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殡葬服务要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殡葬服务要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殡葬服务要求》标准是2016年民政部列入行业标准项目。
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厦门市殡葬服务中心、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殡仪馆、眉山市民政局、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等。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我国殡葬服务现状是标准制定的现实需求。
我国殡葬事业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飞速发展,有了质的飞跃。
特别在2011年民政部开展标准化试点以来,民政部发布了有关殡葬服务的系列标准,这些标准就一些具体的服务环节做出了规定,对规范服务行为、降低行业风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殡葬服务产品的丰富,出现部分标准无法包含现实服务中的多样性,前后制定的标准往往在结构层次上含混不清,缺乏统一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较差等问题。
只有通过殡葬服务基础标准的研究、制定,对殡葬服务进行顶层设计,形成殡葬服务提供、服务提供保障、行业风险控制总体框架,才能对殡葬行业服务水平有一个整体促进。
正是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殡葬协会在2016年提出了《殡葬服务要求》标准的制定,这一标准的制定将是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上一件里程碑事件,它为殡葬行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础;为后续服务的开发、发展指出方向和框架,是殡葬服务标准的总标准,是其它标准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和纽带。
三、主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的编制主要有以下过程:1.2014年,标准起草任务下达。
2.2016年10月,在全国殡葬标准技术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标准起草组,广泛搜集资料、深入调研,在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发现EN 15017:2005《殡葬服务要求》在服务理念、人文关怀、风险控制非常先进,也比较符合我国殡葬服务特点,起草组最后决定“修改采用”。
这个标准是本行业第一个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为此,起草组对“采标”的原则、要求、方法等进行了全面学习。
安葬过程服务规范说明(佛教)

安葬过程服务规范说明(普通安葬流程)第一部分安葬前期准备工作一、下葬前一天内勤工作人员在次日将安葬单交给礼仪团队。
礼仪团队专人分配安葬单给礼仪人员。
礼仪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落实现场的墓面状况和周围环境,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下葬当天礼仪人员根据安葬单填写安葬过程服务单,并将安葬现场所需物品准备到位。
礼仪人员提前半小时在接待点等待客户。
第二部分安葬中的操作流程客户入园之后,礼仪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引导主车到指定的停车点,主动上前接待下车的客人,并提醒抱骨灰的客人打伞。
接着礼仪人员自我介绍。
介绍完后由礼仪人员提醒并引导客户到售品部签安葬单,接着询问客人是否备齐安葬过程服务单中列出的物品,并协助客户购买。
物品备齐后,询问客户家属、亲朋是否都已到齐。
礼仪人员引导客人坐电瓶车到墓区安葬点,与客人确认墓位,提醒客户自己确认墓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如在此期间客户遇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前询问并帮助解决)。
安葬班组到达现场后,礼仪人员与安葬班组进行单证交接,并再次确认墓位。
墓穴清理完毕后,引导客户上前安放骨灰、撒净土、封穴。
封穴过程中,若客户欲燃放鞭炮,应及时制止,并做好禁炮宣传工作。
提醒班组清理墓面,固定花瓶、香炉、烛台等;并告知客户第二天卫生工会做好墓位及周围环境卫生。
工人离开后,引导客户献花、上香、祭供品、烧纸钱等。
第三部分安葬后的服务祭祀完毕后,与客户沟通,请客户填写安葬过程服务单。
请墓区保安通知电瓶车到安葬点接待。
陪同客户出园、上车离园。
礼仪人员书面总结安葬过程中的问题。
礼仪人员与礼仪团队负责人做安葬服务单交接。
第四部分总结安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注意事项:一、礼仪人员自身应该注意的事项:1.在检查墓面时,不允许搬动墓石。
墓面如果有泥土要及时通知卫生工清理,墓穴有积水通知班组及时处理。
如有发现上错红漆或是石头有明显的裂缝要及时反馈处理。
2.提醒客户花圈不能带进墓区。
礼仪人员和业务员交接下葬单。
在业务员不在的情况下,由礼仪人员引导客户到内勤办理手续。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殡葬代理服务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要求4.2人员资质要求5服务要求5,l服务基本要求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6殡葬代理服务内容6.1上门服务.6.2代办服务6.3代购服务殡葬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范围内,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要求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动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4.2人员资质要求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5服务要求5.1服务基本要求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丧家合法权。
5.1.2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5.1.3文明待客,诚实守信,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殡葬服务所规章制度

殡葬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保障逝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殡葬服务所的管理和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第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依法开展殡葬服务业务,保障逝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第四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殡葬服务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殡葬服务所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殡葬服务所应当提供全面的殡葬服务,包括遗体存放、火化、丧葬仪式等。
第十一条殡葬服务所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确保满足各类需求。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保障逝者遗体的安全和尊严,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殡葬手续。
第十四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五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畅和高效。
第十六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循逝者家属的意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七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及时通知逝者家属相关服务事宜,协调安排各项服务。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和设施安全。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加强员工培训和防护措施。
第六章弥留服务第二十一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为濒临去世的逝者提供合适的弥留服务。
第二十二条弥留服务包括心理抚慰、身体护理等内容,提供温馨和安心的氛围。
第七章信息保密第二十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严格遵守逝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和信息保密原则。
严格殡葬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墓、殡仪馆、骨灰堂、殡葬用品店等。
第三条殡葬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四)科学管理,创新发展。
第二章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五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六条殡葬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七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殡葬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殡葬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殡葬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殡葬业务知识。
第十条殡葬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殡葬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人员应尊重逝者,保护逝者尊严,不得泄露逝者隐私。
第四章殡葬服务规范第十三条殡葬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消费。
第十四条殡葬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一)遗体接运、火化、安葬等服务;(二)骨灰寄存、安葬等服务;(三)殡葬用品销售、租赁等服务。
第十五条殡葬服务机构应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第十六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遗体防腐、整容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遗体存放、火化、安葬等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经营许可证等;(二)殡葬服务项目的价格、质量、服务规范等;(三)殡葬服务人员的资质、培训、职业道德等;(四)殡葬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等。
丧葬管理规定证明(3篇)

第1篇一、证明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丧葬活动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丧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证明。
二、证明目的1. 规范丧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丧葬新风。
3. 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三、证明内容一、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丧葬活动。
二、丧葬活动组织1. 丧葬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备组织丧葬活动的能力。
2. 丧葬活动组织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死者家属意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丧葬活动组织者应当遵守丧葬服务规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丧葬服务。
三、丧葬仪式1. 丧葬仪式应当遵循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和哀思。
2. 丧葬仪式可根据死者家属意愿,选择适宜的仪式形式,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 丧葬仪式中,不得使用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宣扬邪教、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
四、丧葬用品1. 丧葬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确保产品质量。
3. 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强制搭售、误导消费者。
五、墓地管理1. 墓地管理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备墓地管理能力。
2. 墓地管理者应当维护墓地环境,保持墓地整洁、美观。
3. 墓地管理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墓地规划、侵占土地。
六、殡葬设施1. 殡葬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卫生。
2. 殡葬设施运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
3. 殡葬设施运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违规经营。
七、丧葬服务价格1. 丧葬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丧葬服务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随意涨价。
《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共五篇)

《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共五篇)第一篇:《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根据湖南省质监局 2016 年 11 月 23 日《2016 年度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组织《殡葬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
主要工作过程《殡葬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项目任务委托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承担,并申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标准制定要结合湖南具体实际和地方风俗、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和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研、咨询、起草、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
任务下达后,请质监局专家进行了标准化知识培训,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和湖南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组建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起草小组学习了国家民政行业标准,收集了湖南省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标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和调研情况,起草小组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并听取了长沙市殡仪馆和墓葬服务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编制原则本标准《殡葬服务规范》,为地方标准设置条件和要求,标准编制遵循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1.1 合法性原则湖南省地方殡葬服务应符合国家殡葬事业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标准的指导下,尽量满足湖南地方风俗及民族个性要求。
1.2 适用性原则《殡葬服务规范》应适合湖南省辖区内个地方、各民族殡葬事业的实施要求,同时要体现监管部门管理需求。
使殡葬服务现实规范、合法和改革发展趋势。
1.3 可操作性原则标准应按照省地方殡葬服务功能实现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将殡葬服务机构的功能性准入条件、便民服务程序、服务质量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便于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单位准确理解标准的要求和进行实际操作。
规范葬礼服务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葬礼服务工作方案(最新)1. 背景在葬礼服务工作中,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满足家属的需求,需要制定规范葬礼服务工作方案。
2. 目标制定此方案的目标是:- 提供清晰的葬礼服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确保葬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符合相关法规和业界最佳实践。
3. 方案内容3.1 葬礼服务流程1. 家属咨询:当家属需要葬礼服务时,工作人员应与家属进行咨询,了解其需求和要求。
2. 筹备工作:工作人员应与家属确定葬礼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安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遗体处理:根据家属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对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4. 葬礼仪式:安排葬礼仪式,包括祈祷、致辞、悼词等环节,以满足家属的宗教和文化需求。
5. 安葬事宜:根据家属意愿,协助安排遗体的土葬或火化事宜,并确保符合法规和场所规定。
6. 家属支持:在葬礼结束后,提供家属需要的支持和关怀,以帮助他们度过难过的时期。
3.2 服务质量管理1. 人员培训:对从事葬礼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2. 服务评估:定期对葬礼服务进行评估,收集家属的反馈意见,并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 紧急事件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计划,以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4. 合作协调:与相关机构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葬礼服务的顺利进行。
4. 法律和规范要求在执行葬礼服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法律和规范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葬礼服务的法律法规,包括遗体处理、卫生标准等规定。
- 行业标准:遵守葬礼服务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 文化和宗教要求:尊重家属的文化和宗教,合理满足其葬礼仪式的需求。
5. 实施和监督1. 实施责任:明确各个环节葬礼服务工作的责任人,并确保责任人履行相关职责。
2. 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葬礼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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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根据湖南省质监局2016年11月23日《2016年度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组织《殡葬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
2 主要工作过程
《殡葬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项目任务委托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承担,并申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标准制定要结合湖南具体实际和地方风俗、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和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研、咨询、起草、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
任务下达后,请质监局专家进行了标准化知识培训,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和湖南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组建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起草小组学习了国家民政行业标准,收集了湖南省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标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和调研情况,起草小组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并听取了长沙市殡仪馆和墓葬服务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标准
草案进行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1 编制原则
本标准《殡葬服务规范》,为地方标准设置条件和要求,标准编制遵循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1.1合法性原则
湖南省地方殡葬服务应符合国家殡葬事业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标准的指导下,尽量满足湖南地方风俗及民族个性要求。
1.2适用性原则
《殡葬服务规范》应适合湖南省辖区内个地方、各民族殡葬事业的实施要求,同时要体现监管部门管理需求。
使殡葬服务现实规范、合法和改革发展趋势。
1.3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应按照省地方殡葬服务功能实现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将殡葬服务机构的功能性准入条件、便民服务程序、服务质量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便于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单位准确理解标准的要求和进行实际操作。
2 标准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功能性准入条件、服务程序、服务质量要求、指导性附
录。
2.1范围
《殡葬服务规范》的主要使用单位主要包括公益性、经营性的殡仪服务、墓葬服务机构等。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均为民政部组织制定的殡葬服务行业标准。
2.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术语使用MZ/T017标准《殡葬服务术语》定义的术语,没有规定新的术语和定义。
2.4准入条件
基本要求。
殡葬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功能性要求和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经过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注册。
信息化条件。
殡葬服务机构具备能接收顾客信息的电话联络、预定服务项目能力。
逐步具备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条件。
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
对不同类型服务单位,要求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
要求建立岗位名牌、服务胸牌管理制度。
2.5服务程序
规定殡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以此保证服务机构的合法性、顾客方便性。
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殡葬管理条例》、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殡葬服务改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五、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为地方标准,省内殡葬服务机构按标准贯彻执行。
标准起草小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