁人的认定(一)被腾退搬迁人为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亲属,包括:1、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2、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3、因本村征地转居的人员;4、原为本村农业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户籍仍在本村并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5、祖籍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6、本人户口在外省、市未迁入,但其配偶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可凭结婚证明予以认定;7、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支边返乡人员、新生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此次腾退搬迁不予认定人员1、户口虽在本村,但未在本村长期居住且迁入户口未满三年者,不予认定;(基准日以村民委员会搬迁腾退公告为准,因政策原因不能迁入户口的除外)2、户口虽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但与房屋产权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认定。
具体的定向安置房腾退对象以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七、宅基地面积的确认1、腾退搬迁范围内村民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区、镇(乡)二级政府的有效批示。
有效批示包括《海淀区私有房屋建房申请表(农)》或《海淀区农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提供区、镇(乡)二级政府的有效批示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25亩(折166.67平方米),1982年以前的划定的老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266.68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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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与发展
改造将促进唐家岭村的产 业升级和发展,引进更多 优质企业和产业,提高当 地的经济实力。
就业机会增加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改造的 推进,将为当地居民提供 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通过改造方案的实施,将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当 地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 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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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案的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 当地居民的利益和需求,制定 合理的补偿政策,确保搬迁工 作的顺利进行。
改造方案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 门的支持和批准,同时也需要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建议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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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体系,规范宅基地 腾退搬迁改造工作流程 和操作规范。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 当地居民对改造方案的 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 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与当地社区和居民建立 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机制 ,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和建议,确保改造方案 符合实际需求和期望。
加强对改造方案实施过 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改造质量和进度符合要 求,同时也保障当地居 民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唐家岭村宅 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 有望成为农村振兴战略 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当 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带来积极的影响。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 案
汇报人: 2023-11-30
• 方案背景和目的 • 改造方案详细内容 • 改造方案实施计划 • 改造方案的影响与效益分析 • 改造方案的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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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背景和目的
唐家岭村现状
唐家岭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传统村落。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2号)、《X省 X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X府办发〔X〕1号)、《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第七次会议纪要》、《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X党发〔X〕6 号)和《X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X迁指发〔X〕5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避免搬迁群众搬迁后“两头住”现象,确保搬迁入住后及时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复垦复绿,促进迁出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精神,以落实大扶贫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加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搬迁力度。
以节约用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房屋(含圈舍)拆除后,原宅基地(含院坝)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限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一)工作目标。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相关工作,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获得增减挂钩流转指标,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二)工作任务。
1.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拆除旧房638户,其中:X年度202户(泉坝镇178户,客田镇24户);X年度96户(板场镇6户,黄土镇2户,夹石镇8户,泉坝镇52户,思渠镇5户,土地坳镇12户,晓景乡11户);X年度12户(官舟镇12户);X年度328户(泉坝镇162户,中界镇166户)。
2.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应拆除旧房和宅基地复垦复绿1742户,其中:塘坝镇大垭口安置点163户;黄土镇打老丫安置点226户(含思渠镇8户);中寨镇垭口场安置点244户;夹石镇石灰安置点205户;和平联桥安置点(一期)191户(板场镇6户、甘溪镇2户、官舟镇12户、和平街道7户、后坪乡2户、黄土镇1户、夹石镇35户、客田镇4户、淇滩镇4户、谯家镇16户、泉坝镇35户、思渠镇8户、土地坳镇10户、晓景乡5户、中界镇12户、新景镇12户、中寨镇20户);晓景三合安置点79户;谯家马鞍山安置点161户;土地坳沙湾安置点183户;新景新仲安置点143户(含思渠镇2户);土地坳竹花安置点147户。
北京唐家岭改变靠拆迁暴富故事:安置房为集体用地

北京唐家岭改变靠拆迁暴富故事:安置房为集体用地宏观经济瞭望东方周刊[微博]2014-02-24 11:35我要分享67图为瞭望东方周刊杂志2014年第八期封面。
再见唐家岭土地没有进入市场进行招拍挂,就没法进入一般开发的贷款流程。
王志军觉得,国家针对试点还应该推出相应的金融政策。
否则,“资金有难度”--- 与盖好两个新小区的目的不同,这次的资金问题涉及村民今后的生存问题《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齐岳峰 | 北京报道北京城区西北角,西北旺镇,唐家岭地区,已经不再有蛰伏的青春。
两座新小区构成的“新城”里,行者寥寥。
至于原来被自嘲为“蚁族”聚集的“老城”,目光所见只留有不到10栋建筑。
而不久的将来,它们可能会与那些曾经浪迹于此的年轻人一样,从这里消失。
这场改变,被纳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改造的宏大叙事之中。
这个投资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的巨量工程,承载了土地扩容、人口调控等多种期望,因而对于大北京有着诸多现实意义。
曾一直徘徊在聚光灯外的本地村民,成为这次变化的主角。
背靠中国最具政策资源优势的都市,几千名村民正在政策空间中奋力探索自己的未来。
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因拆迁、征地而一夜暴富的故事。
确切点说,它是北京在环境、资源压力之下,用种种约束进行的一次城镇化试验。
2014年的第一场雪,唐家岭告别改造完成后的第一个冬天。
老城北京的冬天,没有雾霾的时候,通常伴随着强硬的寒风。
轻轨13号线西二旗站,乘车再向西北行进约10分钟---这是当年“蚁族”日复往来的行程---直到京包高速一侧,举目前望,就是当初被舆论关注的“唐家岭老城”---这个带有一些历史意味的称呼,是改造结束后当地人对此的通称。
斑驳的白杨树旁边已经没有了从前拥挤的烧烤摊,寒风吹过,只留下树枝簌簌轻响。
空中依然纵横交错着各类电线,但与过去广为流传的照片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冬日的阳光里,也不会再有衣衫从临街的窗口挑出来,成为令人担心的导火索。
更没有人惺忪着双眼,走出晦暗的简易楼,在路边的商店里买一包廉价香烟---现如今,在凋零的旧城里,只剩下零散的几处门市。
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北冶新村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北冶新村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加快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建设步伐,扎实做好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搬迁范围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涉及的北冶新村。
二、实施主体唐兴镇人民政府三、补偿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的原则。
四、被搬迁户宅院、房屋权属、被搬迁户及搬迁人口认定(一)宅院、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权属认定以被搬迁户的宅院现状为基础,以现行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认定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权属。
对于一些房屋手续不齐全或无手续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予以确认。
房屋面积以实地测量核实的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人口和被搬迁户的认定1、被搬迁人口的认定。
被搬迂人口和被搬迁户的认定依据。
以本方案正式公布日为截止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拥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的,按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空挂户、在职在编的公务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不予认定。
户籍迁出人口中,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等均可认定为本次搬迁人口。
没有户籍的新生儿和因婚姻关系户口应迁未迁入的,实为家庭成员的应认定为本次搬迁人口。
2、认定程序。
被搬迁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向村委会申报。
北冶村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并报唐兴镇人民政府,经唐兴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最终确认。
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口有异议的,可向村委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北冶村委会研究,唐兴镇人民政府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五、资产评估1、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北冶新村现有房屋及地面附着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入户登记、丈量、核实面积及数量,并由村委会派人参加,经各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代表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德安田塘伍家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德安县田塘伍家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我县田塘伍家湾城中村棚改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安县城乡总体规划》《德安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1.土地征收部门:德安县自然资源局2.房屋征收部门:德安县房屋征收办二、征收实施单位德安县宝塔乡人民政府三、征收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约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期限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五、征收及补偿内容1.土地及青苗等补偿。
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集体土地征地标准根据赣府字〔2015〕81号文件执行,征地地类均以现状进行认定。
2.世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德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德府办发〔2017〕3号)文件执行。
3.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安置地的地表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德府办字〔2013〕59号文件执行。
4.迁移坟墓按1000元/棺,粪窖按500元/座予以补偿。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私有产权的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二者任选其一。
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企业公有产权的住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生产性用房按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度补偿;私有工业企业房产按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度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德安县各类房屋重置成本价格暂行标准、德安县房屋附属物及普通装饰装修信息参考价格表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6号)文件的标准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移民搬迁旧宅基腾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移民搬迁旧宅基腾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大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力度,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X省X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新任务,以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出发点,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为根本,依托《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X县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盘活存量建设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过程中,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占补平衡原则。
建新地块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面积;新地块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规模、标准,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相结合。
(三)示范推动原则。
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大的地方开展试点,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拆旧复垦工作全面开展。
(四)依法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将节余指标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拆旧区群众权益保障上,在拆旧复垦工作中,确保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对象范围X年以来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以及全县所有农村居民自觉自愿拆除的旧房、“空心房”和闲置宅基地。
四、总体目标按照避灾搬迁户即搬即退、其他搬迁户允许3年过渡期的要求,逐年推进腾退工作,并对有复垦条件的地块进行复垦,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保障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及占补平衡,流转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支持脱贫攻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24号)等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技术要求,为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内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旧房拆除对象认定标准(一)旧房拆除对象必须符合《X河土家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县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建设用地图斑内。
(二)旧房拆除对象应包含正房和附属房两部分,如不拆除正房,只拆附属房的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不能予以补偿。
只有正房无附属房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按照群众自愿拆除原则,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闲置旧房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四)已进城居住、异地居住的农户原有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五)一宅多户中部分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另一部分属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则上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六)被拆除旧房在旧房前期调查认定之后,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且不再纳入增减挂钩项目。
(七)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参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办发﹝X﹞155号)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细则。
二、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程序(一)各乡镇(街道)为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实施主体,经县国土资源局反馈任务名单后,立即开展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工作,并建立旧房实物丈量台帐,明确旧房所有者基本信息、房屋面积(未拆除房屋面积、已拆除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已拆除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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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制定《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腾退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宅基地1﹕1置换定向安置房
二、腾退搬迁范围:唐家岭村(具体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三、腾退搬迁安置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
四、腾退搬迁起止时间以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五、腾退搬迁人的认定
(一)被腾退搬迁人为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亲属,包括:
1、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
2、有常住农民户口的农民;
3、因本村征地转居的人员;
4、原为本村农民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户籍仍在本村并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
5、祖籍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居民;
6、本人户口在外省、市未迁入,但其配偶符合安置兑现条件的可凭结婚证明予以认定;
7、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支边返乡人员、新生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此次腾退搬迁不予认定人员
1、户口虽在本村,但未在本村长期居住且迁入户口未满三年者,不予认定;(基准日以村民委员会腾退搬迁公告为准,因政策原因不能迁入户口的除外)
2、户口虽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但与房屋产权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认定。
具体的定向安置房腾退对象以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六、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1、腾退搬迁范围内村民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
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
有效批示包括《海淀区私有房屋建房申请表(农)》或《海淀区农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法提供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的,参照《北京市人民ZF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超过0.25亩(折166.67平方米),1982年以前的划定的老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266.68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村民委员会宅基地确权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2、被腾退搬迁人在相关部门依法有效批示宅基地面积以外,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及一切建筑物为违法占地建筑,不予认定。
七、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院落为单位按1﹕1比例置换定向安置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加挂门牌号,赠与、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宅基地析产的,视为同一院落;
2、被腾退搬迁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少的,按1﹕1比例定向安置房后,可按人均50平方米不足,补足面积只舍不放。
超出宅基地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购买,经济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公示后,购买价格可优惠20%。
超生户中超生子女所购居室按照6000元/㎡购买。
八、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的办法
1、被腾退搬迁人按本地区已批准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土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按1﹕1比例)互不找差价。
被腾退人结合定向安置房的户型及建筑面积自由搭配选房;
2、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范围内的被腾退搬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及附属物,腾退搬迁单位参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国土拆管字808号文件所发布的《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给予评价补偿。
对于没有合法手续加盖的二层以上房屋及附属物均不予补偿;
3、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被腾退人置换成套定向安置房后,所剩余面积不足置换最小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给予12000元/㎡货币补偿。
人均不足50㎡补足的,不享受此条款规定。
九、唐家岭村域内居民区及教师宿舍房屋安置办法
1、实行按院落1﹕1置换定向安置房;
2、住房确有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批准公示后,最多增加一个自然间,价格按9000/㎡计算。
十、腾退方案采取宅基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房面积的方式,本着谁先签订腾退协议、谁先选择定向安置楼房的原则。
十一、在本次腾退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合并计算宅基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楼房面积。
十二、奖励及补助费
1、提前搬家奖励:腾退搬迁分三个奖励期,每个奖励期为30天。
在第一个腾退搬迁奖励期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日期搬家并交房的,以有效宅基地院落为单位每院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25万元。
在第二个腾退搬迁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20万元。
在第三个腾退搬迁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15万元。
二层未取得合法有效批示的的按院落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费。
居民区及教师宿舍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只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
2、二次搬家补助费,依据被腾退搬迁人原有正式房屋面积,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补助40元;
3、分体空调拆装费,凭发票每部400元;
4、有线电视每户凭发票300元
5、个体工商户凭执照按京政函[2001]109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
7、周转费被腾退搬迁人每人每月900元,按腾退搬迁日期按季度发放,发放截至日已发放入住通知基准日为准,同时加发两个月装修期的周转费;
8、装修补助费,按被腾退搬迁人安置房预测的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建筑平方米。
十三、定向安置房核发房屋产权证及楼房买卖手续的办理按照以下方案
1、村民置换的定向安置房核发“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证;
2、定向安置房需上市销售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腾退搬迁安置工作程序
1、腾退搬迁安置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腾退搬迁工作;
2、被腾退人与拆迁公司签署拆迁协议;
3、被腾退人与定向安置房的产权单位签署定向安置房置换协议。
十五、本法自腾退搬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腾退搬迁工作全部完成为止,本办法由唐家岭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西北旺镇唐家岭村村民委员会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