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规范性文件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公布日期】200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0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下的,对境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其宗旨是募集资金以支持我国的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工作,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的、民主的政府决策服务。
为培养我国理论与政策研究后备力量,为有志于经济与社会领域研究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提高他们政策研究和分析水平,基金会设立“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
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资助对象面向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重点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单位研究生部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
其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与中心研究部的研究方向一致,且学习成绩优良、品德优秀、身体健康者。
二、资助方式1.“发展研究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年均壹万(10,000)元人民币。
其中陆仟(6,000)元为生活津贴(500元/月),肆仟(4,000)元为科研经费,分两次拨付。
2.该项目的受益人必须结合其博士或硕士论文参加中心研究部(所)的课题研究并承担相应的工作。
该项目经费由基金会拨到项目受益人所在的中心各研究部(所),由课题负责人统一掌握。
生活津贴由研究部(所)按月发放,科研经费用于差旅费、资料费等项支出。
三、申请程序1.“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的招收信息由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2.有意申请者需填写基金会《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交基金会项目研究部。
中心各研究部(所)也可向基金会按程序推荐申请人;3.由基金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可参加基金会和中心研究部(所)的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人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17.08.17
•【字号】沪教委科〔2017〕67号
•【施行日期】2017.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7〕6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20号)要求,各高校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共推荐了120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项目。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确定56人入选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入选“曙光计划”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杜春桃,联系电话:62326182
附件: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年8月17日附件。
高校开拓海外捐赠策略探讨

《 经济 ̄}0 0 2 1 年第 1 期 1
校 拓 开
摘
外 赠 捐
略 讨 探
●冒巍巍 严良瑜
要 : 外捐 赠 是 我 国 高校 社 会 捐 赠 的 重要 来 源 究 , 高校 开辟 上 述 筹 资 市场 提 出 了建设 海 外基 为
一
、
的主要来源 , 资助项 日几乎覆 盖高校发 展所 涉及的基础设 施建设 、 人才 引进 、 对外交流 、 奖助学金 以及学科发展等各个方面。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对其在 2 0 — 0 6年期 间接受的社会捐赠情况统计后发现, 0 12 0 在总额近 4亿元 捐赠 中, 5 .%的款项来 自海外 。清华大学教育基 金 有 71 会 对 19 ~ 0 5年期 间所 有 接 受 捐 赠进 行 分 析 后 发 现 , 国港 澳 台及 国 94 20 我 外捐赠 占到捐赠总额 比例高达 7 .%。北京大学的情况也不例外 , 21 其近 年获得的亿元 以上巨额捐赠几乎全部来 自海外 ,分别是 20 06年美 国廖 凯原基金会捐蹭 1 3 . 5亿元人民 币及新加坡邱德拔遗产基金 捐赠 1 3 2 .3 7 亿元人 民币,0 8年香港汇丰银行捐赠 1 20 . 5亿元人 民币 ,0 9年香港李 20 兆基先生捐赠 2 亿元人 民币。 而侨资性大学本身就是在港澳同胞 和海外 华人的直接帮助下创立的 , 以汕头大学为例 , 李嘉诚先生 自 18 9 0年捐赠 30 0 0万港元筹办汕头大学以来 ,累计 向汕头大学捐款达 1 1亿港元 , 并 承诺未来 8 年将至少再捐 2 O亿港元建设汕头大学 。 二、 高校 开 拓 海 外 捐 赠 的可 行 性 分 析 1 . 海外校友支持母校 发展不遗余力 。海外校友 , 尤其是那些在经济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的校友 , 一方面经过 自身的奋斗和积累 , 有经济能 力捐赠 回报母校 ;另一方 面由于长期深受海外捐资助学风气 的熏陶 , 也 愿意为祖 国高等教育事业 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香港著名企业 家和慈 善家蒙 民伟, 作为清华大学著名 校友, 对祖国内地的高等教育事业给予 了极大 的支持 , 在母校 累计捐赠逾亿元 巨款 , 在南京大学 、 南开大学等内 地高校还捐建“ 蒙民伟楼” 等项 目。在 2 0 ~ 0 6年期 间, 0 12 0 上海交通大学 接受到的海外校友捐赠总额折算人 民币约 1 亿元 , 同期 国内校友捐赠 是 额的 3 之 多。 倍 2海外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有 着悠久 的爱 国爱 乡传统 , . 也希望通过 捐赠加强 和内地的联系。在祖 困面I 临外强人侵 的战争年代 , 他们为 国家 捐飞机捐大炮抗 击侵略者, 在改革开放的和平年代 , 他们或投资支持家 乡 建 设 , 慷 慨 捐 赠 支 持祖 国教 育 公 益 事业 发 展 。 玉 刚先 生 18 捐 或 包 95年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2004年,基金管理条例)大学教育基金会是指大学作为主管单位申请以高校建设、资助师生等为目的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从1994年1月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注册成立以及1995年7月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注册成立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已有405所高校成立基金会,净资产总量达到158亿元。
高校基金会以年均50家左右的速度增加,基金会已成为高校动员社会资源的重要组织形式。
尽管数量只占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不到两成,截至2012年底,这些高校基金会的净资产总量却已占到全部非公募基金会的45.8%,但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以下些问题:一、大学教育基金会缺乏独立性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9条中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教育基金会必须寻找到对应的行政主管机构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这必然涉及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问题,但是造成了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大学基金会的双重领导,使大学基金会的独立地位很难得以保证。
这就造了成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比较缓慢。
当然,由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阶段,在基金会自律和公众监督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主管部门对基金会的监管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从长远看,是不利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的。
(一)大学基金会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1. 开设的捐赠种类单一,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项目以现金捐赠和资产捐赠为主。
2. 捐赠渠道不顺畅。
很多大学基金会一般只有通过在银行开设账户捐赠和现场捐款两种捐赠渠道。
3. 多渠道投资、多元化经营能力还不够,导致很多基金会只能把资金存在银行收取利息作为保值;对捐赠人的权益还缺乏认识和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在学校各领域做出贡献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并规范各类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各界捐赠的专项奖(助)学/奖教金,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所有各类社会捐赠项目全部由基金会负责归口接受和管理。
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合法地策划和发展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募集活动,努力做好基金的增值工作。
具体负责起草协议范文、项目统计;提供当年可供参评项目、名额与资金额度;评审后的资料汇总、备案、归档;提交年度报告及与捐赠方的日常联系,按照协议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基金会集资优势,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密切联系与合作,努力向海内外团体及个人募集资金,用以完善办学条件,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着作出版及学术交流,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充分发挥和利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密切对外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协助基金会做好捐赠集资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院”为实体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院(系)积极性,鼓励各院(系)向社会募集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方愿意的前提下,原则上筹资方为主要受益者。
对筹资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集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组织实施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为全校受益捐赠项目的具体操作、组织实施评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办法、统筹向院(系)下放名额指标、接受院(系)的奖(助)学/奖教金申请、组织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组织颁奖活动并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供评审结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9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公示如下:一、5A(13家)上海市医院协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奉贤区思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新世纪培训中心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卢湾教育评估事务所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民办兰生复旦中学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组织促进会上海普陀区小丫丫幼儿园二、4A(27家)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上海市民办协和双语尚音学校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方泰敬老院上海普陀区民办蘑菇亭幼儿园上海金山区卫夷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上海两新组织党建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睦邻党建服务中心上海杨浦区国和托儿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民办娄塘小学上海杨浦区民办波波嘟双语幼稚园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残疾人服务社上海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高桥幸福敬老院上海厚天减灾救援公益促进中心上海恒峰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养老服务协会上海市闵行区春申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闵行区同一屋檐下社区服务社上海闵行区小哈佛好第坊幼儿园上海市虹口区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爱好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上海杨浦区优韵社工师事务所三、3A(9家)上海聚隆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百益社区服务中心上海现代高校智慧后勤研究院上海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文飞围棋运动俱乐部上海忧道公益服务中心上海东方脑科学研究所上海双平慈善基金会四、2A(1家)上海金刚博物馆本次评估等级名单公示10天。
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0.12.27
•【文号】民政部公告第193号
•【施行日期】2010.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第19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经2010年12月20日我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章33件,废止的规章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2件。
现将民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民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09.12.08
•【字号】沪教委科[2009]54号
•【施行日期】2009.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
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9〕5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曙光计划”已实施15年,对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45)的要求,本市各高校今年共推荐了126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以及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56人入选2009年度“曙光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年下达3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稳定其
工作岗位,以保证项目取得良好的成效。
附件: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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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办盛字(2001)456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各类捐赠的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办学,规范管理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各类捐赠,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继承和发扬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办学传统,借鉴国外大学办学经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学校鼓励各单位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各类捐赠。
二、学校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是:1.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2.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一致;3.谁筹集,谁受益;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取得基金会法人合法地位。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合法的身份,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动员和引导校内外力量,为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学校各类捐赠;运作资金,使基金保值增殖;设立资助项目。
四、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基金会办公室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类捐赠项目。
其职责是:
1.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
2.提供国内外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件、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
3.策划捐赠项目,动员校内外力量参加募集资金活动;
4.审核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法律依据,捐赠与受赠者的权益等;
5.负责学校各项捐赠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6.跟踪了解捐资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证捐赠按协议使用;
7.办理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组织专家立项评估及理事会审批;
8.负责基金运作管理,使资金保值增值;
9.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资料(包括纸质与电子档案),积累捐赠信息文化沉淀;
10.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五、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设二十类基金。
即:
杰出人才(冠名教授)基金、师资培训基金、教师奖励基金、论文著书基金、奖学助学基金、校友爱心基金、学生创业基金、文体艺术基金、国际(港澳台)交流基金、学术活动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纪念景点(绿化)基金、建筑修缮基金、仪器设备基金、图书资料基金、精神文明基金、学校发展基金、学院建设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特殊项目基金。
上海交通大学各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原则上均列入上述二十种基金分类管理。
六、各院系办学实体及学校各直属机构均可以本单位的名义接受社会捐赠,支持本单位办学及事业发展。
捐赠可以是现金、汇款、支票、有价证券、房产、地产以及身后遗产等,也可以是有助于高校建设的实物,如图书资料、科研设备、教学仪器等。
但在争取和办理捐赠过程中,应与基金会办公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捐赠法规、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协议由基金办存档备案。
捐赠款一律进基金会帐户,基金办负责财务管理,使用权由捐赠收益单位按捐赠协议执行。
捐赠物品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帐,并汇总基金办备案,由捐赠受益单位使用保管。
七、学校机关部处、各院系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有义务为学校募集资金牵系搭桥,凡有捐赠信息,应及时与受益单位和基金会取得联系,并请示校领导同意后,以学校名义与捐赠方进行捐赠协商,签订协议,协议由基金办存档备案。
捐赠款一律进基金会帐户,基金办负责财务管理,使用权或由学校统筹考虑,或按捐赠协议执行。
八、学校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交大事业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校寻
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牵线搭桥。
但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九、捐赠款的入帐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外汇和银行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所有捐赠款必须汇入基金会指定的人民币帐号和外币帐号。
各项捐赠单独设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接受审计。
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自签发之日起实行。
上海交通大学
二00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