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律师修订版)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二篇)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监理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拟进行土地工程施工,并为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全程参与土地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协助、验收等工作。
1.2 乙方将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并监督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
1.3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咨询、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帮助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土地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2.2 如施工延期或工程问题需要整改的情形,服务期限可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信息和相关文件,并确保按照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3)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提出合理要求,并配合乙方进行监理工作。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对施工进行监理,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评估和合理化建议;(2)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信息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3)提供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及时汇报,并协助甲方解决问题;(4)对施工方的违约、失职等行为及时报告甲方。
第五条合同解除与终止5.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2)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支付乙方相应的违约赔偿费用;(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且无法及时改正的;(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1.2 项目目标: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工程的建设、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方面。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监理服务范围:根据项目目标,乙方将提供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性建议;(2)协调处理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3)对施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施工合规;(4)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质量检验等工作;(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确保工程质量;(6)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主要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7)对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协助等。
2.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文件、图纸等,并配合乙方完成监理工作。
3.2 甲方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3.3 甲方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承担因监理服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有权了解项目的施工方案、合同、图纸等相关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核。
4.2 乙方有权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要求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并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7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7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整治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监理,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 监理范围:本次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区域内所有土地整治活动。
2. 监理内容:(1)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理;(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及施工组织设计;(3)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情况;(4)协助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5)编制监理报告,提交相关监理资料。
三、监理期限和方式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监理方式:现场监理,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监理。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算。
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监理费用计算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支持乙方开展监理工作;3. 甲方应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2. 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监理;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监理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3. 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4篇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施工单位):鉴于甲方具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能熟练掌握土地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乙方为土地工程的施工单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土地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理,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二条服务内容1. 对乙方的土地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2. 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施工图纸,并出具书面意见;3. 检查乙方选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法规和设计要求;4.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规、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5. 编制监理日志和施工检查记录,并及时向乙方提供。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 甲方的监理报酬为(具体金额),乙方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进行支付分期;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信息;3.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报酬未能按时支付,应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风险责任1. 甲方在履行监理职责时应尽到监理义务,但因不可抗力、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2. 如因甲方监理不力导致工程品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土地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解决争议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仲裁或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篇2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甲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承接甲方土地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篇1土地整治监理合同一、背景介绍土地整治是指为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而进行的一系列综合性工程项目。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是指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的监理合同。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土地整治工程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
二、合同内容1. 合同缔结方:甲方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委托方,乙方为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
2. 合同签订日期:具体签订日期以实际签订为准。
3. 合同有效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整个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结束之日止。
4. 工程内容:包括土地整治的范围、规模、具体工程项目等。
工程内容应符合国家土地整治相关法规标准。
5. 任务分工:明确监理方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的监理任务和职责,包括监理人员的配备、监理方法和检查频率等。
6. 资金支付方式:约定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般为工程款的一定比例。
7. 合同解除条款:约定土地整治监理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以及解除后的处理方法。
8.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
9. 各方权利义务:详细说明各方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三、合同履行1. 监理方应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参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矛盾,各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共同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进度顺利进行。
4. 在整个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结束后,监理方应出具监理报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合同解除1. 若监理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履行监理职责或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土地整治监理合同。
2. 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监理费用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监理方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 在解除合同后,各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处理未尽事宜,并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项目规模、内容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监理,包括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4. 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5. 对施工现场的变更、索赔等进行处理;6. 编制项目监理报告等。
三、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若因工程需要延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2. 监理期限届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余款。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监理意见,对于重大决策应与乙方充分协商。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对甲方负责;2. 乙方有权在履行监理职责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与监督;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篇1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国土资源厅乙方:土地整治监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土地整治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任务范围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任务书,具体落实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当根据《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监理规程》的要求,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2.2 乙方应当对土地整治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条监理报告3.1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2 乙方应当在土地整治工程竣工后,出具最终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甲方。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甲方根据土地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
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以确认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监理报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监理不力,导致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提供的土地整治工程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变更和解释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审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_____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2、项目地点:_____3、项目规模:_____4、项目投资:_____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二、监理工作范围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检查施工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审查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
7、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8、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监理情况,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9、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三、监理工作期限本合同监理工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
四、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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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或合同依据实际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本协议或合同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适当修改。
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币种均约定为人民币)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预算:其中工程施工费:合同监理费用:施工费中标价格:监理合同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工作纲要,监理工作规划;2.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二部分)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条款或补充协议。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专用条款中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一份,工程承包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实施人(签章):监证人:项目实施主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项目投资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机关或单位。
(注:项目的管理部门为国土资源厅,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根据省厅的授权,作为“委托人”负责项目的监理和实施管理工作。
)3.“实施人”是指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本合同约定为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实施人是合同甲方的组成部分、工程的受益主体,是合同执行的甲方现场代表。
4.“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或实施人就工程建设事宜与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在委托监理内容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施工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准备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作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乙方)的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实施人报告监理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督咨询服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实施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实施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应予保密的信息。
委托人及实施人(甲方)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和实施人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请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及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实施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常驻代表,代表工程实施责任人与监理人协调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事先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将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承包人。
第十三条实施人应尽可能向监理人提供下列信息:1.为本工程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实施人应当负责为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生活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备设施,住房租金由实施人和监理人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如果双方约定,实施人为监理人安排有关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其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责任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资质、绩效、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审核权;发现其名不符实,弄虚作假时有权建议甲方及时处置。
对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建议权,承包(施工)单位招标投标评标结果的监审权。
2.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查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但拟提出的建议方案实施后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说明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批复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或参与工程建设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实施人报告。
7.监理人征得实施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享有对工程使用材料的检验权、施工质量的监督认可权和否决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方式,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以及按照施工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推迟的签认权。
10.项目管理单位以工程投资预算下达时间为基准,授权监理人对工程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有权查阅实施责任单位的专项帐户和与工程有关的财务账目。
享有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格内的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
享有对工程承包人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款、劳务费的监督检查权。
11.监理人因监理工作质量高,效果好,使甲方节约投资或避免了损失,监理人可获得实施人受益额的10%的奖励。
第十七条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可对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义务提出履行要求或变更。
但如果由此会影响工程经费增减或质量、进度与工期,则这种变更须事先经实施人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应尽快通知实施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队伍和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或调整。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先同监理人协商,与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邀对方协商确定。
当项目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争议申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佐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及实施人权利第十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人和实施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享有最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自行调换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及监理业务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委托人、实施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项目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周期,一般要涵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周期,双方应再行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自身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以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为限。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质量和工期,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证据表明监理人不存在过错,连带责任可以免除。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监理人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由监理人补偿因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和实施人责任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由于非监理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失,视具体关联情况可以向甲方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