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者统一”道路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鉴于该体系结构宏大,本文只能从其纲要谈起。
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一词,源远流长,导源于柏拉图,起初纯属哲学范畴;后经康德在“三大批判”中的发挥,已成为一种学说。
黑格尔首先将“理念”引进了法学领域,但遗憾的是,他又经常将“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混淆不清,有时说“法作为理念的自由”①,有时又说:“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②他甚至明确表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③。
我们且不对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辨作出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诠释理念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应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使用“理念”一词。
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

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冀祥德摘要新中国建立60年来,法学教育从引进初创到挫折停滞,从恢复重建到持续改革和繁荣发展,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结构相对合理、教育质量逐步提高的法学教育制度,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同时也面临挑战,需要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作重新思考,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国法学教育的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未来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将逐步成熟完善。
关键词法学法学教育中国模式挑战与前瞻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回顾60年的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可以看到,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标志,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前30年,法学教育是从无到有,从学习借鉴苏联经验,到形成时代背景特点的“政治挂帅”模式,直至遭受挫折乃至基本瘫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开始正视和探索科学的法学教育规律,到持续改革和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
一方面,中国法学教育记载了60年新中国曲折发展的足迹,确认并体现了60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进步的成果,另一方面,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中国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大国,与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
一、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发展变迁一般认为,“模式”具有“样式”、“样态”之意,是以典型特征为元素,从静态的横向观察和动态的纵向比较等角度考察事物的基本类型。
法学教育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下,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和制度环境中生成的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构成元素的有机结合。
考察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元素,可以发现世界法学教育的基本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一类是以德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
我国法学教育特征与性质之认识

学者 描述 的那样 : “ 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 育遭到 了灭顶 之 新 灾 ,几乎所有 的政法院校均被 停办或者 结算 ,校舍被 占用 , 图书资料 、教 学资料大量散 失,教学设备遭 到 了彻底 毁坏 ,
既不 现 实 而 成 为幻 影 之 外 ,还 给 我 国法 学 教 育 带 来 了严 重 的
剩 。” 基 于此,认真反思我 国பைடு நூலகம்下法学教育 的性质 ,对于 指 导我 国今后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 )我 国法学教育应走素质教育之 路 一
我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曾走 过 一 条 粗 放 型 之 路 , 在 这 一 过 程
来 说 , 也 具 有 正 当 性 基 础 。 正如 学 者 所 概 括 的 那 样 ,他 是 培
本又 成为我们 学习一个 的重 点对 象 ,其法律 制度 以及法 学教 育又 成为 了学 习的重点与焦 点。 “ 清朝政府 还派 了大量 留学 生去 日本学 习法律 ,并聘请 了大 量 日本法学 教师在京师大 学
教 师 队 伍 所 剩 无 几 ,法 学 教 育 初 创 阶 段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在 这 个
20 0 多倍 。 g 概言之 ,人们在我 国法 学教育 在新中国建立,特
别 是 近 3 年 当 中 所 取 得 的成 绩 并 不 否 认 , 而 且 也 得 到 了 人 们 O 的 赞 许 ,但 是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也 出现 了不 少 问题 。这 种 蜂 拥
制 度 为 蓝 本 建 立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 然 而 ,没 有 过 多 长 时 间 , 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项 需要 综合 利 用 立 法 、 政 、 场 、 法乃 至道 德 手段 等 多种工 行 市 司
具 才能 奏效 的宏 大 系统 工程 。就 当前 而 言 , 收入 分 配 改革 的 当务
之急在于: 一要 改 革 就 业体 制 , 高就 业质 量 ; 提 二要 改进 最低 工资
主 义 法律 体 系的几 个 问题》 的讲 话 。该 文提 出 , 国特 色社 会 主 中 义法律 体 系 ,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伟 大事 业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是 是
邓 聿 文 2 1 年 1 月1 日在 《 习 时报 》 上 栽 文 《 治视 00 1 5 学 法 角 下 的 车 船 税 法 草 案 审 议 》 认 为 , 未 经 立 法 , 不 得 征 税 ” “ ,
为 当前各 种 社 会 问题 的深 刻根 源 , 历 史发展 阶段 必 然论 、 入 而 收
不 同类 型 标 准 的 设 定 , 以及 设 计 科 学的 、 整 的 、 操 作 性 的指 完 可
标 ; 是 要 建 立 立 法后 评 估 报 告 到 立 法 议 案 的 转 换 机 制 , 须 五 必
律的基础, 法律是 实践 经验 的 总 结 , 随 着社 会 实践 的 发展 而 不 并
断发展 。
收 人分配 改革的 当务之 急
郑功 成在《 中共 中央党校 学4. O O  ̄ 2 l年第5 } 期上载文《 收入分
配改 革 与财 富合 理 分 配》 为 , 认 收入 低 、 距 大 、 配欠 规 范 已成 差 分
打破 垄断 , 变革 垄 断行 业 的 收入 分 配 制度 , 小行 业之 间 的收 入 缩
差距 ; 四要 进 一 步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构 , 续 加 大 对 民 生福 利 的投 继 入; 五要 加 快 社 会保 障体 系建设 步伐 , 分 发 挥 其 调 节 收入 分配 充 综合 功 能 ; 六要 加 快 改进 税 收政 策 ; 要规 范收 入 分 配秩 序 , 七 明确
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

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教育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探讨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教育法学具备一系列基本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了解教育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教育法的本质特征等。
一、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法律与教育密切相关,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教育是法律的客体,法律是教育的重要保障。
教育法学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旨在解决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确保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行。
法律规范教育活动,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教育者的行为,使教育活动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是指为规范教育活动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它们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教育内容、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教育领域稳定运行和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教育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融洽:教育法律制度是法律与教育的有机结合体,同时满足法律规范性与教育自由性的平衡。
它保障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保护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 稳定性和连续性:教育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即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持续有效。
这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序的法律环境,确保教育制度的稳定运行。
3. 灵活性和适应性:教育法律制度灵活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可调整性。
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时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教育法是独立的法学分支,它具备以下本质特征:1. 教育法具有社会性:教育活动的性质决定了教育法是一门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法学学科。
它旨在规范教育活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公正。
2. 教育法具有专门性:教育法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专门性。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源:智阅网考研政治冲刺复习,一定要好好梳理下各个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把框架搭建起来,在把握全局之下,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度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刷题来查漏补缺和深化记忆。
下面我们分享思修与法律基础中法律部分第一节的重要考点,大家记一下。
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含义(C级知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法律通常是广义的法律。
2.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C级知识)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三)法律的特征(C级知识)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由国家保证实施。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陈斯喜2011年03月12日0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分享∙推荐∙微博∙字号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是中国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学派,旨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保障。
下面就来分步骤阐述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相关内容。
一、概念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为中心,同时兼顾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构建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学理论体系。
二、理论特点1. 突出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在建构理论体系时,强调中国特色,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国的立场和利益,不再照搬西方的法学理论。
2. 突出实践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注重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与现实的联系,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为实践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3. 突出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强调落实法治理念,突出法律的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法治建设。
三、主要内容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通过落实法治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2. 建立最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重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构建适应时代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最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探索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通过对中国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四、实践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已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对中国法治建设现实的深刻认识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为指导,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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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作者:唐良艳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在不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加强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下面具体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的各项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5-0014-02
法学体系是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并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很多,旨在推进法学学科及教材体系建设。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开始了有关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方面的研究。
1.多层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趋于成熟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主要由中转、大专、本科等部分构成,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开始形成,中专层次渐趋取消,大专教育也逐渐缩减,目前该教学体系主要由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阶段教育构成,法学专科教育仅起到补充性作用,目前该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熟。
中国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定位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培养研究型的人才,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学术法律人,并非实务法律人,从当前的法学二年级学科专业招收现状可以看出,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性指向非常明显。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经历了从专门招收法学本科生,发展到了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均招收,旨在培养行政执法、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扩大,法学博士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2.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理论基础,其目的并不在于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其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于,既要传授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同时还体现出了一定专业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它贯穿于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
法学基本教育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当前法学教育机构多种多样,体系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开展的过程差别也很大,但是法学基本教育是相同的,其最基本教学内容都是法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
这里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专业课程设置上共设置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4门课程,是国家统一的核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重点内容。
法律大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有层次、学科上的不同,但是目前其整体上的统一性基本形成。
3.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当前全民普法教育已经基本落实,构成了法学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这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校法科学生等为主要对象的法学素质教育不断发展,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多轨制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不仅与法学教育美国模式相区别,同时与法学教育大陆模式也不同,其中国特色非常鲜明。
法学素质教育主要是指针对在校法科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及法律知识的传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教会学生利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为国家法律教育提供了重要基础。
多年来的发展,当前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当前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不再进行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其主要任务在于满足当前法律职业教育的具体需要,旨在面向蒸发系统高层次人才展开培训,这些院校的数量比较少。
4.互动型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
对于美国法学教育来说,法学院本科生在校期间接受的素质教育为其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提供了基础,法学教育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律师执业需要的基本技能,所以学生获得法律学位之后,只要通过了律师考试即可独立执业,同时也为后续被认为检察官或法官提供了基础。
经过过年来的发展,法学教育者、法律职业者针对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二者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该发展变化经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从一开始法学教育被“高高挂起”逐渐发展为“评头论足”,再到实现躬身参与,经过这个探索性阶段逐渐形成了现代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就业机制。
5.结语
通过回顾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学教育从开始恢复重建,到开始正视及探索法律教育规律,再到改革与发展,当前基本上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国法学教育不仅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的足迹,同时也体现了多年来中国文化、经济及政治进步的成果,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推进,中国法学教育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们目前需要做的是,在肯定已经获得的成绩的同时,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该领域面临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冀祥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C]//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2011.
[2]孙金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J].时代报告:学术版, 2015(12):33-34.
[3]李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 2013.
作者简介:
唐良艳(1981.10-)女,单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证据学,法学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