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验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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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中西文化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理念和方法。

本文将分析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异同,并探讨其原因。

中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保存历史建筑和文物,以便后代能够欣赏和学习。

他们注重建筑和文物的原貌,尽量恢复其原貌和历史风貌。

而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更多的是保护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强调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中国注重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活态保存,强调文化的连续性和变化。

中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立法来保护文化遗产,通过政府和社会团体合作实施保护工作。

他们注重科学的研究和专业的保护技术,倡导公众参与,提倡保护的专业化。

而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文化遗产,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专门机构的设立、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等。

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注重政府的引导和指导,强调政策的实施和公众的参与。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导致了保护理念的差异。

在西方,对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起源于近代的历史学和建筑学的发展,而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更大。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意识的不同也是导致差异的原因。

西方国家经济发达,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较强,有能力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保护。

而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很多困难。

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差异也会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差异。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保护目标和保护方法上。

这些差异是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致。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中西方可以进行经验的交流和借鉴,共同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

欧美当代旧城改造理念与实践对我国旧城保护与更新关系的借鉴

欧美当代旧城改造理念与实践对我国旧城保护与更新关系的借鉴

浅谈欧美当代旧城改造理念与实践对我国旧城保护与更新关系的借鉴【摘要】欧美城市旧城改造实践经历了从大拆大建到多方合作的历程,对我国现今城市旧城改造有一定的借鉴经验。

本文将总结欧美旧城的保护与更新的演变,分析其内在机制,重新审视我国现阶段旧城保护与更新关系的合理性。

【关键词】旧城保护旧城更新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研究背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30年以来城市持续发展扩张的历程中,许多旧城地区面临着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亟待解决,而缺乏系统性的旧城保护与更新往往带来以下三种负面效果:第一种是推倒重建的更新改造,破坏了旧城的空间肌理和人文特征;至上而下的旧城功能置换往往带来绅士化的负面影响;仅仅保护数量有限的文物建筑也难以真正体现城市街坊文化的内在价值。

由此可见,在文化保育的必要性和环境改善的迫切性的背景下,旧城的保护与更新已不是泾渭分明的两种模式。

本文将总结欧美旧城的保护与更新的经验,寻找其城市保护与更新的内在机制,重新审视我国现阶段旧城保护与更新关系的合理性。

二、欧美旧城改造的理念与实践经验1、欧洲旧城保护与更新理念的转变及实践以英国为例,1914年,伦敦郡政府正式开始以拆除重建为主要手段清除贫民窟及复兴内城,为劳工阶级重新修建低密度住宅。

到20世纪60-70年代,新的旧城更新政策呈现福利主义色彩,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计划”却极大地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最终随着政治的博弈无疾而终。

进入1980年代,在自由主义、私有主义的思想影响下,中央政府拨款成立企业性机构,力求提高土地开发潜力以吸引私人投资,然而这种策略忽略了社区大众的实际需求以及地方政府、公众在规划中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的城市更新思潮更强调公私合作以及本地社区的参与,强调公、私、社区三向合作伙伴关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目标的多层次更新,大力鼓励本地社区三方伙伴关系发挥作用,弱势社区居民被纳入到城市政策的主流。

以法国里昂红十字坡历史街区更新为例, 1997年政府开始了地区的全面复兴项目,包括建设花园、改善居住计划等。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摘要】本文围绕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展开辨析,通过对历史背景、核心价值观、方法和手段、实践差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中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同理念和做法。

结合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与融合,呼吁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更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

本文旨在促进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互相借鉴与学习,促进跨文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实现文化遗产的永久传承与保护。

【关键词】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历史背景、核心价值观比较、方法和手段比较、实践中的差异、未来发展趋势、交流与融合、科学、有效。

1. 引言1.1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辨析不仅涉及到各自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还反映了不同的核心价值观和保护方法。

通过比较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核心价值观、方法和手段以及在实践中的差异,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两种文化背景下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和做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与融合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相互学习、借鉴和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为人类的共同文明事业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发更多关于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和讨论,共同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走向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向。

2. 正文2.1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00年左右的商代,当时就有人们开始保护和传承古代的文化遗产。

而在西方,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有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例如古罗马的建筑和雕塑。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西方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中世纪,欧洲的修道院和教堂成为文化遗产的主要守护者,他们通过保护文学、建筑、绘画等形式的文化遗产,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而在中国,封建统治者也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修筑的长城,作为中国文化遗产的代表之一。

《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

《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

《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XX大学本科生课程作业学生:Eugène Emmanuel Viollet-le-Duc 学号:********专业、班级:建筑X班XX大学建筑院一〇五四年《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前言:《建筑保护史》这本书的初衷是追溯现代保护原则的根源,修复的现代理念是长期的历史思潮演进的结果。

怀旧是人类的心理本能,它能让人与过去建立联系,对历史进行评价分析,进而进行功能性的利用,保护思想的大发展,多发生在社会动荡后各种思潮涌现,每个人需要对过去进行重新解读、并重新凝聚社会力量时。

本书按照时间顺序展开,从早期(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建筑保护观念展开论述,依次写了文艺复兴思潮对建筑保护的影响、启蒙时代的保护实践、法国大革命后古典时代的建筑保护实践、浪漫主义时期的建筑保护思潮、拉斯金、莫里斯的反修复运动、李格尔的价值经典分析和意大利保护流派的修复理论,最后用量章阐述了二战后各个国家的现代保护思潮、国际化的保护实践,并对未来的保护发展做出了展望。

书中着重于阐述主流社会思想、建筑保护思潮与建筑保护实践之间的关系、演变和发展。

文献的价值和意义:该文献是建筑保护领域最权威最重要的书籍之一,作者尤嘎·尤基莱托是一位常年生活和工作在罗马的芬兰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和建筑遗产保护专家,他在多个国际性的文物保护机构任职,多年来参与了大量国际建筑遗产保护修缮及专业培训工作,在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方面兼具经验,本书是其在实践多年后,根据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成。

作者在《建筑保护史》中以欧洲为主,疏离了关键性的建筑保护实践案例、保护思潮以及与建筑保护相关的人物,阐述了建筑保护思想、观念的演变过程,使得本书成为了解该领域的必读书目。

一. 早期的建筑保护1.1 早期的建筑保护意识早期的人类文明并没有保护建筑遗产的明确观念,但早期的人们具有“纪念物”的概念:古埃及的石室坟墓与金字塔传递着法老的记忆,虽然受损,但也会受到人们的崇拜;亚历山大在征服波斯时,下令修复居鲁士大帝的陵墓,并搜查破坏者;重建万神庙时,旧的万神庙修建者名字被刻在建筑上;建造君士坦丁凯旋门时,前朝皇帝的头像被君士坦丁的容貌代替,这些对古代遗迹的处理方式反映出,早期人类意识到了古代遗迹具的纪念性,是历史的一种标志物。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徐晓光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徐晓光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徐晓光发表时间:2019-10-29T11:24:11.69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5期作者:徐晓光[导读] 历史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杭州市上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服务中心浙江杭州 310000摘要:历史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国内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困惑,具体介绍了历史建筑的定位以及相关的保护规范条例,并分析国外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经验,从中总结出国内的发展努力方向。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措施1导言随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随之增加。

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对历史建筑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2我国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概况我国的历史建筑是随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在我国被正式提出,21年后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中出现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定,其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定义。

而我国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条例出现的时间甚至更早,如厦门鼓浪屿(2000年)上海(2002年)这些早細00年前后制定的辦条例就将历史建筑划分出保护类),并制定出相应的要求,是我国历分之伊始。

目前,我国已有20余座城市在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

它们普遍采取三类及以上的分类保护方式,少量城市采取二类的分类保护方式,城市规模不大、历史建筑数量限制(如南州、大理),或成为这些城市采取二类分类保护方式的主要原因,二类的分类保护方式也契合这类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现实。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摘要:历史建筑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推动现代文明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当代建筑发展也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及意见。

关键词:历史建筑;现状;问题;建议一、引言建筑是历史的见证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它的发展始终贯穿了人类社会与文明的发展。

近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世界各国也从不同的方面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较为特殊,建筑的形式也比较多样,因此,保护的措施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已有近百年的成功经验。

我们应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完善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二、历史建筑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与人类居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的独特的影响的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建筑物。

它代表着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对逝去文化的欣赏和继承,它在现代文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三、历史建筑的起源:历史建筑的保护起源于欧洲,经历了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欧洲的历史建筑保护已经由保护单一的建筑及相关的环境发展到了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息息相关的历史地区和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

四、我国近代不同历史时期历史建筑保护的不同内涵:而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大体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单一的建筑文物保护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现在的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这三个阶段在的具体历史时期可以划分为:(1)建国初期,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阶段,其中包含对具有文物载体性质的古建筑、革命建筑的保护。

(2)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对构成古城的主要历史建筑实施保护的阶段。

国内外经典古城保护:基于比较经验的视角

国内外经典古城保护:基于比较经验的视角

14 | 专题论坛国内外经典古城保护:基于比较经验的视角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9.01.004文 \ 张祖群 \ Zhang Zuqun \ 北京理工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文化遗产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摘要:中西方的思维与意识差异在遗产保护方面有潜在影响,为此选取国外古城(罗马、巴黎)、国内古城(平遥、南京、西安、北京、苏州)的典型案例,基于比较经验视角,分析这些城市保护古城的经验与教训等。

古城与城市现代化并非“零和博弈”,恰恰相反,他们两者之间可以互相协同促进,达到双赢。

为此,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个人、民间组织积极投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形成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 G O )与政府力量的多元补充;要将古城与天然共生的山川河湖水系等自然格局、人文环境联系起来,整体统筹规划。

Protection of Classical Ancient C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A Perspective Based on Comparative Experience关键词:古城保护;比较经验;双赢;文化遗产一、思考切入点长期以来,在城市更新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好有价值的城市文化遗产,同时更好地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突显城市的特色和魅力,成为经久未解决的难题。

古城与城市现代化的博弈并非“零和博弈”,恰恰相反,他们两者之间是可以互相协同促进,达到双赢的。

保护和利用好古城风貌和历史文化区,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给城市自身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提高对古城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同时,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也是时代交给我们的任务。

我们既要保护古城历史风貌,又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在历史与当下之间取得平衡。

[1]为此,笔者选取国外古城(罗马、巴黎),国内古城(平遥、南京、西安、北京、苏州)作为典型案例,基于比较经验视角,分析这些城市在古城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工业遗产保护-从德国鲁尔区经验看中国

工业遗产保护-从德国鲁尔区经验看中国

工业遗产保护:从德国鲁尔区的经验看中国摘要借鉴鲁尔区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综合治理和城市复兴理论的时间,在中国城市工业用地更新过程中,兼顾城市建设、生态修复、产业更新、文化更新和社会更新,实现城市复兴,对中国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业遗产发展与保护更新域利用中图分类号:j0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工业遗产保护背景20世纪是城市发展史上最为动荡的时期,先是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战后重建;后又遭受能源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一些列社会问题的困扰。

中国国内从建国以来城市建设经历了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转变,面临来自西方发达国家高科技信息化与来自新兴工业化国家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以及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与城市郊区化的双重影响。

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大陆德国等过经过了工业的快速发展后,随着经济的转型,于70年代也开始出现了逆工业化过程。

德国鲁尔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2.德国鲁尔区的工业遗产保护经验2.1鲁尔老工业区背景鲁尔区位于德国中西部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nordrhei-westfalen)省,拥有530万人口和4432平方公里的面积,莱茵河的三条之流——鲁尔河、埃姆舍河、利帕河(lippe)从南到北依次横穿该区,区内人口为570万,占全国人口的9%,核心地区人口密度炒作每平方公里2700人。

该去本身并不是一个行政上和政治上独立的单元,但由于其独特性,鲁尔区工业发展有近200年的历史,早在1811年,埃森市(essen)就有了注明的打醒钢铁联合企业康采恩克虏伯公司。

随后,一些采矿和钢铁公司也陆续在这一地区迅速兴起。

19世纪上半叶开始的大规模煤矿开采和钢铁生产,逐渐使鲁尔区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重工业区和最大的工业区之一,也是欧洲最古老的的城镇聚集区,形成了多特蒙德(dortmund)、埃森、杜伊斯堡(duisburg)等著名工业城市。

然而,在经历了约100多年的繁荣发展后,70年代后,逆工业化过程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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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验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收稿日期:2008204203作者简介:苏 军(19782),男,助理工程师,荣盛房地产建筑设计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乔媛媛(19782),女,助理工程师,荣盛房地产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曹玉红(19732),女,工程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张家口 075024苏 军 乔媛媛 曹玉红摘 要:通过对于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历程的回顾和对保护现状的一些研究,来发现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探讨了对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目前存在问题可以积极参与的一些工作,以积累历史建筑保护的经验,促进历史建筑保护的发展。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原真性,保护,修复中图分类号:TU 287文献标识码:A1 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历程西方欧洲国家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和实践是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真正的实施。

虽然在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聚会雅典,通过了《雅典宪章》,明确提出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地段。

但是当时正值欧洲工业革命时期,人们热衷于发展经济,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缺乏认识也不关心,所以有许多优秀古典建筑和街区都被无情地摧毁,加上后来现代主义建筑思潮的出现,使城市发展步入误区。

战后,许多欧洲国家为了恢复被战火毁灭的家园、解决住房短缺等问题进行了大规划重建,然后又为改善内城环境而进行过大规模城市改造。

在这些时期,大批的传统住宅被成片推倒或者自然衰落。

人们建起全新的居住街区,发展商业、娱乐、旅游服务等具有吸引力的新兴行业。

原有社会结构遭到了破坏,城市中心渐渐衰败,城市风貌变得呆板、单调。

种种的社会问题使得公众对经过改造的内城环境多有怨言,从而引发了保护与更新观念的重要转变。

也就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对城市历史遗产都开始采取一种比先前更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即强调适度发展,限制再开发,希望通过鼓励人们返回市中心居住以便更好地保护旧城风貌;在增强旅游业活力的同时,重视开发本土市场。

并且一系列有关的宪章和公约都得到了通过。

特别是在1964年,国际文物工作者理事会通过《威尼斯宪章》,扩大了文物建筑保护的范围,首次提出历史街区的概念,提出保护城市和乡村环境,保护朴实的艺术品等;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保护特色显著的自然环境;1976的内罗毕建议,则提出整体保护历史街区、日常环境和保持社会的多样化等;1987年国际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理事会通过《华盛顿宪章》,重点论述对于历史地段、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护和发展要协同的概念。

目前,西方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基本上遵循《威尼斯宪章》中的规定,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等。

2 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现状不管是哪种流派都有其缺陷和片面的地方,但是正是前人的这些研究工作,才有了现在关于历史保护的现代观念的出现。

目前西方,特别是欧洲的一些国家的保护方法和保护制度等都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

在保护方法上,包括了对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对旧建筑的改造再利用和对整个城市的历史文化的保护等。

历史保护作为复兴中心区的策略,在许多城市得以采用。

城市中心存有的大量有吸引力的优秀古建筑,人们重新认识到它们的价值,采取保护性更新活动,确定文物建筑的保护等级,维修历史文物建筑。

同时有节制地进行城市骨架和街道网络的改造,使大多数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寻求与原有建筑的协调,达到视觉上的连续性。

并且采取鼓励措施支持改造、利用老建筑,赋予它们以新的内容,起到复兴中心区的作用。

在保护制度上,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机构、官员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并在保护管理中得到全面的体现。

同时民间自发的保护意愿也能够通过各个种类和层次的保护机构以及一些纳入了法制轨道的监督与咨询机制而得以采纳。

3 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不足之处在中国,尽管国家也非常重视历史保护的问题,但依然有很多的问题存在。

比如,我们经常看到把旧城区拆除,代之以一些仿古的建筑;或者是对于要保护的建筑完全不顾其原有的风格形式,一律简单化处理———涂上涂料,然后勾线仿做砖墙,似乎这就是古建该有的样子;又或者划定了保护区,但不能真正做到保护的工作。

而在某种意义上,划定保护区就等于划定了一个可拆范围。

保护区一公布,其外围的拆除活动就更加的热火朝天。

对比于西方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差距和不足。

首先,历史保护和城市发展中的矛盾难以解决,而一些地区的政府往往为了发展忽视对历史的保护。

其次,保护的制度、法规和机构等方面还不是很完善,规划与法制衔接不利,造成规划实施性不强,成为一纸空文。

再次,我国的历史保护常被政府作为一项文化事业或者政绩工程来处理,结果不仅自身负担重,而且对于保护的倡导和管理无法引起预期的广泛响应,显得势单力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除了加强保护意识,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加强宣传,呼吁更多的人来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外,最后但也非常重要的是:一个本民族的建筑学,一个适合我们自己国家的历史保护的理论系统需要不断的加以研究、建立和完善。

什么是符合本民族建筑学的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体系,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1)以木结构为主体的中国古建筑在世界建筑之林独树一帜,有区别于西方古建筑的鲜明特点,它在文化背景、材料、技术、构造、做法,损毁规律及保护修缮手段方面与西方古建筑有许多不同关于对建筑艺术民族性及地域性的隐喻探索收稿日期:2008204209作者简介:高 培(19832),男,助教,贵州民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高 培摘 要:分析了建筑艺术民族性、地域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对隐喻设计思想的阐述和相关建筑实践的分析,指出了其在面对如何体现建筑艺术民族性、地域性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隐喻,民族性,地域性中图分类号:TU 285文献标识码:A 对于建筑艺术的民族地域文化探索长期以来都在进行,但是忽视民族地域性的建筑设计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令人庆幸的是在泛滥的无文化品位建筑中我们还是能找到一些体现民族地域文化的佳作,其中不乏一些采用了隐喻设计手法的作品。

1 建筑艺术民族性、地域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球化时代的必然性,西方强势文化的不断冲击,给处于世界建筑文化劣势地位的国家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中国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由于过去长期的封闭,中国建筑一直处于世界建筑的边缘,全球化为中国当代建筑带来了新的理念和发展契机,也带来了新的设计思想、方法和建筑技术[1]。

然而,全球化的影响也淡化了中国建筑的主体意识,使得中国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成为西方建筑的“舶来品”。

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在迅速发展,但是在精神上更多的却是处于一种游离无归宿的境况。

这就要求我们的建筑设计除了在满足功能美学的基本要求上还应该体现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反映地区生活、历史和文化背景。

如果我们不在此方面多下功夫,我们建筑的民族地域文化认同感将越来越弱,我们的建筑文化势必将淹没在世界建筑文化趋同的大潮中。

在探索建筑艺术民族地域性方面我们曾经走过一些弯路。

过去我们在面对民族地域性问题上,多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之处,因此,要紧密结合我国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国际宪章制定的原则去制定我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2)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维修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进行。

当我们对损毁的或被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古建筑还缺乏充分的研究,对如何恢复其原状还缺乏充足依据,或者存在资金困难,还没条件对其进行科学修复的时候,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首先保证文物的暂时安全。

3)古建筑的修缮有多种方法,应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

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时,要将对文物建筑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扩大修缮范围。

4)油饰彩画是中国古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油饰彩画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木骨、美化建筑,同时还有彰显建筑等级、昭示建筑功能的作用。

古建筑不能没有油饰彩画。

当文物古建筑的油饰彩画还具备其基本功能时,应当加以保护令其继续发挥作用;如果残存的油饰彩画已经完全失去原有功能且无保存的艺术价值时,就应当重新修复。

修复的方法有多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不应千篇一律。

修复要注重“四原”,不能改变原状。

5)“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是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的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

“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的状况。

衰败破的不是原状,是现状。

现状不等于原状。

不改变原状不等于不改变现状。

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

6)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文物本身,还要保护传统材料和传统技术。

离开了传统材料、传统工艺、传统做法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就谈不上文物保护。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而且应当具有可逆性。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我们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工作可以做。

当我们在不断审视自己,不断向西方国家获取经验教训后,我们应该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得更好、更多,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1] 常 青.建筑遗产的生存策略———保护与利用设计实验[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2] 约翰・拉斯金.建筑的七盏明灯[M ].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3] 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4] 陈 侠.欧洲历史建筑保护印象[J ].山西建筑,2007,33(24):25227.[5] 阮仪三,晏大宁.加强保护意识,尽快与国际接轨[J ].新建筑,1998(2):44245.The Western experiences and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of ChinaSU Jun QIAO Yu an 2yu an CAO Yu 2hongAbstract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Western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concepts ,retrospective study on the practical course and the protective status ,the shortages of China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were found out.S ome active works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were discussed so as to accumulate the experiences of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 2opment of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K ey w ords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proto 2reality ,protection ,re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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