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
辨认现场笔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现场笔录,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而制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辨认现场笔录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辨认现场笔录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而制作的记录。
2. 特征(1)真实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真实反映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2)合法性: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3)完整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全面、详细地记录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4)客观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客观、中立地反映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三、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审查、使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2. 制作程序(1)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取证。
(2)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时,应当制作询问、辨认笔录。
(3)询问、辨认笔录应当由询问人、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4)询问、辨认笔录应当当场宣读或者交当事人、证人阅读,当事人、证人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3. 审查与使用(1)审查: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经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性、客观性等。
(2)使用:辨认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辨认现场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2)辨认现场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
3)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经过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四、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责任1. 制作人责任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人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辨认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辨认地点:[详细地点]辨认人:[辨认人姓名]侦查人员:[侦查员甲姓名]、[侦查员乙姓名]辨认物品情况:今天咱来做个有趣的物品辨认。
在我面前啊,摆着一堆东西,就像一场奇特的小展览。
桌子上有好几个小物件,我得仔细瞧瞧。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蓝色的小盒子,它不大,就跟我手掌差不多大。
盒子上面有些奇怪的图案,像是一些歪歪扭扭的小符号,我乍一看还以为是外星人的文字呢。
这个盒子摸起来滑溜溜的,像是某种塑料材质。
旁边还有一支笔,这支笔可有点特别。
它的笔身是透明的,能看到里面的墨水,墨水的颜色是那种很深的紫色,看着就神秘兮兮的。
笔帽上有个小小的挂钩,感觉是方便挂在什么地方的,像是个小尾巴。
再看那边,有个小本子。
小本子的封面是那种有点粗糙的牛皮纸质地,颜色是那种土黄色,就像秋天的落叶颜色。
本子的边缘有点磨损了,看来是被用过不少次。
翻开本子,里面的纸张是白色的,不过有些纸张上有淡淡的铅笔痕迹,像是有人在上面乱画过几笔。
然后我看到了一个钥匙扣,这个钥匙扣是金属质地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
钥匙扣的形状是个小小的五角星,每个角都很尖锐,不过表面被打磨得很光滑,不会扎手。
五角星的中间还镶嵌着一颗红色的小珠子,就像一颗红宝石一样,闪闪发亮的。
侦查人员告诉我,要在这些东西里辨认出我之前见过的那个特定物品。
我在这些物品里看了又看,想了又想。
最后啊,我一眼就认出来了,那个之前我见过的物品就是那个蓝色的小盒子。
为啥呢?因为我对盒子上那些奇特的小符号印象特别深刻,就像烙印在我脑子里一样,其他东西可没有这么独特的标记。
辨认人(签名):[辨认人姓名]侦查人员(签名):[侦查员甲姓名]、[侦查员乙姓名]。
辨认笔录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

辨认笔录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一、从辨认笔录形式角度审查:(一)审查辩认参与人员是否签署辩认笔录。
辨认笔录应由侦(调)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如有)签名确认,所有人员的签名应当真实。
如果任一参与人员未签名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相应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二)审查辨认笔录是否记载辩认人、辨认对象的详细信息。
辨认笔录是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辨认笔录附件应当详细记录辨认人、被辨认人的身份信息。
(三)审查辩认笔录是否记载辩认过程。
辨认笔录应记载辨认过程,且载明的辨认过程与实际过程应当一致。
(四)审查辩认笔录是否有明确的辩认结果。
辨认的目的是通过知情人的辨认找出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人或物,因此,辨认笔录中应当明确与案件相关的人或物是否在被指认对象之中。
实践中,除了在笔录中记录辨认结果之外,还应在相应的照片上捺印确认辨认结果,判断辨认笔录是否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
二、审查辨认主持人员的资质:辨认应当在侦(调)查人员或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不是在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主持辨认的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主持辨认的人员少于二人时,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三、审查辨认人情况:(一)审查辩认人为未成年人时,是否有适格成年人在场。
辨认人为未成年人时,应审查是否附有成年人到场通知书,确认是否有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
如无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相应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虽有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但未签认笔录且未作出合理解释的,相应笔录亦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二)辨认人为女性未成年人时,需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三)审查辨认人是否具备辩认条件。
辨认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具备辨认条件,如辨认人在辨认时或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中毒或麻醉等意识不清醒状态。
辨认人在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进行的辨认及形成的辨认笔录,不能确认辨认结果是否客观真实,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辨认笔录模板

辨认笔录模板辨认笔录。
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笔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辨认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辨认开始。
在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___(笔录人姓名)记录,对____________(被辨认人姓名)进行了辨认。
1. 被辨认人确认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等)。
2. 被辨认人确认案件基本情况。
3. 被辨认人确认自愿参与辨认,并了解辨认的目的和程序。
4. 被辨认人确认无受胁迫、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并愿意如实作证。
二、辨认程序。
1. 辨认方式,___________(例如,照片、视频、实物等)。
2. 辨认对象,____________(例如,嫌疑人、证人等)。
3. 辨认过程,____________(例如,逐一辨认、比对辨认等)。
4. 辨认结果,____________(例如,确认、不确定、否认等)。
三、辨认记录。
1.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外貌特征、体貌特征、言行举止等进行描述。
2.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相关事实进行陈述。
3.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认可或否认。
四、辨认结束。
1. 被辨认人确认笔录内容属实,并签字。
2. 笔录人确认笔录内容属实,并签字。
3. 辨认结束,记录完毕。
五、附加事项。
1. 辨认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2. 辨认过程中的其他参与人员。
3. 辨认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证据。
六、笔录人总结。
1. 笔录人对辨认过程进行总结。
2. 笔录人对辨认结果进行总结。
3. 笔录人对辨认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
以上为辨认笔录模板内容,希望能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今天咱们来聊一聊物品辨认笔录呀。
什么是物品辨认笔录呢?就是把辨认东西的过程写下来。
比如说,在学校里呀,小明的铅笔丢了,老师在讲台上发现了好几支没人认领的铅笔。
这时候呢,就可能要让小明做一个物品辨认笔录啦。
那这个笔录怎么写呢?咱们可以这样。
先写清楚是在什么地方辨认东西的。
就像小明辨认铅笔的事儿,那地点就是教室的讲台旁边。
可以这样写:“我在教室讲台的旁边进行物品辨认。
”然后呢,要把被辨认的物品都写出来。
那些讲台上的铅笔,有长的、短的,有红色的、蓝色的。
咱们可以说:“讲台上放着三支铅笔,一支是长长的蓝色铅笔,笔杆上有小星星的图案;一支是短短的红色铅笔,笔尖有点粗;还有一支是中等长度的绿色铅笔,上面有小猫咪的贴纸。
”接下来就是辨认的过程啦。
小明开始看这些铅笔,他心里想着自己丢的那支铅笔的样子。
他记得自己的铅笔是长长的蓝色的,笔杆上还有小星星。
他就拿起那支长长的蓝色有小星星图案的铅笔说:“这支铅笔看起来很像我丢的那支。
”那在笔录里就可以写:“我看到一支铅笔和我丢的很像,这支铅笔是长长的蓝色,笔杆有小星星图案,我觉得这可能就是我丢的那支铅笔。
”最后呢,还要写上辨认人的名字呀,也就是小明的名字。
可以写:“辨认人:小明。
”再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小红的橡皮擦不见了。
老师在教室后面的角落里发现了几个橡皮擦。
老师就带着小红去辨认。
那个角落有点暗,但是能看清橡皮擦的样子。
有一块是白色的方形橡皮擦,一块是粉色的心形橡皮擦,还有一块是黄色的小动物形状的橡皮擦。
小红记得自己的橡皮擦是白色的方形的,她走过去拿起那块白色方形橡皮擦,高兴地说:“这个就是我的橡皮擦。
”那这个辨认笔录就可以像这样写:“辨认地点是教室后面的角落。
那里有白色方形、粉色心形、黄色小动物形状的橡皮擦。
我看到白色方形的橡皮擦和我丢的一样,我觉得这就是我的橡皮擦。
辨认人:小红。
”这样的物品辨认笔录是不是很简单呀?只要把辨认的地点、被辨认的物品、辨认的过程还有辨认人的名字写清楚就好啦。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一、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一、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辨认的分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也就是在具体组织辨认活动当中的话,需要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而且在此之前是不能够见到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员的,这样才能保证客观。
一、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般司法机关会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来做司法鉴定,这也就回答了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决,然后判断笔迹的真伪。
辨认笔录范文[6篇]
![辨认笔录范文[6篇]](https://img.taocdn.com/s3/m/bb743620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3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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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范文第一篇辨认笔录模板辨认笔录过程、结果辨认人NAME系X年X月X日发生在XXX案的被害人。
其在陈述中指出虽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但能够认得当时参与XX的其中N名犯罪嫌疑人员。
为此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男(女)性正面免冠相片N张,作为陪衬人照片,与犯罪嫌疑人XXX的照片混杂后,按序排列在一张A4纸上,分别编为1号至10号。
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说明辨认要求,并在见证人NAME1的见证下让辨认人辨认。
辨认人认真仔细看过全部照片后,指出编号为X号的照片上的人就是X年X月X日在XXX路段持刀抢劫一名妇女财物后逃窜的那名手臂有纹“龙”型图案的男青年。
通过当场查看,排在N号的照片就是犯罪嫌疑人XXX的照片。
辩论结论是:XXX是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是持刀抢劫被害人NAME的犯罪嫌疑人。
至此,辨认结束。
辨认笔录目的(人)通过辨认,让辨认人指明辨认对象中是否有有x案(或x年x月x日在xxx实施xxx)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具体行为。
辨认笔录目的(现场)通过辨认,让辨认人辨认其在x年x月x日xxxx的犯罪现场及其实施的具体行为。
辨认笔录范文第二篇辨认笔录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辨认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辨认过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员:______________辨认人: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签字:辨认笔录范文第三篇辨认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人员姓名、单位:张国庆XX市交通警察分局XX一大队魏晓良XX市交通警察分局XX一大队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1张辨认目的辨认人辨认、确认本组照片中是否有XX交通事故案中的肇事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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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
辨认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尸体、场所进行识别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辨认笔录是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全过程和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
以前我们在阅卷的时候,对于辨认笔录只做程序性审查,没有深入的研究,实践中归类于书证下面,刑诉法修改后,将辨认笔录单独列出来作为证据的种类,足以说明辨认笔录的重要性,现在我们在办案中对于辨认笔录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进行文证审查。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下面我就我们办过的一些案例来作以说明。
案例中P39页中被害人说:“当时天太黑,场面也很乱,这些人一齐上来打我,具体谁怎么打的我,打的什么部位,我不清楚”,但是在后面的辨认笔录中,被害人清楚的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殷车启、王福。
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对这一点提出质疑,既然天黑人多,怎么能准确的辨认出犯罪嫌疑人呢?于是我们对被害人进行了复核,询问了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被害人说:“当时公安机关给我出示了10张照片,我看完了没什么感觉,和我一起去的孙桂英说,也看不出来啥啊,好像是这瘦点的吧,那天打我们的人有点瘦,这几个胖的应该不是。
警察说这里面有打你的人,你好好看看,我说好像是1号,警察说,是吗,再好好看看,我说是4号,于是警察就做了辨认笔录”。
我们通过询问被害人,发现公安机关在制作辨认笔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一、对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的审查。
这样可以避免辨认人相互之间受到影响或者暗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如果不个别进行,将导致辨认人在这种从众的心理作用下作出错误的辨认。
在辨认程序开始前,辨认人之间是否相互告知所看到的情况以及就此问题进行讨论,这也应同样列为我们审查的内容。
例如:上述案例。
强奸案例。
二、对暗示性、诱导性辨认的审查
1.嫌疑人的特征或者表现显得特别突出
将被辨认对象是否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作为审查内容之一,这里的“类似特征”应当包括年龄、身高、胖瘦和服饰、发型等方面。
例如,嫌疑人是瘦子,其他陪衬对象都是胖子;犯罪嫌疑人是唯一穿着囚服的人或者被剃光头或是戴着手铐。
2.照片本身是否包含暗示性、诱导性因素。
如果照片的构成将证人的注意力引向某个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具有诱导性。
(1)在拍摄背景上,应尽量采用同一背景。
避免因为背景的差异而使得嫌疑人在其中显得比较突出。
例如,从照片中能够判断出嫌疑人所处的特殊环境(看守所或者医院的病房),从而给辨认人以某种不当暗示。
(2)在照片的类型、品质上应当一致或者相似,避免因为缺乏相似性而使辨认人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一张特殊的照片上。
例如,只将嫌疑人拍摄成特写镜头,以使其面部得到特别强调;或者其他人是半
身照而嫌疑人呈现出的是全身照。
3.侦查人员不当的语言、表情和指示
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有意或者无意的语言和表情都会对辨认人产生一种的暗示,以致使辨认人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一特定的辨认对象上。
警察在旁的微笑、音调的改变、表情都会影响证人的指认。
如果目击证人并不确信自己能够辨认出罪犯,警方的不当暗示就可能导致错误的辨认结论,进而导致错误的定罪裁决。
如果警察为了追求成案,那么辨认错误发生的几率会更高。
当辨认人犹豫不决或者难以作出判断时,侦查人员告知或暗示其犯罪嫌疑人就在其中,这就犹如让辨认人回答选择题,证人认为答案(犯罪嫌疑人)一定在其中,证人可能选择一位“最像”的(犯罪嫌疑人)但未必是“正确”的答案(犯罪嫌疑人)。
再如,在辨认人作出错误辨认后,侦查人员以明示或暗示(摇头)的方式表示反对,然后让辨认人重新进行辨认选择。
4.对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见到辨认对象的审查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一旦辨认人事先见到辨认对象将会受到偏见或诱导,容易形成先入之见,从而使后续的辨认程序沦为一种形式,导致辨认人的辨认结论不是来自于“现场见闻”而是“事先所见”。
三、见证人在场见证制度的审查
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一个派出所办理的案件,组织辨认时见证人经常是一个人,我们看着见证人的名字就眼熟,后来向派出所询问得知是联防队员,这样就不能保证辨认结果的客观公
正真实合法。
因为很多时候,联防队员,协助办案,对案情了解,他不是一个中立的见证人,因此,在辨认程序中,他也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证明作用。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办案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想了几点建议,粗浅的和大家分享一下:
1.辨认活动全程录像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要求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但是《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将“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作为辨认程序瑕疵予以审查。
由于录像资料具有生动、直观和客观的特点,这样就可以保证辨认笔录作为证据具有可靠性。
2.律师担任见证人最为合适,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律师,选择一个中立的人,标明见证人的身份。
3. 辨认应当由一名中立的警官来主持,该警官不应当了解案情或者不认识犯罪嫌疑人。
如果由熟知犯罪嫌疑人的办案人员来主持辨认活动,将难保辨认程序的客观公正性。
“由于经办特定案件的侦查人员已经知道照片中的哪个人是犯罪嫌疑人,即使尽力排除个人的暗示作用,也会无意识地流露一些信息,在与辨认人交流中的眼神、面部表情、语气、体态等都会流露出个人倾向。
而辨认人在自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总希望从侦查人员那里获得一些信息,甚至从侦查人员流露出的信息中进行推测。
”加之办案人员通常都具有破案的功利目的和强烈的追诉倾向,在“有罪推定”、先入为主思想的支配下,
往往把已知的犯罪嫌疑人认定为犯罪行为人,从而难以在主持辨认时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结合平时办过的案子,我对辨认笔录这项证据做了如上的理解,请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